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早前中國出租汽車産業聯盟就2016年8月滴滴和優步中國合併案的反壟斷調查致函進展一事,今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中國出租汽車産業聯盟的函件。
商務部表示,反壟斷局已多次約談滴滴出行,也正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和《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對滴滴出行和優步中國合併案依法進行調查。
高峰稱,網約車屬於網際網路行業的新業態,技術、産品和商業模式日新月異。商務部在深入研究網際網路行業競爭規律和特點基礎上,全面分析評估交易對市場競爭和行業發展的影響,並通過召開座談會、實地調研、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經濟分析等多種方式,進一步了解網約車運營模式和市場競爭狀況等。
商務部表示,將堅持鼓勵創新、科學監管的原則,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促進網約車行業的創新發展。
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佈將與優步中國合併,主要做法是滴滴收購優步中國的品牌、業務、數據等全部資産。交易達成後,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將相互持股,成為對方的少數股權股東。
由於此前滴滴出行和優步中國兩者的市場份額相加已超過90%,對於兩者的合併,當時即有大量行業內部及法律界人士提出了涉嫌壟斷的質疑。
在合併第二日,時任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曾對記者表示,商務部並未收到有關滴滴和優步中國相關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他説,按規定,凡符合《反壟斷法》規定申報條件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中申報標準的經營者均應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未申報不得實施集中。
當時,滴滴方面回應稱:“目前滴滴和優步中國均未實現盈利,且優步中國在上一個會計年度營業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因此按照《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不需要事先向有關部門申報。我們也將與相關部門保持積極順暢的溝通。”
隨後在2016年9月2日的商務部例行發佈會上,沈丹陽再次聲明滴滴優步合併未向商務部申報,而商務部正在根據《反壟斷法》、《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和《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本案進行反壟斷調查。
截至當時,商務部反壟斷局已經兩次約談滴滴出行,要求其説明交易情況、未申報的原因,並按商務部提出的問題清單提交有關文件、資料;與有關部門和企業座談,了解網約車運營模式和相關市場競爭狀況等。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