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就有不法分子利用消費者追求見效快的心理,在化粧品中添加大量的化學品汞,以正品搭配“小樣”的方式進行捆綁銷售,從而逃避監管。在江蘇省江陰市從事化粧品銷售多年的范某和吳某為了讓新公司快速佔領市場,在“小樣”中添加超標數萬倍的汞,和達到檢驗標準的正品捆綁銷售,製造“快速美白祛斑”的噱頭吸引顧客,半年內銷售額達百餘萬元。
盧女士來到范某經營的化粧品店做美甲。閒聊中,店內工作人員向她推薦了“377雙重亮顏組合”産品,稱該産品能很快祛除痘印和色斑。盧女士聽後很心動,遂花費398元購買了一套産品,店員還贈送了日霜、晚霜等小樣,並稱正裝一定要搭配小樣使用效果才最好。
盧女士使用産品幾天后面部開始發紅髮癢,趕緊就醫,經診斷為化粧品過敏。盧女士將該化粧品送檢,發現“小樣”裏面的晚霜汞含量達11952.4mg/kg。而《化粧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版)規定,化粧品標準的汞含量不能超過1mg/kg。盧女士隨即向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該局對該産品隨機取樣檢測,檢測結果為“小樣”晚霜汞含量為5700mg/kg。
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江陰市公安局移送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江陰市公安局遂立案調查。警方發現吳某和范某經營的化粧品店曾多次向廣州某化粧品公司負責人李某訂購“377雙重亮顏組合”套裝。經抽檢,確認其搭配的小樣中汞含量超標43000倍,屬於不合格産品。
警方將范某、吳某抓獲歸案,現場扣押贈品小套盒1329套。經查,范某、吳某長期從事化粧品微商代理銷售,擁有龐大的客戶群體。其中,范某負責推銷産品,吳某根據范某安排進行發貨。2020年,兩人商量準備推出自已品牌的化粧品,註冊成立公司,且申請了相關商標,並開設門店。據范某交代,為了在競爭激烈的化粧品行業中佔領一席之地,必須要有“拳頭産品”。為此,幾人商量後決定推出擁有快速美白和祛斑效果的産品,但在詢問李某後,想要有好效果就得下“重藥”,添加大量的汞,但這樣的産品無法通過檢測。李某提出,將祛斑效果不明顯但能通過檢測的化粧品做成大套盒,即正品,再將“三無産品”的“小樣”在銷售正品時以非賣品的名義贈送給顧客。送檢時,只送檢正品,不送檢作為贈品的“小樣”,以此矇混過關。就這樣,李某按照范某等人的委託,找到正規生産廠家生産正品大套盒,由其購買原料自行灌裝生産贈品小套盒。
警方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審查,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范某、吳某以每套48元的價格,先後3次向犯罪嫌疑人李某訂購上述“組合”9000余套,支付貨款共計43萬餘元。後以每套60元到168元不等的價格零售或者銷售給代理商,共計銷售7700余套,銷售金額110萬餘元。
2023年7月27日,檢察機關以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對3人提起公訴,後法院經審理,以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判處被告人范某、李某、吳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吳某適用緩刑,並處罰金70萬元至20萬元不等。
“由於犯罪嫌疑人是在小作坊裏自行灌裝小樣,沒有操作標準,因此每一瓶小樣夜霜的汞含量不同,但都嚴重超標。”本案承辦檢察官顧月月告訴《法治日報》記者。
顧月月提醒,法律紅線碰不得,商家一定要應合法經營,以良性競爭在市場上立足。同時,廣大消費者也要對各類“特效”商品提高警惕,從正規渠道購買商品的同時,要提升辨別虛假宣傳的能力,對來路不明的所謂贈品“小樣”要保持戒備心,切勿貪小便宜吃大虧。如果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應立即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和反映,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 羅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