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北京市海澱區某居民樓突發火災,燃燒物為公共陽臺堆放的雜物;同一天,河北省石家莊市一高層住宅火勢在30秒內直躥樓頂,有網友爆料稱著火的樓道存放了大量紙箱雜物。
這兩起火災的共同點直指一個頑疾——消防通道被佔用。
而就在此前一日,湖南省永州市祁陽市某小區上演了驚險一幕:消防通道被私家車堵塞,居民合力掀翻車輛才為消防車騰出通道。
消防通道,這條被譽為“生命線”的救援要道,為何頻頻淪為雜物堆積場和停車場?《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走訪多個小區,揭開這一亂象背後的治理困局。
住宅樓道成“倉庫”
廢品雜物堆積成風
“家長將孩子們玩的腳踏車和遊戲用品等堆放在樓梯間,物業公司的人也不管。”在貴州省貴陽市某小區,住戶劉女士指著堆滿兒童玩具的樓道搖頭嘆息道。她介紹,其所住樓層的兩戶人家共3個小孩,家長們儼然將消防通道變成了私人儲物間。
湖南省長沙市某小區住戶羅先生抱怨,其鄰居自去年搬來後,搬家用的紙箱就一直堆放在樓梯間,自己向物業公司投訴後,紙箱曾被清理掉,可沒幾天,箱子又被原封不動地擺了回去。而今年在貴州過春節期間,他竟然遇到了更“危險”的事情——有人買了煙花在樓梯間燃放,目前地上還殘留著煙花燃放後的痕跡。
類似的場景並不鮮見。紙箱、花盆、煙花爆竹……記者近日走訪北京、山西多個小區發現,廢品雜物隨意堆積在樓梯間的情況比比皆是,其中不乏易燃易爆物品。
在山西省呂梁市,記者走訪了7個小區(其中4個小區樓房高度為五至六層,另外3個小區樓房層數較高且配有電梯)發現,高層住宅成為堆放雜物的重災區。
在層數較低、沒有電梯的老舊樓房,其樓梯間可正常上下通行。雖然部分樓層放置了一些紙箱、拖把、自行車等雜物,但樓道整體被佔用空間較小。
而在高層小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均存在嚴重被佔用的情況,常見物品有紙箱、塑膠箱、自行車、瓜果蔬菜、盆栽、掃把和拖把等。
比如某高層家屬院共16樓,配有電梯。記者進入西單元看到,一樓粘貼有“樓道消防管理制度”,其中明確寫到“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同時還放置了相關內容的紅色警告牌。但是樓道依舊堆放了紙箱、掃把等諸多物品。
另一個小區的樓房層數是25層,配有電梯。記者打開常閉式防火門進入樓梯間,發現存在相同的問題。在該樓頂層,記者在樓梯口看見還未拆封使用的煙花爆竹,旁邊堆放了紙箱、塑膠袋等。
在一個總樓層30層且配有電梯的高層住宅樓,記者發現近三分之一的樓道都堆放了紙箱等雜物。部分樓層因為放置物品過多,僅容許一人側身而過。
北京市律師協會物業管理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包華指出:“在消防通道堆積雜物,不僅阻礙疏散,更可能成為火勢蔓延的‘燃料’,延誤救援,導致傷亡風險倍增。”
消防通道變“車位”
私家車“見縫插針”
“禁停標識形同虛設!”今年1月,記者走訪北京市西城區、朝陽區多個小區發現,標注黃色字體的消防通道上,停放了不少私家車或電動自行車,不少居民對此頗有意見。
在朝陽區一小區內,儘管有“消防通道禁停”標識,但一些機動車仍然停放在該區域;還有些小區沒有保安,外來車輛隨意佔道,阻礙消防車輛通行。在西城區多個小區內,黃色網狀線上私家車橫亙,有車輛豎排依次停放在消防通道上,佔用了至少一半的消防通道。
除了汽車外,一些消防通道還成為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停車位。
在西城區某小區內,多處劃黃線的消防通道區域被停滿了多排電動自行車。小區居民羅女士告訴記者,她曾經多次向物業公司投訴此事,“但這個地方似乎已經成了大家約定俗成的電動自行車停放點,佔用消防通道反倒成了無關緊要的事情”。
有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坦言:“機動車尚能聯繫到車主,而幾十輛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堵路時,挪車堪比‘搬山’,一旦發生火災,要快速處理並不容易。”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明確要求消防車道凈寬度、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米,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消防車道與建築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
然而,有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實執行卻遭遇“三難”:取證難(雜物佔道多為動態問題,需常態化巡查)、處罰難(一些居民抵觸情緒高,物業公司怕激化矛盾)、聯動難(各部門職責交叉,難以界定各自的管理範圍)。
“老舊小區矛盾尤為突出——北京定福莊片區因鄰近學校,非機動車停放需求大,但車棚規劃不足,導致電動自行車擠佔通道。法律要求物業公司履行管理責任,但老舊小區物業費收繳率低,管理力不從心。”該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説。
“一些私家車主認為消防通道那麼大一塊地方,老那麼空著是一種浪費,所以心存僥倖,佔用‘生命通道’。”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翟業虎指出,現行處罰力度與潛在後果嚴重不匹配,違法成本過低導致屢禁不止。
警示牌竟淪為擺設
法不責眾成為痼疾
“有消防檢查,我們配合一下。檢查完了,你們配合一下,不要老讓我們挪車了”“哪有那麼多火災,真遇到挪車也來得及”“難道為了消防,就讓業主365天不方便嗎”……這是在採訪過程中,一名社區工作人員向記者轉述的一些業主的觀點。
該工作人員無奈地説,對於這種情況,他們做工作時經常陷入“説不動”“勸不動”的窘境。
記者在山西省呂梁市多個小區走訪時看到,有個別樓棟會在一樓貼著警告牌與“樓道消防管理制度”,故鮮有雜物堆放,但從二樓開始,就有不少雜物佔用樓道空間了。
在社交平臺上,“消防通道被佔”的吐槽帖充斥無奈:“投訴N次,物業公司只會打哈哈!”
受訪專家指出,這種“你堆我也堆”的破窗效應,折射出更深層次的矛盾。最初礙于情面不勸阻,最終形成習慣難根治。有居民嘗試溝通,反被鄰居嗆聲“以前能放,現在憑啥不行”?物業公司和居委會缺乏強制執法權,只能勸告、上報,而行政處罰案例寥寥,“罰物業公司不罰業主”的現象,也打擊了基層治理積極性。
“在普通居住小區中,警示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在於它的約束力不足。”包華説,出現消防通道被佔用的情況,執法是比較複雜的社會問題。第一是消防通道被佔用的情形本身比較常見、多發;第二是原先建築物確實在規劃設計之初,設定的一些數據指標和如今居民普遍的需求不吻合,導致有一些合理的居住需求在原先的規劃設計下不能得到完全的滿足,所以消防通道包括樓梯間可能會被佔用。
“基於這種情形比較多發,執法難度也比較大,所以消防疏散通道被佔用的矛盾化解起來確實存在現實困難。大多是通過物業公司的提示勸告和居民委員會的調解等方式來處理,由相關部門通過行政處罰的方式進行處理的情形並不常見。”包華説,物業公司並不是行政執法單位,所以對消防通道被擠佔的情形更多是以提示告知的方式治理,並向相關的行政執法部門彙報。
包華提到,物業公司沒有能力和許可權去清理物品,尤其是有些物品可能具有一定的價值。社會實踐中還有一種情形,便是物業公司發現了消防通道被擠佔,然後向行政部門彙報,行政部門現場調查完後,對物業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卻沒有處罰實施擠佔行為的居民或業主。一旦這種情形發生,物業公司處理消防通道被擠佔的工作主動性可能會更低。
源頭治理綜合執法
讓生命線重獲暢通
如何打破“清了又堆”的惡性迴圈?受訪專家指出,需構建“宣傳-自治-執法”三位一體的治理體系。
在翟業虎看來,對於亂堆雜物和擠佔消防通道的情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行政執法主體也是非常明確的,只是在執行的力度方面可能還有待加強。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執法事項清單,依法行使行政執法權,建立綜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強對住宅小區內違法行為的巡查、檢查和處理。這樣一來,城管部門、消防部門、街道辦事處、綜合執法部門都有相關的許可權進行管理和執法。
強化普法宣傳,築牢安全意識。“許多居民不知佔用消防通道已違法。”翟業虎建議,社區可通過案例展播、消防演練等形式,讓居民直觀認識堵塞消防通道可能導致的致命後果。北京多個社區開展的“以廢換禮”活動值得借鑒——邀請回收企業有償清理雜物,既消除隱患,又減少抵觸情緒。
完善自治規約,激活社區共治。“業主公約可對亂堆亂放設置違約金條款。”包華説,通過業主大會制定約束性規則,比物業公司單方勸阻更有效。上海某小區將通道管理納入“文明家庭”評分,與物業費優惠掛鉤,實現堆放量下降70%。
建立綜合執法機制,打破多頭管理。“明確執法主體,才能避免互相推諉。”翟業虎強調,街道辦、消防、城管等部門需形成聯動機制。深圳已試點“社區吹哨、部門報到”模式——物業公司發現佔道後,執法隊伍30分鐘內到場處置,拒不整改者最高罰款5萬元。
優化空間設計,疏解停放矛盾。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現,針對老舊小區停車位不足問題,北京、杭州等地通過改建綠地、利用邊角地新增車位;對於電動自行車充電亂象,南京推進智慧充電樁進小區,從源頭減少樓道充電、佔道停放。
在受訪專家看來,消防通道被佔,表面是雜物與車輛的爭奪戰,實則是公共安全意識與個體便利的博弈,更是基層治理能力的試金石。唯有法律“長牙”、執法“帶電”、共治“凝心”,才能讓“生命通道”真正暢通無阻。每一次慘痛火災都在警示,安全無小事,防患于未然,須從讓出那“一米通道”開始。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