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11家央企控股A股公司實施股權激勵 政策利好或助員工持股加速推進
央企控股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創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權益數量佔公司股本總額的比重,最高可以由1%上浮至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權激勵權益授予價值佔授予時薪酬總水準的比例統一提升至40%;股權激勵對象實際獲得的收益,屬於投資性收益,不再設置調控上限……
上述內容是《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中,國務院國資委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釋放出的多項政策利好。整體上看,《通知》在進一步明晰激勵力度、業績考核以及管理體制的操作基礎上,更加凸顯出“人”的因素。
股權激勵鬆綁
“在經濟發展進程中,股權激勵被廣泛應用在各類企業中,並獲得了很好的效果。”川財證券金融産品團隊負責人楊歐雯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央企由於經營規模和體量較大,過去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時候有很多制度約束,但同時央企又在關鍵行業、公用事業等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且進一步推動了我國經濟發展由量變向質變轉型。
楊歐雯認為,為了更好的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以及企業成長性,加大央企股權激勵措施非常有必要且正當時。
國資委在今年5月16日披露的一組數據顯示,已有45家中央企業控股的92戶上市公司實施了股權激勵計劃,佔中央企業控股境內外上市公司的22.8%,主要分佈在通信與資訊技術、科研設計、醫藥、機械、軍工、能源等行業領域。
據統計,實施股權激勵1年以上企業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市值年均增長率分別達到16.7%、14.6%、7.0%,明顯高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整體水準。
如果僅從今年來看,《證券日報》記者根據同花順統計得知,按照最新公告日期計算,截至11月12日,已有11家央企國資控股上市公司實施了股權激勵計劃。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周麗莎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為建立管理層的長效激勵機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推行股權激勵計劃,有助於擴大管理層與股東的利益交集,提高管理層的市值意識以及股東回報意識。從激勵方式看,主要包括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以及限制性股票等。
值得關注的是,從《通知》內容看,針對央企股權激勵的實施,更加體現出激勵的長期效應。
楊歐雯認為,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綁定公司和員工利益,避免管理層因為短期利益而損害公司中長期成長潛力。通過股權激勵制度的制定和交易制度的限制,從而實現了公司和員工實現“同進退”。
與業績考核掛鉤
股權激勵不是“一錘子買賣”,對於實施股權激勵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來説,進一步完善股權激勵業績考核同樣重要。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制定的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還應以業績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為基礎對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動態管理。上市公司按照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業績考核評價辦法,以業績考核完成情況決定 對激勵對象全體和個人權益的授予和生效(解鎖)。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股權激勵與業績考核相掛鉤是促進企業關注股東回報、實現長期成長、提高收益品質的重要機制,也是國有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多年以來探索出的有效經驗。此前,由於業績考核要求過於剛性,造成部分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不願意開展股權激勵嘗試。為此,《通知》結合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的特點,進一步完善了股權激勵業績考核有關要求,從引導企業開展國際對標行業對標方面建立更加科學的業績考核體系,合理調整權益授予時的業績考核要求,規範權益行權時的業績條件。
對此,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稱,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推進股權激勵計劃時,更要處理好持股員工的選擇與範圍、合理評估員工對企業的當前貢獻與潛在貢獻而確定各自的持股比例,以及在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股權激勵行權方案與員工持股購股價格。
楊歐雯稱,實施股權激勵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業績上可能會有較好的增長預期,預計資本市場可能會對這類公司有所偏愛。但也要注意,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和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本身的經營情況、經營戰略以及管理層決策有很大的關聯性,因此,未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情況還需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析,預計未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的推進工作或將提速。
本報記者 杜雨萌
(責任編輯:李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