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27日訊 今日,“2020北京國際金融安全論壇”在北京召開,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長謝平在會上表示,在債券市場,這些仲介機構、承銷商、評級、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當國有企業出現違約的時候,你就會發現,這些仲介機構完全表現不夠。比如説違約的企業,評級評的都是3A,會計師、律師所出的都是無保留意見,承銷商就替他承銷,這背後是什麼問題呢?
以下為演講內容:
我今天沒有準備PPT,而且這個會我每年都來,今年是第三屆了,前兩屆我都講了金融科技和金融監管,這一次有點不一樣,因為金融安全最近有一個很熱的話題,就是國有企業信用債的違約,我為什麼研究這個呢?也是因為我的一些部下和學生,在銀行間市場工作,我也挺為他們擔心的,所以我在家沒事幹,看了很多這方面的資料,形成了一些觀點,拿到這裡來跟大家分享,每次開會我都希望在這裡拿出一些自己原創的觀點,能夠供大家參考。
第一,國有企業信用債的違約,不僅僅簡單的是一個企業的問題,背後涉及的是債務約束和産權鏈條,幹部管理的邏輯,這麼一種制度安排。因為國有企業確實跟私有企業是不一樣的,比如説這個企業是一個法人,是一個有限公司,或者是股份公司,但是他的上級可能是集團,集團可能是國資委的全資企業,省國資委是作為國有資産的出資人,省國資委的董事長、黨委書記又是省政府任命的。所以國有企業違約,背後的一套制度安排不僅是市場紀律的約束,不僅是債務的約束,它的産權鏈條,最終的國有資産的處置權、所有者,包括最終的領導幹部的管理,這些東西都是混在一起的,是一種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這個東西在債券市場上出現了違約,所以説,這次你看金融穩定委員會也説到了,地方政府也要負一定的責任。
同樣的問題,比如説我可以説這個企業違約了,政府不管,確實有道理的,《公司法》中市場紀律是這樣的,他是有限責任,他承擔自己的債務,法律上是這樣的。另外一個省説了,我保證我省裏的國有企業不違約,兩個省的説法也不一樣,這就説明這背後的産權鏈條、幹部管理邏輯比一般純的市場約束是不一樣的。而且,大家現在看起來了,這個問題就比較複雜,到了2020年10月18號,信用債國有市場違約跟去年持平,國有企業違約達到10家,佔違約比例的42%,這是我的第一個觀點,國有企業的信用債的違約背後的産權關係,債務約束和幹部管理邏輯,是不一樣的。
第二個觀點,因為地方政府財力有限,某一個地方的國有企業的違約,實際上隱含的是這個地方政府財力的有限,沒辦法和為難,因為地方政府是多目標約束的,比如説要維穩、就業優先、GDP、財政收入、扶貧、環境保護等等,這一系列的目標約束當中,都得靠錢能夠覆蓋這些目標。所以説他負債、融資,實際上是承擔了一部分這些功能。當錢不夠同時覆蓋這些目標約束的時候,他可能會選擇個別企業的違約,來保證其他目標的完成。所以説,我們應該看到,我們國家的這種國有企業,儘管問題在一個國有企業的債務違約上,實際上反映出來的是某一個地方政府的財力的困難。這個問題反過來講,也可以看出在我們國家目前的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和市場邊界關係比我們想像的要複雜,不是一個簡單的、完全的市場紀律的約束。
第三個觀點,在債券市場,這些仲介機構、承銷商、評級、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當國有企業出現違約的時候,你就會發現,這些仲介機構完全表現不夠。比如説違約的企業,評級評的都是3A,會計師、律師所出的都是無保留意見,承銷商就替他承銷,這背後是什麼問題呢?可以看出對國有企業所有仲介機構事先都還是認為他不會違約的,所以給他評級也高,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承銷商給他出的意見都是好意見。我記得今年7月份,證監會出了一個文件,以後公司發債評級不再是必要條件,這個發債可以評級,也可以不評級,原來不是這樣的,原來發債必須得評級公司,現在不是這樣了,這就是改革了,他們也認為這些評級機構不靠譜。這就反映出目前我們國家債券市場的很多仲介機構,經濟學理論來講,金融的基礎設施還有一些缺陷。
第四個觀點,我們在債券發行的利率當中,大家注意,發行利率沒有顯示他未來可能的違約概率,發行利率都很低,而且都搶,承銷商都是採取包銷,或者是融資,甚至於給其他優惠的條件搶業務,搶到業務,發了就發了。在目前的市場有效性的理論當中,我們可以看到,我們債券,國有企業信用債的債券發行利率本身沒有充分的獲得違約概率的資訊,結果事後違約了,大家就傻了。剩下的問題是什麼呢?二級市場價格也是不反映,所有的價格都平穩,突然有一個違約了,一下子跌了50-60%,完全就恐慌了。問題是説,我們的發行利率和債券的二級市場價格,從方法定律來講,金融學的一些基本原理來講,確實在發現風險方面,好像是效率不高,這就説明我們市場的效率不夠,這是我的第四個觀點,債券發行利率和債券二級市場價格都沒有揭示風險的可能性,或者説二級市場的價格對違約資訊暴露不出來,價格無效,或者説效率不高、資訊披露、傳播不夠。很奇怪幾十年前,債券市場價格都是很有效的,現在網際網路技術這麼發達,為什麼債券發行利率和二級市場價格不能有效地反映風險,經濟學理論、金融學理論、金融市場基本原理來講是説不通的,一旦出現違約,就會有可能引起大面積的情緒上的波動,波動得很厲害。
最後一點觀點,債券市場看來監管要加強,這次發生的違約事件,我們也看到了,交易商協會自律監管是有限的,特別是處罰是有限的,這次案例是採取這種辦法,自律檢查,檢查完以後把這個案子移送證監會,根據2018年我國建立的債券市場統一的執法機制以來,這是備受關注的案例解決,看這個案例怎麼解決,這就證明我們長期以來對債券市場的監管沒有像股票市場這麼嚴格重視、有力。因為股票市場證監會監管,這些仲介機構、發債企業大部分都是上市公司,都很害怕證監會的,債券市場的自律監管,大家都覺得它不是那麼硬,這次違約背後隱含的也有監管套利。為了防止這個,國務院是有辦法的,2018年就通過了一個規定,我記得當時是人民銀行、證監會、發改委統一齣的文件,關於債券市場統一執法監管,而且這次也這麼做了,查出問題以後,交證監會處理,這樣力度就大了,現在大家都怕。國家金融安全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這次債券違約也揭示了我們國家債券市場,在市場有效性方面、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監管方面,還是有很多工作需要我們加強的。
謝謝大家!
(責任編輯:葉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