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新車輪胎鼓了個包 4S店:不換 律師:有權索賠
新買的車才跑三個月,不到3000公里行程,右前輪胎就鼓了個包。近日,陳女士致電長沙晚報新聞熱線96333,説她的車在沒有撞擊的情況下,輪胎出現鼓包是品質問題。就此,她向4S店要求免費換胎,但4S店稱是車主自己的原因導致,拒絕了陳女士的要求。
陳女士介紹,今年2月初,她在長沙縣一家叫湖南申湘天程的4S店購買了一輛別克昂科威乘用車。4S店給的説明書中有對輪胎6個月或10000公里的品質保證承諾。
4月底,陳女士在一次洗車時,突然發現車輛右前輪鼓了個包,這個包的直徑大約3釐米。陳女士在網上一查,把她嚇壞了:輪胎鼓包的車輛行駛在高速路上,很有可能導致車毀人亡,後果非常嚴重。
由於陳女士使用車輛才三個月,里程還不到3000公里,她認為符合4S店對輪胎的品質保證要求,於是將這一情況向4S店反映。但該店在向生産廠家反映後,回復陳女士説,車上輪胎是“外力衝擊導致胎體簾線斷裂而鼓包”,肯定是陳女士開車時輪胎撞到什麼東西了,責任由陳女士自己承擔。陳女士對4S店的答覆非常不滿,認為這是4S店及廠家在逃避責任。
隨後,記者聯繫了湖南申湘天程4S店服務經理熊先生。他告訴記者,在接到陳女士關於車胎鼓包的報告後,4S店因不具備鑒定資質,相關零配件品質的鑒定送到廠家進行,由廠家出具檢測報告。陳女士的車子配的是固特異輪胎,汽車廠家請固特異輪胎廠家出具了一份檢查報告,結論認為,不屬於品質問題。4S店只認可這個蓋了公章的報告。
隨後,記者在陳女士處看到一份《固特異輪胎檢查報告》,其中分析陳女士的車輛輪胎故障狀況原因為“外力衝擊導致胎體簾線斷裂而鼓包”,最後認為“以上經檢查的結果非輪胎品質故障,恕無補償”。
熊先生説,如果陳女士對報告有疑慮,可請求第三方進行鑒定,如果廠家作假或檢查報告有問題,會承擔相應的責任。熊先生表示,已與陳女士協商,4S店會在更換輪胎時給予工時費方面的優惠。
律師觀點
車主根據條款有權索賠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認為,汽車産品銷售,使用説明書就是一份格式合同,陳女士投訴的這起事件中説明書上如果有“輪胎保6個月或10000公里”而沒有詳細地説明在哪種情況下保,發生糾紛後,可能會有幾種解釋。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對於這樣的格式條款,要作出對制定這份格式條款方不利的解釋。在這起投訴中,4S店有責任賠償消費者輪胎。
(責任編輯:金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