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6日訊 偉隆股份(002871.SZ)昨日發佈《關於收到青島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決定的公告》。
根據公告,偉隆股份經2021年12月10日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將公司所持子公司青島即聚機電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即聚機電”)49%股權轉讓給呂仁紅,轉讓價格為2450萬元。公司經2022年4月27日再次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將即聚機電11%股權以550萬元價格轉讓給呂仁紅、40%股權以2000萬元價格轉讓給宮相開。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按照合併口徑確認投資收益4164.12萬元,佔2021年經審計凈利潤的68.27%, 達到股東大會審議標準,但未履行股東大會審議程式。
青島證監局認定,偉隆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四條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在前述事項中,公司董事長范慶偉、時任總經理李會君、時任董事會秘書劉克平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青島證監局決定對偉隆股份、范慶偉、李會君、劉克平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訊顯示,偉隆股份主營業務為閥門及其配件、汽車配件鑄件、管件的生産、銷售及相關業務。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