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政府機構賬號賣假貨 假冒官媒賬號敲詐勒索
標注“官方”的“假官號”為何屢禁不絕?
短視頻平臺上,“××文旅推薦”“郵政官方直播間”等賬號層出不窮,簡介標注“官方”、頭像使用機構LOGO,主頁卻充斥帶貨連結與問題商品。
近年來,倣冒官媒及政府機構賬號的“李鬼”亂象愈演愈烈——從虛構“文旅局長”人設吸睛引流,到假借郵政名義銷售貼牌商品,倣冒者利用公眾對權威資訊的信任攫取流量,甚至衍生售假、欺詐等灰色産業鏈。儘管2024年網信部門處置倣冒網站平臺超500個,平臺封禁違規賬號數千個,但“假官號”仍屢禁不止。
為何倣冒行為屢禁不絕?如何破解“李鬼”背後的信任危機與監管困局?《法治日報》記者對此展開採訪。
冒牌官媒氾濫
今年年初,在雲南工作的王先生刷短視頻時刷到“××文旅推薦”賬號,一度以為這是家鄉文旅局的官方平臺——賬號簡介自稱“官方”,頭像使用文旅局LOGO,內容多為當地景點和文化習俗。然而,點進主頁後他卻發現端倪:視頻中頻繁插入帶貨連結,推銷的商品發貨地址不在本地,賬號也缺乏官方認證的“藍V”標識。他向平臺舉報後,該賬號很快被封禁。
像這樣的情況不在少數。2024年,河南文旅因“寵粉”行銷爆紅後,短視頻平臺上涌現出大量昵稱含“河南文旅”“河南旅行推薦官”的私人賬號,部分在簡介中標注“官方小號”,實則夾帶旅遊卡、特産等帶貨連結。更早之前,自稱“寧夏文旅局長”“四川文旅局長”的賬號通過劈磚、舞劍等誇張表演吸睛,實際運營者與官方毫無關聯。
近期,在第三方消費者投訴平臺和社交平臺上,有大量消費者投訴一些打著“郵政官方”名號的直播間。這些直播間以“地名+郵政”命名,頭像使用郵政LOGO,宣稱售賣“郵政合作商品”。然而,不少消費者稱收到的卻是貨不對板的減肥咖啡、美白粥品甚至貼牌酒水。
記者檢索郵政官網發現,其並沒有售賣上述産品,真正的郵政官方賬號既未開直播,也未開通帶貨櫥窗。
與此同時,冒充媒體的賬號也屢見不鮮,導致財産損失、媒體公信力下降等情況的案例不少:2024年,蔡某全等人偽造央視證件,以“央視資深編導”名義詐騙企業6.82萬元;彭某綱等運營的“湘江聽潮”賬號冒用政府名義發佈企業負面視頻,借此勒索12萬餘元。
相關部門和平臺持續打擊和治理:2024年,中央網信辦處置違法違規網站平臺518個;抖音、微信等平臺也封禁數千個違規賬號。
觸犯法律紅線
自媒體名稱和官媒近似甚至一樣,或是在主頁簡介中自稱“官方”,這樣的做法是否違法違規?
中國傳媒大學人類命運共同體研究院副院長、教授王四新指出,此類行為已違反《網際網路用戶賬號資訊管理規定》。根據該規定第八條,網際網路用戶註冊、使用賬號資訊,不得假冒、倣冒、捏造政黨、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的名稱、標識等;不得假冒、倣冒、捏造新聞網站、報刊社、廣播電視機構、通訊社等新聞媒體的名稱、標識等,或者擅自使用“新聞”“報道”等具有新聞屬性的名稱、標識等;不得假冒、倣冒、捏造國家(地區)、國際組織的名稱、標識等。
“部分自媒體利用人們對官方賬號發佈資訊的信任,惡意假冒、倣冒官方賬號名稱和頭像進行資訊傳播,以獲得公眾信任和關注,違反了法律規定,侵害了官方賬號的權益,對官方賬號及其傳播資訊的權威性造成不良影響,損害官方機構的公信力和形象,混淆視聽、誤導公眾,導致資訊傳播的混亂和誤導,破壞了正常的網路傳播秩序。”王四新説。
此類亂象為何屢禁不止?江蘇警官學院副教授高新分析,根源在於三重矛盾:部分自媒體從業者缺乏正確的經營觀念,通過模倣官方賬號的名稱、頭像和簡介,以博取眼球和吸引流量,將假冒、倣冒官方賬號視為快速賺錢的捷徑,違法違規經營;部分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平臺履行公眾賬號管理主體責任缺位,自媒體平臺的註冊機制不健全,賬號註冊審核機制不完善,執行制度不嚴格;部分地區監督管理執法工作不及時、不到位,對本地區倣冒官方賬號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查處不力。
在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社會發展中心研究員曾持看來,這種亂象的持續出現與違法成本低有關。根據相關規定,在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情況下,對倣冒賬號的處罰措施一般是關停賬號或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相比之下,倣冒賬號的盈利遠不止於此。
“此外,倣冒賬號的欺詐行為與發生在新聞領域的新現象相關:伴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公民新聞’——公民(非專業新聞傳播者)通過大眾媒體、個人通訊工具,向社會發佈自己在特殊時空中得到或掌握的新近發生的特殊的、重要的資訊,正日漸活躍。可能有些人會認為,發表自己日常的生活見聞是很正當的一件事,把這一行為叫‘新聞報道’也未嘗不可,所以他們會創建這些倣冒賬號。這説明,網際網路時代的新聞開始逐漸脫離機構,新聞的規範性被弱化。倣冒賬號是這一大潮流之下的極端體現。”曾持説。
建立封禁機制
受訪專家一致認為,破局之道在於平臺、執法與公眾共築防偽防線。
高新建議,自媒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履行社會責任,端正守法依規經營觀念,不得在賬號名稱和頭像方面倣冒官方賬號名稱和頭像,未取得相關資質,不得從事相關資訊傳播活動。
平臺應當落實公眾賬號管理主體責任,強化賬號資訊審核,建立動態核驗巡查制度,適時核驗生産運營者註冊資訊的真實性、有效性。嚴格落實相關規定,發現賬號名稱、頭像和簡介與註冊主體真實身份資訊不相符的,特別是擅自使用或者關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或者社會知名人士名義的,應當暫停提供服務並通知用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應當終止提供服務;發現相關註冊資訊含有違法和不良資訊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置。加強對本平臺公眾賬號資訊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置違法違規資訊或行為。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公眾賬號,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提醒、限制賬號功能、暫停資訊更新、停止廣告發佈、關閉登出賬號、列入黑名單、禁止重新註冊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網信部門要強化自媒體監督管理執法,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協作監管等工作機制,監督指導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平臺和生産運營者依法依規從事相關資訊服務活動。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平臺和生産運營者違反法律法規的,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應依法處理。
曾持補充道,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平臺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和申訴渠道,完善用戶舉報機制,設置“倣冒官號”專項投訴入口,公佈投訴舉報和申訴方式,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相關部門要加大處罰力度,根據違法違規賬號的傳播影響和非法所得的數額進行懲罰。追究倣冒行為的違法主體,建立“倣冒賬號數據庫”,將多次、批量生産倣冒賬號的個人和公司納入其中,推動建立跨平臺封禁機制。相關部門和主流媒體可以開展“賬號倣冒科普活動”,提高公眾辨別官方賬號和官方資訊的能力。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