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免費授權不等於變相鼓勵抄襲
“是的,我沒有收錢,商業訴求不是我的目的,希望這次事件能夠讓人們對內容原創更加關注。”5月25日淩晨,“北大滿哥”發佈視頻再次回應奧迪小滿廣告文案抄襲事件,稱願意接受奧迪和上思廣告負責人的當面道歉,目前三方已經達成協定,將文案免費授權。
“免費”授權引起爭議。小滿廣告文案大致可分為3部分:節氣科普,古人崇尚小滿的觀點提煉,個性化闡釋。事實和觀點部分不是獨創性思想,但文案的整體表達具有獨創性,受著作權法保護,本報5月24日刊登的《“滿”分廣告為何翻車》已説明。“北大滿哥”作為被侵權方,有權要求侵權方買下版權或支付許可費。有網友稱讚“北大滿哥”不為利益、只為呼籲保護原創的行為“格局打開了”。也有人認為如果輕飄飄的一句道歉就能解決問題,會讓抄襲者更肆無忌憚,還會給要求賠償的原創作者帶來壓力。
看似侵權方沒有付出代價,還收穫了流量與關注,不管是有意炒作還是“因禍得福”,最後都“賺了”。如果真是這樣的結局,當然會讓人氣憤。但是,且不論廣告下架造成的廣告費用損失,負面事件提升品牌知名度的同時,極大破壞了更為重要的美譽度,怎麼都算不上賺了。“免費”不代表沒有代價,鉅額賠償也不意味著能達到改善亂象目的。哪怕現在支援原創作者理直氣壯收錢的聲音越來越大,但正如“北大滿哥”所説,人的精力真的很有限,這是很現實的問題。先索賠、後捐贈,的確能夠讓侵權方付出實實在在的代價,維權者的時間精力和成本卻被忽視。
再説免費授權是否會起到“非常不好的示範效果”。子路救人後收下了別人的謝禮,子貢贖回奴僕後拒絕領取獎金,對此,孔子的評價是“子路受而勸德,子貢讓而止善”,道德門檻和可操作性是重要考慮因素。然而,“北大滿哥”免費授權和“子貢拒金”不完全是一回事。
首先,“夫聖人之舉事,可以移風易俗,而教導可施于百姓,非獨適己之行也。”一個人作出個人選擇時,需要達到何種影響力,才需要去考慮“假如大家都像我這麼做”會怎樣?近來,不索賠、1元索賠的反對聲越來越多,每個當事人的個人選擇或個體行為都足以“移風易俗”了嗎?其次,損失厭噁心理告訴我們,失去的痛苦會大於得到的快樂。做了好事要不要接受獎勵,和被侵權了要不要賠償,是兩碼事。其他原創作者如何維權,會根據自己的實際損失等因素綜合考量,而不是找個參考案例模倣別人。最後,既然相當數量網友認為“北大滿哥”應該鉅額索賠,想必其他原創作者正當索賠也不會被視為“不道德”,“不良示範”和“道德壓力”更無從談起。
免費授權不等於變相鼓勵抄襲,廣告行業乃至網際網路內容産業對版權問題的反思和改進,才是維權的目的所在。不妨尊重當事人選擇,把目光轉移到反抄襲機制上,共同努力,增強全社會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
(責任編輯:彭衍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