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魚向與其有過解説協議糾紛的在校大學生羅莉索賠600萬元案,歷時數年,仲裁結果終於出爐,深圳國際仲裁院僅支援2萬元賠償金。
2024年12月9日,深圳國際仲裁院在(2022)深國仲裁7258號裁決書裏,裁決羅莉(本案第一被申請人)向鬥魚母公司武漢甌越網視有限公司(簡稱甌越網視,本案申請人)支付2萬元違約金。
這個裁決結果鮮見於仲裁庭裁決主播與MCN機構、平臺的糾紛案。此前的2022年,在類似案件中,鬥魚方面向女主播索賠500萬元,最終深圳國際仲裁院支援了400萬元。
2022年4月25日,(2021)深國仲裁3744號裁決書顯示,鬥魚曾以主播違約為由,要求支付500萬元違約金,同時返還其履約期間的所有收益(含MCN機構收益,共約61萬元)。深圳國際仲裁院在裁決書中認為,申請人主張違約金500萬元過高,仲裁庭酌情調整違約金為400萬元。
2023年12月6日,澎湃新聞以《被鬥魚索賠8000萬的女大學生:違約者還是獵物?》為題報道本案。
澎湃新聞報道,2019年5月,羅莉就讀于某985高校表演係二年級。直播行業剛剛興起,受深圳市小象互娛文化娛樂有限公司(簡稱小象互娛公司,鬥魚持股5.56%)邀請,她成為這家公司的簽約主播。
同年7月,小象互娛公司推薦,羅莉作為丙方與乙方武漢顏值星秀傳媒有限公司(簡稱星秀傳媒公司,由小象互娛公司100%控股)、甲方甌越網視簽訂了《解説合作協議》,有效期3年。
此後,協議中對直播時長的要求,讓這名在校學生陷入困境。後羅莉因開設抖音直播賬號,收到鬥魚的律師函。
2020年11月25日,後者受甌越網視委託,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簡稱大成律所)在律師函裏向羅莉索賠8000萬元。
微信對話記錄顯示,小象互娛公司聯繫人楊某給出的解決方案是跟鬥魚和解,並且賠償400萬元。按照楊某的説法,不和解賠償金額是800萬元,若和解可減少一半金額,只要羅莉在鬥魚上直播,用直播收益作為另外400萬的賠償。羅莉問:“就是我所有在鬥魚的錢都拿不到,給他們打工是吧?”楊某回復一個字:“對。”
2022年11月7日,甌越網視向深圳國際仲裁院提出申請,請求仲裁被申請人向其支付600萬元違約金。
2024年2月7日,第一被申請人提交《追加第三人申請》,申請將MCN機構武漢顏值星秀傳媒有限公司(簡稱顏值星秀公司)、深圳市小象互娛文化娛樂有限公司(簡稱小象互娛公司,鬥魚關聯公司)追加為本案第二、第三被申請人。
2月18日,仲裁庭決定追加顏值星秀公司(由小象互娛公司100%控股)為本案第二被申請人。
本案幾經延期,仲裁庭于2024年4月23日開庭審理。
據澎湃新聞調查,類似MCN公司簽約素人直播然後起訴鉅額賠付的情況已經發生多起,幾乎已經成為部分機構的另類盈利模式。
作為新興産業,短視頻領域出現的新問題也給司法領域提出了全新課題和挑戰。
2024年12月3日,央視新聞介入這一亂象報道,揭秘不良MCN公司“打造網紅”套路。
央視新聞報道,MCN公司向年輕女孩提出優厚簽約條件,但設置違約陷阱。簽約後不久,這些MCN公司就把這些女孩分別起訴至法庭索賠。
就鬥魚索賠案,在澎湃新聞前述報道發佈一年後,深圳國際仲裁院終於宣佈判決結果,僅支援2萬元賠償金,並要求起訴方承擔6.3萬元仲裁費。
仲裁庭認為,《解説合作協議》是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並對本案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第一被申請人在鬥魚平臺停播和在其他平臺直播行為,違反了《解説合作協議》約定,應依法向申請人承擔違約責任。
在違約金問題上,申請人主張第一被申請人應付違約金600萬元,其依據是《解説合作協議》約定,以第一被申請人在鬥魚公司可得的所有收益中單個自然月內最高收益的120倍作為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第五百八十五條在規定違約金時,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因違約造成的損失。仲裁庭稱,申請人未對以“120倍”為計算比例的賠償及懲罰的合理性進行舉證,故不予採信。
仲裁庭認為,違約金數額應從立足於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與理性的市場競爭環境等方面去考慮。600萬元索賠與第一被申請人履行合同期間實際所得98217.03元相比,不具有合理性。
第一被申請人作為全日制在校大學生,為直播付出了身心健康的代價。第一被申請人在重慶讀大學期間,每月直播180個小時,直播25天,意味著必須每天至少直播6至7小時。對於一個全日制學生,主業是學習,剔除正常上課、吃飯、睡覺時間,客觀上不具備履行《解説合作協議》的條件。
仲裁庭認為,基於第一被申請人實際所得,並未獲取鉅額收益,如要求其支付高額違約金,有違公平,並會給剛剛步入社會的第一被申請人帶來過於沉重的經濟負擔,不利於其後續發展的考量。
最後,仲裁庭認為,從維護契約精神、引導網路直播行業健康發展的角度出發,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酌定第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2萬元。申請人主張的違約金超出部分,仲裁庭不予採信。本案仲裁費79695元,申請人承擔80%(63756元),第一被申請人承擔20%。
12月13日,鬥魚答覆,針對這一常規案件,公司已順利完成仲裁流程,充分尊重且接受仲裁機構所做出的最終裁決結果。該裁決結果即為本案的最終決定,鬥魚將積極遵循裁決的指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採訪時,羅莉感謝了深圳仲裁機構。羅莉説,相比600萬元的索賠,仲裁庭的裁決拯救了一個家庭。“ 之前楊某告訴我,如果鬥魚告我,至少需要賠400萬或800萬,我就一步步陷入圈套。”
她又説:“有些MCN公司靠欺騙年輕女生簽約做主播,設置陷阱進行敲詐,迫使她們就範。我希望其他受害人也能以法律為武器,站在輿論前臺,不妥協,不回避,讓輿論關注這類案件,徹底切斷MCN公司靠索賠盈利的經營套路。”
(文中羅莉為化名)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