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6月27日消息,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近日印發通知,部署各地開展煤炭價格監督檢查工作。通知要求,以6月至9月為集中檢查期。突出電煤重點,嚴厲打擊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
在上述通知中,市場監管總局特別強調,注重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全年推進,常抓不懈。對於捏造、散佈漲價資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煤炭,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煤炭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煤炭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通過搭售、大幅度提高運輸費用、收取其他不合理費用變相提高煤炭價格等行為,將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以及《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等定性處理。
對於此類檢查的作用,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孫傳旺認為,一是有利於降低煤炭在開採、運輸環節的成本上漲與價格波動風險,強化煤炭開採和運輸協調,確保煤炭市場供需平衡;二是以電煤為重點,通過價格指導和價格監管穩定煤炭全産業鏈的成本空間,有利於引導産業鏈上下游共同參與完善煤電價格機制;三是有利於通過促進煤炭價穩量足確保能源供應平穩有序,充分發揮煤炭對於能源保供的壓艙石作用,穩定經濟增長預期,推動我國經濟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責任編輯:彭衍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