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門戶網站發佈消息稱,《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已于2021年1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通過,並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主要針對“辦卡容易退卡難”“霸王條款”“卷錢跑路”等問題等進行規範。對此博通諮詢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表示,《條例》正式實施後將有助於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霸王條款將無效
《條例》中提及的單用途預付卡(下稱“預付卡”)是指經營者以預收資金方式面向消費者發行的、供消費者按約定僅在經營及其合作範圍內的、可以分次兌付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體或虛擬憑證。其中,實體憑證包括磁條卡、晶片卡、紙券等載體;虛擬憑證包括密碼、串碼、圖形、生物特徵資訊及其他約定資訊等載體。
目前商業預付卡分為兩類:一類是專營發卡機構發行的,可跨地區、跨行業、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預付卡;另一類是商業企業發行的,只在本企業或同一品牌連鎖企業兌付商品、服務的單用途預付卡。
近年來,單用途預付卡的應用範圍越來越廣,涉及教育培訓、美容美發、商業零售、住宿餐飲、體育健身、文化娛樂等方面,對便利支付、促進消費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發卡量日益增長,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也頻繁發生。
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消費投訴共計17萬件。其中,教育培訓領域的投訴以12萬件的總量居首位,是2019年的10倍;體育健身、美容美發等行業共計收到5萬件投訴,是2019年的6倍。消費者投訴主要反映出發卡主體無門檻、預收資金無監管、服務品質無保證等問題。
上述《條例》則在多方面助力解決單用途預付卡存在的亂象。《條例》提出,消費者自購買預付卡之日起,7日內未兌付商品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經營者退卡。同時,經營者應自消費者提出退卡申請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全額退回預收款;消費者因購買預付卡獲得的贈品或者服務,應當退回或支付合理價款。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像“解釋權歸經營者”這類霸王條款也被叫停。《條例》要求,經營者制定的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消費者須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補辦”“解釋權歸經營者”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同時,消費者有權了解預付卡的使用情況、查詢消費記錄、餘額等資訊,及經營者的備案及預收資金存管情況。
易觀高級分析師蘇筱芮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條例》一方面能夠規範機構方預付卡的發行行為;另一方面可以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建立預收資金存管制度
另外,為了防止商家卷款跑路,北京市將建立預付卡預收資金存管制度。《條例》提出,納入存管要求的經營者應當在存管銀行開立預付卡預收資金專用賬戶,將規定要求的預收資金存入此賬戶,並按規定方式支取。
實行資金存管的行業、納入存管的經營者範圍計算、資金存管要求、資金支取方式等具體辦法,將由市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制定,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此外,《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設預付卡預收資金存管資訊平臺,明確存管銀行接入標準,規範存管服務,歸集開展存管業務的銀行報送的資訊。存管銀行應當按照要求接入存管資訊平臺。
王蓬博認為,《條例》重點在於資金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過往消費者在預付卡資金方面也曾遇過不少問題,比如商戶違約、無法退款、半途關門、詐騙等情形,《條例》執行後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護消費者權益。
蘇筱芮表示,預付卡在過去存在資金監管難、退費難等問題,甚至不乏別有用心的人成立專門機構,以預付方式對消費者實施詐騙後卷款跑路。《條例》的出臺將成為推廣信用管理模式的契機,有助於進一步提升消費市場規範水準。
(責任編輯: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