氫能源概念龍頭股美錦能源(000723,SZ)再度出手。6月28日晚間,美錦能源公告顯示,公司擬在青島市西海岸新區投資建設青島美錦氫能小鎮,總投資100億元。
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如此投資巨大的框架協議竟然是兩天前簽約的,並且一天前被新聞媒體報道並廣為傳播。記者採訪到的律師認為,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規。
百億簽約項目涉嫌信披違規
美錦能源6月28日公告稱,公司與青島工信局、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會簽署了《青島美錦氫能小鎮合作框架協議》,協議主要內容為在青島市西海岸新區投資建設青島美錦氫能小鎮,總投資100億元(目前尚未投入,具體投入根據後續達成的正式協議確定)。
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6月26日上午公司與相關方完成此項目簽約。27日青島日報頭版以《青島美錦氫能小鎮落戶西海岸》為題進行了報道,且細節較為詳盡,報道中稱青島美錦氫能小鎮由山西美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建設,選址西海岸新區泊裏鎮,總投資100億元。根據協議,美錦能源將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引進投資氫能上下游産業鏈項目,包括新能源商用車整車、膜電極、燃料電池電堆和系統、燃料電池分佈式能源等。
青島日報報道發佈同日,36氪等媒體也轉發了此消息,同時此消息還被投資者關注到,在公司深交所互動易平臺上,27日共有三個問題求證此項目是否屬實,但未獲回復。直到28日盤後公司才公告該協議事項。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到了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他表示,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資訊披露義務:(一)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二)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三)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並報告時。該律師認為,美錦能源在框架協議簽署兩天后再進行公告涉嫌資訊披露違規。他分析稱,投資氫能源項目是當前市場關注度較高的熱點題材,且框架協議中投資金額巨大,可能對股價産生重大影響,屬於公司應披露的重大資訊。他進一步表示,公司公告晚于媒體報道一天以上,他認為違反了資訊披露應及時、公平的相關規定。
類似的事情並非沒有發生過。2013年11月2日三五互聯(300051,SZ)和中金線上簽訂意向合同,約定將合作開發比特幣挖礦機等。11月2日,中金線上在其網站上對該事項進行了宣傳,當日多家媒體轉載。而三五互聯直到11月4日開市期間,公司證券部人士才答覆投資者稱公司與中金線上的合作屬實,並於當晚披露相關公告。
根據上述情況,深交所認定,三五互聯的行為違反了深交所關於資訊披露需及時、公平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龔少暉等人也存在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上述人員對上市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決定對三五互聯以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氫能業務曾被深交所問詢
原本規劃的氫能産業轉型,為何大手筆投資建設氫能小鎮項目,這究竟是氫能還是房地産業務佈局?美錦能源公告稱此次投資原因“為推動氫能源的進一步發展,成立氫能及燃料電池産業聯盟”。公司將依託區域製造業、金融産業基礎,發揮公司在氫能産業鏈的整體資源優勢,積極引進氫能産業投資項目落地相關區域,積極搭建氫能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平臺,發起設立氫能源産業基金,用於産業鏈重大項目投資。
早在今年3月25日,美錦能源也曾宣佈過類似投資。據當時公告,公司與嘉興管委會于2019年3月23日簽署了《美錦能源氫能汽車産業園合作框架協議》,協議主要內容為在嘉興市秀洲區投資建設美錦氫能汽車産業園,預計總投資100億元。
上述投資計劃發佈後,美錦能源此後的10個交易日收穫8個漲停,股價迅速翻倍。不過,時至目前上述投資暫時沒有發佈新的進展。
對於美錦能源的氫能業務,市場存在質疑。就此,深交所曾向美錦能源董事會發出問詢函,針對公司氫能業務的資金投入、上下游客戶、主要財務數據、業務開展情況等逐一展開問詢。
根據美錦能源的回復,截至2018年報告期末,公司在氫能業務的資金投入累計3.89億元,主要為飛馳汽車股權收購、增資廣州鴻錦投資有限公司以投資控股鴻基創能科技(廣州)有限公司和加氫站建設投入等。公司稱“將繼續腳踏實地的做好轉型發展,將公司的氫能源業務盈利能力逐步形成規模”。
(責任編輯:李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