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發展改革委獲悉,經過重新修訂的《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和《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簡稱《積分指標》)正式印發,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辦法》縮短了居住證辦理時間,居住證審核時間由7個工作日縮短為5日內,制發時間由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日內;開通居住證業務網上辦理,公民可通過網路辦理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申辦居住證簽注等業務。居住證持有人同時具有電子居住證。


新修訂《辦法》放寬積分申報條件,將原來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方可申請積分,修改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並刪除申請積分落戶須“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規定,進一步放寬積分落戶申請條件。此外,新《辦法》還刪除了每年公佈年度積分落戶人口指標總量的條款,取消年度落戶數量限制;刪除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一票否決”條款,進一步擴大政策覆蓋面。


為促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新修訂《辦法》增加了“推動京津冀居住證互認,持有相關省市居住證的來津公民,且符合本市居住證申領條件的,提供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證明材料及相關省市居住證可直接申領本市居住證,不受在本市居住滿半年的限制”條款。


據天津市發展改革委介紹,此次《辦法》的修訂,對《積分指標》調整不大,居住證積分落戶的申報實現網上受理,申請人不再需要到窗口交件,最低分值線和積分指標分值沒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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