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在《財經》雜誌主辦的“可持續發展高峰論壇”上,中國證監會上市部主任李明以《新發展理念與ESG資訊披露監管》為題發表了主旨演講。
“ESG(“環境、社會和治理”)作為一種投資理念,融合了當代經濟學和金融學關於社會責任投資、企業社會責任等重要概念,將投資決策標準和關注要素從傳統財務績效為主,擴展到綠色、可持續發展、公共利益和良好公司治理等領域,關注創新發展、低碳環境、共同富裕等議題,更加全面地考量企業經營和投資活動對環境的影響,更加強調企業與所有利益相關方而不僅僅是股東的關係,更加關注短期利益與中長期利益的平衡。”李明稱。
李明表示,加強ESG資訊披露十分必要,不僅是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的具體體現,也是推動提高上市公司品質的客觀要求。上市公司群體作為中國企業的優秀代表,理應成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的排頭兵,成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領頭羊。
李明表示,黨中央高度重視提高上市公司品質,去年國務院印發專門文件作出具體部署。證監會正在推動各方面深入貫徹落實,已經取得積極成效。上市公司品質是一個內涵十分豐富的概念,一個好的上市公司不僅應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穩健的財務狀況,也應具有規範的公司治理、強烈的社會責任擔當,這些方面不是互相割裂的,而是相輔相成的。
李明表示,加強ESG資訊披露,一方面有利於推動企業更加重視環境貢獻、能源消耗、員工保護、內部治理等因素,對公司長期價值的影響,並將這些因素與財務因素統籌考慮,主動優化自身經營和發展戰略,提升中長期可持續發展能力。另一方面,有助於ESG表現較好的企業得到投資者(特別是機構投資者)等長期資金的認可和青睞,獲得資本市場支援,從而加快做優做強的步伐。
李明表示,ESG理念與新發展理念的精神實質、精髓要義存在大量相通之處,神似之筆。加強企業推動ESG資訊披露對於ESG評級和投資有效結合,目的就是引導上市公司群體貫徹新發展理念,努力實現創新成為第一動力、協調成為內生特點、綠色成為普遍形態、開放成為必由之路、共用成為根本目的的高品質發展。
李明同時也表示,加強ESG資訊披露要堅持立足我國實際和分步、自願原則。目前,境內尚未出臺專門ESG資訊披露規則,但已在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定期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中對實為ESG內容有一定的提及,並明確鼓勵上市公司披露社會責任報告。
“2021年,約四分之一的A股上市公司發佈了社會責任報告、ESG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環境報告等相關報告,843家上市公司在2021年半年報中披露了為減少碳排放所採取的措施和效果。”李明表示,總體看,相較于已經比較成熟的財務資訊披露,境內上市公司ESG資訊披露還處於起步探索階段。
對於ESG資訊披露,李明指出目前還有很大可提升空間。他舉例表示,公司治理方面已披露三會運作為主,尚屬於一般公司治理範疇,沒有按照ESG披露的理解,更多關注保障環境和社會責任落實落地的內部治理機制。再如社會責任方面,關注範圍還側重於社會捐贈和扶貧,內容還相對狹窄。
李明表示,下一步,為社會貫徹新發展理念,持續推動提高上市公司品質,證監會將充分聽取市場各方意見,研究穩步推進ESG資訊披露相關工作,推動上市公司引領綠色發展、履行社會責任、提升治理水準。具體工作中,將注意把握以下三項原則:
一是堅持立足我國實際。加強ESG資訊披露既要借鑒國際最佳實踐,充分吸收境外市場有益經驗,更要立足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逐步研究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ESG話語體系。
比如,在社會責任方面,我國文化背景和傳統習慣與境外存在較大差異,境外披露很多指標在境內還較難為社會公眾所普遍接受。現階段,人民群眾和廣大投資者更關心安全生産、産品品質、職工保護、職業教育等方面的情況,事實上非財務資訊離不開企業的市場實際和産業特點,難以向財務資訊那樣構建全球通行的標準,ESG資訊披露應既體現國際共識又堅持地區差異,不能簡單拿來主義。
二是堅持分步推進原則。ESG資訊披露涉及面廣,且各方對ESG內涵和外延的認識尚未完全一致,因此這項工作需要長期謀劃、循序漸進,不能一蹴而就。
例如,碳排放是ESG中重要的量化資訊,但碳排放總量和強度的披露需要以統一、有共識的核算標準、核算方法和統計口徑為基礎。在前期基礎工作尚未健全情況下貿然推進,企業將面臨較高成本負擔,且披露資訊真實性和可比性無從保證,資訊品質會令人憂心。
按照中央要求,碳達峰、碳中和是推動高品質發展的內在要求,要堅定不移地推進,同時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個整體概念,不能一個地區、一個單位單打獨鬥,需要統籌協調、有序推進。就個體上市公司而言,要服從管理部門整體要求,絕不能搞簡單的減碳競賽、運動式減碳,因此碳排放資訊披露有待核算標準等基礎條件的成就,並需要與其他部門工作安排協調配合,既要積極又要穩妥。
今年,在修訂《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時,並未就量化指標提出披露要求,正是考慮前述因素,落實先立後破、穩紮穩打工作要求的具體體現。
三是現階段堅持自願披露原則。強制披露有利於迅速提升全市場對ESG的關注度,考慮ESG資訊披露監管實踐尚不充分,相關理論研究有待進一步深化,公司間的可比性尚需較長的時間改進。
李明表示,目前,採用鼓勵而非強制的方式更為穩妥。需要強調自願披露ESG必須遵守資訊披露的基本要求,即真實、準確、完整,不能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後續可根據事實總結情況,持續規範披露指標,擴大強制性披露範圍。對此,證監會也將深入研究、穩妥有序推進。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