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7月29日訊(記者 梁冀)2019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近期出爐。證監會官網顯示,參評的98家券商中,有50家被評為B級,東莞證券在列。東莞證券去年的分類評級結果為A級,以此推算,該公司的評級被調降了3級。
有業內人士表示,東莞證券評級的下調,與頻繁被處罰不無關係。2018年9月,因龍裏縣供排水總公司將所發行“15龍裏債”募得的2.25億元轉借給龍裏縣水務局等8家單位,違反了“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不得轉借他人”的規定,東莞證券作為債券受託管理人,被貴州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2018年12月,東莞證券作為“15華容債”、“16南縣債”的受託管理人,又因未能勤勉盡責地履行盡職調及受託管理義務,未能持續監督發行人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被湖南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據悉,湖南證監局在對上述債券進行現場檢和延伸現場檢中,發現“15華容債”項目存在未對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子公司權屬關係進行充分核,盡職調底稿中部分數據錯誤的情形,且東莞證券未及時發現募集資金未用於核準用途;“16南縣債”則未對發行人是否屬於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進行核,未見2017年1月至6月受託管理相關底稿,且存在部分訪談底稿無當事人簽名、與不同對象的訪談,問題和回復內容完全相同等情形。
2019年4月,東莞證券在一週內連收兩張罰單。
4月9日,大連證監局對東莞證券大連星海廣場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並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大連證監局通報顯示,該營業部存在負責人于某涉嫌合同詐騙犯罪及部分重要空白合同本遺失等問題,反映出營業部內部崗位制衡失效,未能有效防控風險,在空白憑證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等。
當月15日,東莞證券虎門分公司被廣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函件顯示,東莞證券虎門分公司負責人趙某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組織員工向客戶銷售非東莞證券代銷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違反了“證券公司應當對代銷金融産品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禁止證券公司分支機構擅自代銷金融産品”的規定。此外,當事人趙某還因此事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兩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業績方面,東莞證券2019年上半年實現營收1.54億元,同比增加14.29%;凈利潤-540.11萬元,同比減少386%。數據顯示,東莞證券報告期內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為-837.08萬元。值得注意的是,東莞證券第一大股東錦龍股份所持公司40%的股份目前全部處於質押狀態。
(責任編輯:劉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