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頒布三週年之際,為更好履行民法典賦予的職責,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結合近年來合同行政監管的新問題,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進一步夯實合同行政監管的法治基礎,加強對利用合同擾亂市場秩序,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監管,列明虛構合同主體資格或者盜用、冒用他人名義訂立合同,以惡意串通、賄賂、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等禁止情形,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對於備受廣大消費者關注的焦點問題——格式條款的規制,《辦法》也給予了回應,規定禁止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作出減輕或者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益的規定,要求經營者在使用格式條款時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權益。
記者注意到,此次《辦法》堅持監管與指導相結合、強制性執法與柔性監管相結合的原則,以合同行政監管這一“小切口”,謀劃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大文章”,針對特定行業或者領域加強行政指導,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聯合有關部門制定合同示範文本,供社會公眾免費閱覽、下載和參照使用。
此外,《辦法》相比較于舊版的、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年10月13日公佈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而言,加大了行政處罰力度,將罰款上限提升至十萬元,並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應當依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有效提升了對違法行為的威懾力。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