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中國的科學技術遙遙領先於其他文明,為什麼第一次工業革命沒有發生在中國?對於人類科技史上著名的“李約瑟之謎”,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道格拉斯·諾斯的解答是: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的出現和發展,使得發明成果大量涌現,從而啟動了工業革命並創造了現代經濟增長的奇跡。

作為一種現代産權制度,智慧財産權制度的本質是通過保護産權形成激勵機制,為權利人提供持久的創新動力。在沒有産權保護的情況下,創新者不願對創新活動進行投入,因為他們的成果將會被迅速模倣,導致其幾乎無法獲得利潤。智慧財産權制度通過賦予創新者以産權,禁止他人未經授權使用其創新成果,從而為技術創新提供內在的激勵機制和動力源泉。

習近平總書記日前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全面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促進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道出了智慧財産權保護的關鍵意義。

智慧財産權制度是創新發展的基本保障。智慧財産權制度不僅對創新成果進行産權界定,還對創新産業進行合理資源配置,營造産權交易環境,使創新活動能夠合法、有序地進入市場,充分實現經濟價值。智慧財産權制度在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對於激勵和保護創新産業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很多學者也將智慧財産權法稱為創新之法。

長期以來,我國經濟增長主要依靠勞動力、資本、資源三大傳統要素投入,然而,這种經濟發展模式已很難再繼續承擔可持續發展的歷史重任。要努力實現經濟行穩致遠,主要增長動力必須做相應轉換,讓創新成為驅動發展的新引擎。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強調,“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企業賴之以強,國家賴之以盛。抓住了創新,就抓住了牽動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牛鼻子”。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從資源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我國比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創新這個第一動力。

智慧財産權將企業的創新、研發、製造和銷售等環節有效地連接起來,既可以引領創新創業發展,又能夠推動傳統産業轉型升級。從某種意義上講,創新驅動就是智慧財産權驅動。

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積極吸收借鑒其他國家制度經驗,在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基礎上,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智慧財産權法律體系。過去幾年,我國根據新形勢、新發展對智慧財産權領域的4部基礎性法律——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又作了進一步修改。今年5月通過的民法典在總則部分確認了智慧財産權的客體,為智慧財産權制度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指明瞭方向。9月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連續發佈多個與智慧財産權有關的司法文件,全面加大對智慧財産權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隨著一系列創新舉措的落地實施,我國智慧財産權保護能力和保護水準將再上一個新臺階。根據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今年發佈的《全球創新指數報告》,在全球131個經濟體中,中國位列第14名,與去年持平。中國也是今年躋身綜合排名前30位經濟體中唯一的中等收入經濟體。這樣的成績,很大程度上得益於中國在智慧財産權制度建設方面所做的努力。

當然,在強化智慧財産權保護的同時,也要防範智慧財産權濫用行為。一些智慧財産權“蟑螂”不從事實體産品研發、製造,而是通過購買獲得的智慧財産權,依靠侵權訴訟來騷擾、威脅進行科技創新的實體企業。對此,要形成制度化的解決機制,既嚴格保護智慧財産權,又確保公共利益和激勵創新兼得。

智慧財産權制度基於創新而生,由於創新而變。新一輪科技革命與産業變革正在興起,科技創新進入空前密集活躍期,新技術、新産品、新商業模式不斷對智慧財産權法律制度提出新挑戰。未來,還要進一步健全大數據、人工智慧、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增強法律之間的一致性;進一步破解智慧財産權領域相關體制障礙,為創新驅動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增強我國經濟創新力。

(作者:萬勇,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産權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責任編輯:高文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