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下午,由湖南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郭某(化名)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在岳塘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檢察院與昭山示範區紀工委聯合組織了區紀工委及昭山鎮全體村支“兩委”成員共計50余人旁聽了庭審全過程,接受了一場生動的、別開生面的警示教育。

經查:2012年10月至2018年2月期間,被告人郭某為承攬湘潭市高新區某村範圍內遷墳、拆除、清表等工程項目,先後8次送予時任該村村主任殷某(已起訴)人民幣共計86萬元。後被告人郭某通過殷某(化名)的幫助,以個人名義或挂靠其他有資質的公司順利承接到工程項目。該村村支兩委召開會議,村幹部殷某、楊某(已判刑)、李某(已判刑)、羅某(化名)、何某(化名)合謀商定今後從該村委會承攬項目的施工方需按照工程款3%的比例向村委會繳納管理費,另將工程款7%以“協調費”的名義分給村支兩委成員。郭某為順利承接到該村範圍內的工程,同意了村支兩委的要求。並在該村承攬了二橋北棚戶區改造項目遷墳工作中按照工程款7%的比例送給村支兩委成員11.2萬元。在承攬城中村改造(一期)項目遷墳工作中按照工程款7%的比例送給該村村支兩委成員14萬元。

“這次組織我們來聽庭審,給了我們很大的震撼,做人做事還是要有底線,不能觸犯法律,做村幹部更要加強學法,懂得守法,真真切切為村民做實事。”昭山鎮高峰村支“兩委”委員説。

“村支“兩委”作為黨和政府惠民政策的直接執行人,是黨聯繫農民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其行為代表的不僅僅是個人,而是整個黨員幹部的形象,村支“兩委”的腐敗會引發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危機。此次我們聯合岳塘區檢察院組織這次“廉政警示教育庭”就是為了更好的給我們的村支“兩委”成員敲響警鐘,要把黨紀國法牢記心中”,昭山示範區紀工委幹部表示。(黎明、黎湛、歐陽資)

責任編輯:張亞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