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29日訊 為進一步優化天津市涉及車輛等融資租賃零售業務領域的法律環境,增強司法與監管協同效應,鞏固天津租賃高地、監管高地和法治高地優勢,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良性運作,天津金融監管局、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起草了《零售租賃業務合同示範條款》(以下簡稱《示範條款》)。兩局有關處室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示範條款》的制定背景是什麼?
答:租賃合同是租賃業務開展的法律基礎,也是監管工作中判斷業務合規性的重要依據,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主要通過合同來約束。一份公平合理、條款清晰的合同,不僅可以有效保障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權益,避免産生糾紛,還有利於規範各方的簽約履約行為,提升融資租賃市場活躍度,保障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轉。
天津金融監管局與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起草了《示範條款》,鼓勵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將業務開展過程中的關鍵資訊以及糾紛産生關鍵癥結,在融資租賃合同中以規範化、標準化的表述予以明確,推動相關各方在簽署時予以確認,以實現融資租賃業務的市場化運營、行政化監督、法治化保障。《示範條款》起草過程中,我們與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和交流,就合同簽署、送達、訴訟管轄等條款聽取了司法部門的意見建議,為《示範條款》在司法調解和法律訴訟過程中的適用創造了良好條件。同時,《示範條款》內容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嚴守監管職責邊界,明確倡導、鼓勵機構使用《示範條款》,不做強制性要求。
二、《示範條款》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示範條款》共包含四方面13項主要內容。
一是合同簽署方面,約定合同簽署方式、合同成立時間、合同權利義務變更等要素,提示承租人對合同重點條款進行確認等。
二是租賃物方面,約定出租人對租賃物開展租後管理的方式、租賃物回收價值的確定方法、租賃物取回情形、租賃物毀損滅失情形下的責任劃分以及租賃物管理過程中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等。
三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明示每期租金資訊、承租人資訊保護相關要求,約束出租人催收方式和催收對象範圍,明確合同各方不得索要、提供合同約定外的任何利益等。
四是訴調對接和司法審判方面,約定訴訟管轄地、送達地址有效性、送達條款適用範圍及送達時間等。
三、《示範條款》體現的工作思路是什麼?
答:一是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租賃合同作為要約式合同,消費者在簽署的時候往往處於弱勢方。如果合同的約定不夠清晰、明確,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合同的制定方,即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就有可能利用資訊優勢來作出對自身有利的解讀。為規避上述問題,我們在起草示範條款時,對業務爭議的焦點問題,如每期租金的本金和租息構成、利率及計算方法、租賃物殘值確定、消費者資訊保護、反商業賄賂等內容進行了明確,充分體現了金融工作的人民性。
二是落實“四早”風險防範要求。為保護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的合法權益,我們在示範條款中規範了對於租賃物的追蹤、取回和安全生産、租金催收、租賃業務轉讓等內容的表述,盡可能將風險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
三是落實強化功能監管的要求。為落實“同一業務、同一標準”的功能監管原則,通過發佈示範條款,鼓勵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按照同一標準制訂融資租賃合同,分別從法律角度和監管角度推動兩類公司形成統一的業務標準,在防範監管套利的同時,推動行業整體協調發展。
四是提升訴調對接和司法審判效率。零售租賃業務的承租人數量多且分散在全國各地,在司法調解和法律訴訟過程中,佔用了公司及司法機關大量的資源。通過在示範條款中統一租賃業務關鍵資訊表述,提升業務標準化程度,同時明確合同條款確認、有效送達方式及送達標準、訴訟管轄等內容,有效提升了司法機關對相關業務進行調解和審判的效率,助力我市金融法治體系建設。
五是擴大智慧法庭的受益面。通過示範條款,對採取電子簽名、電子印章形式簽署合同的方式及其法律效力進行了明確,進一步夯實電子合同的有效性、電子簽章的真實性和電子證據的適用性,為線上送達、線上庭審、線上執行等智慧法庭體制的運營提供便利。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