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26日訊(記者 曾薔 實習記者 劉儀) 金融是國家重要的核心競爭力,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局長白鶴祥提交了《關於修改<義務教育法>,把金融知識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政策的建議》。他建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下簡稱《義務教育法》),將金融知識納入義務教育必備的基礎知識和素質技能,為全面推進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供法律保障。
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教育部要將金融知識普及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切實提高國民金融素養。同年,國務院《關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要求,要建立金融知識教育發展長效機制,推動部分大中小學積極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教育。近年來,在金融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共同推動下,在金融機構、學校、老師、教育機構等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全國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試點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對提升國民金融素養,完善德育、全人教育,防範金融風險、保障群眾利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白鶴祥認為,全面推進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是促進金融業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一環,可以從根本上補齊試點工作存在的短板,形成長效機制。但是,我國國民金融素養整體水準依然不高,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工作依然存在諸多的困境,難以深入推進。 基於上述問題,白鶴祥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將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並上升到法律層面。我國《義務教育法》提出要實施素質教育,要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要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義務教育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八條分別對義務教育的課程設置和教材編寫作了宏觀規定。因此,將金融知識納入義務教育必備的基礎知識和素質技能,完全符合我國義務教育法對學生培養目標的法律要求。
二是建議教育部在全面建議修訂課程標準時明確金融知識為中小學素質教育的主要內容,儘早建立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長效機制。
三是建議建立以教育部和人民銀行牽頭的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制定《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規劃綱要》作為《義務教育法》修正內容的配套制度,明確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工作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實施步驟、保障措施,明確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社會組織、學校等在這項工作中的權利義務,促進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工作全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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