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昌平區住建委立案調查,查明北京未來科技城潤昌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未來科技城”)存在銷售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商品房,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違法事實。涉及項目為昌平華潤智慧中心商品房。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建法罰(昌建)字[2020]第640060號。記者查詢發現,北京未來科技城為華潤置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潤置業北京”)旗下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2020年8月26日,昌平區建設工程和房屋管理監察執法隊接到昌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市場管理科移送的《住建委行政處罰案件內部移交單》,移交單眼映了北京未來科技城的違法事實。
2020年9月15日,對當事人北京未來科技城的委託代理人曾某的詢問,以及調取有關資料,查明北京未來科技城在銷售位於昌平區小湯山鎮(未來科技城北區)CP05-0801-0011、0013地塊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小湯山鎮(未來科技城北區)CP05-0801-0015、17地塊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華潤智慧中心商品房時,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該公司于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0日期間,共收取7名買受人金額不等的認籌金共計138萬元,買受人所交認籌金未明確具體房號,只是有意購買華潤智慧中心商品房,此款項屬預訂性質費用。
北京未來科技城上述違法事實有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商業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款收據、等證據證明。
北京未來科技城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規定。
昌平區住建委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房地産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六)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的規定,應對北京未來科技城處以警告,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昌平區住建委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決定對北京未來科技城不予行政處罰。
有業內人士指出,“針對商品房預售、銷售行為加大執法檢查力度,能有效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倒逼房企規範服務,有利於市場健康發展。”
資料顯示,昌平區小湯山鎮(未來科技城北區)CP05-0801-0011、0013、0015、0017地塊F1住宅混合公建、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配建“人才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設地點為昌平區小湯山鎮,東至魯疃西路、南至昌平神華規劃五路、西至未來城核心區五號路、北至昌平未來城北區一號路。具體用地範圍由規劃管理部門確定。該項目規劃建設用地面積42686平方米;建築控制規模為124296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積),建設內容為住宅、公建。其中人才公共租賃住房17400平方米。
北京未來科技城成立於2016年1月5日。其股東結構如下:北京華潤曙光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持股60.00%,認繳出資156000萬元;北京未來科學城置業有限公司持股40.00%,認繳出資104000萬元。北京華潤曙光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北京華潤京通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持股100%。北京華潤京通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華潤置業北京持股99.9244%;北京華潤曙光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持股0.0757%。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