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違約是債券市場正常運作中時有發生的事,關鍵在於如何處理好債券違約與相關糾紛的“最後一公里”問題。
自2014年“11超日債”發生違約之後,我國債市債券違約事件就時有發生。近年來,債券違約的數量和金額都有所上升。因此,加快推動債券違約及相關糾紛處置的體制機制性建設顯得尤為緊迫。
2019年12月27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同時發佈了債務融資工具違約處置指南、持有人會議以及受託管理人制度等重要規則,進一步規範和明確了銀行間市場債券違約及相關糾紛的處理機制。
今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紀要統一了債券糾紛司法審判的法律適用,進一步暢通了持有人司法維權渠道,全面回應了市場主體普遍關切的痛點問題,進一步夯實了前期相關規則的法律基礎。
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副司長馬賤陽認為,紀要較為全面地明確了當前債券市場糾紛涉及的關鍵問題,暢通了債券糾紛司法救濟渠道,統一了債券市場的相關法律適用問題,是債券市場平穩有序健康發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與國際成熟市場相比,我國金融市場還存在系統的制度性短板,例如企業破産制度、債券違約處理等。”在中銀證券全球首席經濟學家管濤看來,彌補制度性短板是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目標和內容,也是進一步提升我國金融市場國際競爭力和吸引力的關鍵環節。
專家認為,加強債券違約及相關糾紛的行政與司法銜接,對於加快我國債券市場發展,提高債券市場運作效率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這有助於我國擴大金融開放,提高我國債券市場的國際影響力。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