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安部印發《關於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共六部分24條,從依法全面調查取證、審查案件,積極促進矛盾化解,規範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及健全完善工作機制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規定。


據了解,《意見》的制定是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重要舉措。2022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輕傷害案件7萬餘件,且多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或者偶然事件引發。對民間糾紛引發的輕傷害案件,我國法律強調要在注重促進矛盾化解、促進刑事和解的基礎上依法從寬處理。為有力提升輕傷害案件辦案質效,最高檢、公安部經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對輕傷害案件辦理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認真研究後制定了《意見》。


《意見》指出,辦理輕傷害案件必須遵循堅持嚴格依法辦案,注重矛盾化解、訴源治理,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


《意見》明確,要堅持全面調查取證,注重對案發背景、起因、當事人的關係、案發時當事人的行為、傷害手段、部位、後果、當事人事後態度等方面全面審查,厘清原委、辨明是非曲直,強調對鑒定意見要進行實質性審查,不能簡單地只看結論。要準確區分罪與非罪、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正當防衛與互毆型故意傷害,準確認定共同犯罪。


《意見》強調,要牢牢把握輕傷害案件的案發特點,把化解矛盾、修復社會關係作為履職辦案的重要任務。充分適用刑事和解制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發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製作用,促進當事人的矛盾化解、糾紛解決,並注重通過不起訴釋法説理修復社會關係。


《意見》要求,必須堅持以寬嚴相濟為指導,規範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一方面,對民間糾紛引發的輕傷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當事人達成和解諒解,符合不批捕、不起訴條件的,可以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訴決定;另一方面,對主觀惡性大、情節惡劣的,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即使是輕傷害案件,也要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比如,與《意見》同步下發的典型案例中,被告人石某在與朱某分手後仍多次糾纏,兩次深夜闖入朱某家中滋擾,造成年邁且有殘疾的汪某輕傷,案發後缺乏真誠悔罪表現,一直拒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主觀惡性較大,情節惡劣。辦案機關堅持依法從嚴懲處,對石某刑事拘留、批准逮捕並提起公訴。後石某被依法判處實刑。同時,《意見》提出,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後,也不能“不訴了之”,對被不起訴人需要承擔非刑罰責任的,要依法發出檢察意見。


《意見》提出,要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注重發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的作用,加強案件會商與協作配合,注重以公開聽證促進案件公正處理。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辦理輕傷害案件中積累了很多好的經驗,保證了輕傷害案件的依法妥善處理,但在執法司法理念、證據審查判斷、促進矛盾化解、法律適用等方面還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影響了辦案質效。《意見》從司法實際出發,既保持與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一致性、協調性,又注重總結近年來輕傷害案件辦理中積累的經驗做法,力求解決目前辦案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用心用情辦好人民群眾身邊的“小案”,促進辦案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責任編輯:徐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