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5日訊 昨日晚間,拓日新能(002218.SZ)發佈《關於收到深圳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據公告,拓日新能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2023年度歸屬凈利潤為2310.91萬元,同比下降75.99%。經查,拓日新能部分研發支出未達到資本化條件、部分固定資産不具備確認條件,上述會計核算不規範影響業績預測的準確性,導致未按規定及時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
深圳證監局認定,拓日新能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拓日新能董事長陳五奎、總經理楊國強、財務總監余永米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勤勉履職,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拓日新能、 陳五奎、楊國強、余永米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公開資訊顯示,拓日新能主營業務為高效太陽電池、高效光伏組件、多樣化便攜型太陽能電源及太陽能照明系統、光伏玻璃、光伏膠膜材料、光伏電站支架等産品的研發與生産,分佈式及地面光伏電站的設計、建設及運維等。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