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17年的雙11隻剩幾天的時間,消費者正在迎來一年一度的“購物狂歡”,大型電商平臺在促銷的同時,以“二選一”為代表的不規範競爭行為也在不斷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剛剛通過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日前正式頒布,其中增加了對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實施不正當競爭的規制條款;正在二審的《電子商務法(草案)》中,也有專門的條文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的交易、交易價格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追加不合理交易條件。
但是,對於以“二選一”為代表的電商平臺不規範經營行為和具體的監管措施,新頒布的法律以及正在進行修訂的法律條款都還不夠清晰明確。11月8日,由網際網路實驗室舉辦的“超級網路平臺競爭政策和壟斷行為規制研討會”在京舉行,與會專家圍繞平臺經濟時代競爭政策面臨的問題和挑戰、超級網路平臺壟斷行為的特點和危害、探尋超級網路平臺反壟斷與規制政策的新思維和新方法等問題展開了激烈辯論與學術探討。
平臺經濟時代來臨 超級網路平臺不規範競爭衝突頻發
隨著“網際網路+”計劃的實施以及資訊技術的飛速發展和網際網路應用的普及,平臺經濟正在更加迅猛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平臺型企業紛紛涌現,並催生了新一輪平臺經濟浪潮,全球網際網路發展正在逐步進入平臺經濟時代。
中國網際網路經歷了行業間龍頭企業的産品競爭、生態競爭,如今正進入平臺競爭階段。隨著競爭的激烈化,一些不規範行為也頻頻出現。以“二選一”競爭模式為例,媒體公開報道顯示從2013開始就爆出阿里巴巴旗下天貓平臺脅迫商家作出二選一的選擇,凡參加天貓促銷的商家,必須退出其他平臺的相關促銷活動。此外,天貓還要求商家與平臺簽署“獨家合作”協議,協議簽署後,商品只在天貓平臺上售賣,並關閉天貓之外其他電商平臺上的店舖。
中國人民大學網路犯罪與安全研究中心秘書長謝君澤表示,網路平臺成長為超級平臺後凸顯的問題值得注意——“超級網路平臺就像一個國家裏面的王國,有自己裁決的權力,阿里巴巴甚至可以去裁決人家的對錯。作為網路活動的主體,如何明確責任和義務,這需要法律更多的界定。”
網際網路實驗室高級分析師石彥紅在分享她對網路平臺“二選一”行為的研究時指出,本質上來看“二選一”行為是網路經濟的自由行、開放性、共用性屬性與網路平臺自私性本質之間的矛盾激化的産物,給消費者、商家和競爭平臺都帶了很大的傷害。具體説來,網路平臺“二選一”行為給競爭對手帶來了很高的進入壁壘,從而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同時也會阻礙技術創新、降低經濟效率,甚至減損消費者福利,亟待政府的規制。
中國貿促會研究院國際貿易研究部主任趙萍認為,超級網路平臺的話語權超越了以往任何一個壟斷企業,涉及到的業務已經從商品交易、服務交易發展到了金融交易,這樣的超級網路平臺應該有更多的義務來去維護良好的公平競爭秩序,並且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合規經營。“如果超級平臺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直接就會影響上游供應商的生存,特別是那些中小企業,使他們的環境生存空間都受大極大的挑戰,使整個鏈條受到損害。”趙萍説。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胡鋼表示,面對錯綜複雜的網路平臺競爭問題,首先要樹立消費者至上理念的理念,再者需要相關主體充分協作,營造開放的網路平臺競爭市場環境。超級平臺走向世界之前,必須解決好自身的問題,對行業具有明顯優勢的平臺更需要相關部門加強監管,甚至進行“非對稱管制”,這也是對平臺和市場環境健康發展的負責。
對 “二選一”應加強執法 監管要有足夠威懾力
當下,中國網路平臺呈現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之勢。網路平臺近年成為新經濟領域中最耀眼的明星,保持快速增長。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網際網路平臺企業的總收入達到1.07萬億元,首次突破萬億大關,同比增長46.8%,是國內生産總值(GDP)6.7%增速的7倍。
充分合理的競爭是保證市場活力的重要方式,中國網際網路領域從來不缺乏競爭,甚至可以説競爭促進了中國網際網路從追趕者到領航者的轉變。因為競爭使得我們的技術升級週期更快、産品服務更優、市場認可更高。
然而,在發展升級過程中類似“二選一”這種不合規、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競爭行為從“暗箭”到“明槍”的升級行為也不應該被忽視。2015年11月,京東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實名舉報阿里巴巴利用“二選一”脅迫商家,擾亂電子商務的市場秩序。讓人捉摸不透的是國家工商總局將該舉報案件轉交給浙江省工商局作相關調查和處理後便無下文,以致消費者已經開始政府監管部門的能力都提出了質疑。
網際網路實驗室創始人方興東認為,這種現象的出現,説明監管部門還沒有對超級平臺顯示出足夠的威懾力。“反壟斷的陽光要照進網際網路領域中去,才能真正促進行業的發展,”方興東説,“站在全球的視野來看,中國的網際網路平臺要做的更大,一定要有響應的規範和監管,才能夠跟國際接軌。”
無論是學界還是業界都多次討論和表態應規範一些網路平臺的“二選一”行為,甚至政府監管部門也曾命令發文禁止“二選一”行為,但是卻在網際網路電商領域屢禁不止,頻繁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李曙光認為,超級網路平臺反壟斷的核心問題是平臺主體間的排他性協議,或者是獨家排他性協議。大量的平臺經營和平臺競爭,是通過獨家排他性協議實現,這一問題的認定和監管需要引起特別的注意。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也表示,當前中國數字經濟正在蓬勃發展,産業政策和競爭政策要平衡,強化對電商平臺經營者的義務認定,才能促進産業和競爭協同發展。
中國資訊經濟學會原理事長楊培芳在談到超級平臺壟斷話題時強調,超級平臺壟斷和一般工商業最大的區別,從經濟意義學來講是它的公共性和社會性越來越凸顯。“它的公權力在凸顯,所以就有一個責任和利益的對等問題。既然你獲得了壟斷的利益,就應該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楊培芳説,“從這點意義來講超級平臺需要加強監管。政府、市場和社會小偷要同時發力,法律要健全,政策歸置要到位,行業更要自律。”
(責任編輯: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