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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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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噹噹網購物遭"丟單"欺詐 律師稱可索賠

  中國網1月11日訊(記者 姚毅婧)近日,消費者康先生反映其在“噹噹網”網購時疑遭“丟單”欺詐,康先生稱其在噹噹網購買了《英漢大辭典》後,該書次日漲價,隨後康先生便收到噹噹網的“丟單”通知短信,要求其重新訂購。此後,康先生證實該書並未丟單,快遞公司也未曾向噹噹網報過丟單。康先生在接受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採訪時質疑噹噹網的“動機”所在,並對噹噹網處理問題的態度表示不滿。對此,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許金國認為噹噹網的行為已構成欺詐,消費者可以依法向噹噹網索賠228元損失。

  噹噹網購物卻遭“丟單” 快遞公司稱並未報失

  消費者康先生反映,“1月4日在噹噹網以148.2元下單一本陸谷孫主編的《英漢大辭典》,1月5日該書漲價為193.8元,1月6日收到噹噹網短信:‘經與快遞公司確認,包裹在運輸途中出現丟失的情況,導致您的訂單無法正常到達,如果您還需要商品,請您重新訂購,由此給您帶來的不便請諒解。’我想知道如果不漲價我的書是不是也不會‘丟’?一氣之下去書店以228元的原價賣了一本,1月9日上午物流卻把書送到,並表示從未向網站報過丟失。”

  康先生表示:“收到噹噹網的短信後的第一個反應是:現在商品漲價了,噹噹網想讓我按照漲價後的價格重新購買。”他説:“在我投訴了噹噹客服後,得到回復:要求我按照漲價後的新價格重新下單,送我50元禮金券,可以在重新下單時使用。但是由於我已經購買了這本書,所以便要求噹噹網客服幫我退掉這本書,並得到了客服的退貨認可。”

  出乎康先生意料之外的是,“快遞公司居然又把書送來了!”康先生指出:“我注意看了一下快遞單,上面顯示發貨時間是1月4日,也就是説這本書並不是噹噹網發出丟單短信通知之後重新發的貨,而是商品確實從1月4日下單之日就已經發出來了。快遞公司也表示沒有給噹噹網報過訂單丟失,為何噹噹網會給我發短信通知訂單丟失,並要求我重新下訂單呢?”

  噹噹網稱差價可補償 欲以購物禮券了事

  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針對康先生反映的情況,致電噹噹網受理投訴的客服,客服表示:“如果是噹噹網的原因需要消費者重新訂購的,若兩次訂購的時間在一個月之內,噹噹網會為消費者處理商品的差價;若顧客不同意重新訂購的,負責部門會核實後重新發貨。如果當時發貨時出現異常,噹噹網會將商品退回,並給顧客辦理退款,具體情況需要依據該消費者的訂單號,才能具體説明情況。”

  康先生告訴記者,在其向噹噹網客服投訴後,客服表示道歉,並提出送30元噹噹的禮金券作為補償。對此,康先生表示:“我投訴的目的是想讓噹噹網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而並不是非要讓噹噹網給予補償。問題已經發生了之後,噹噹網客服人員對此類事件的處理原則讓我非常不滿意,這件事情無論是給消費者帶來不便和損失,噹噹網首先並沒有積極思考如何去彌補消費者的損失,而是一味的考慮如何搪塞錯誤、解釋自己,這不是一個想根本解決問題的態度!”

  律師:噹噹網的行為已構成欺詐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許金國認為,噹噹網的行為肯定是不妥的。許律師表示:“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而網友和噹噹網之間實際就是一個圖書買賣的合同法律關係。網友在1月4日按照148.2元的價格下的訂單,噹噹網1月6日給網友發短信説包裹丟失,這説明噹噹網已經收到了網友1月4日的訂單,雙方之間的圖書買賣合同已經成立,因此噹噹網就有義務按148.2元的價格給網友提供一本陸谷孫主編的《英漢大辭典》,即使後來包裹真的丟失了,後果也應當由噹噹網一方承擔,噹噹網應當無條件的給網友再快遞一本《英漢大辭典》,而不應讓網友重新下訂單。”

  許律師認為,在消費者此次購物環節中,噹噹網的行為已經構成欺詐,消費者可以依法索賠。他分析:“1月9日,物流公司將圖書送到,並表示從未報過丟失,如果這個情況屬實,説明噹噹網之前説包裹丟失是一種欺詐行為,網友有權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要求噹噹網賠償自己228元的損失。”(中國網財經中心)

  • 來源:中國網
  • 編輯:姚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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