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22年12月29日極目新聞報道,近日,某演員因“演技好”登上熱搜。這並非因其演了好的影視作品,而是因其在直播帶貨時,與品牌方上演了一齣“演戲砍價”,而這種砍價劇情在各大明星、主播的直播間裏屢見不鮮。業內人士表示,這是目前直播帶貨較好用的劇本之一,品牌方都是配合主播在演戲。
“我不賣了,賣不了!”“不行,今天必須給我的粉絲把福利安排到位。”一邊是所謂的品牌方哭著喊著求著帶貨主播或明星不要再降價、上連結,否則要虧本;另一邊是主播或明星不斷砍價,強行要求品牌方追加貨源,給粉絲“謀福利”。多數人刷到這種“沉浸式直播砍價”,基本都會一笑而過,覺得演技過於浮誇,很容易識破。但也有網友表示,雖然明知是套路,但按直播間裏的價格購買,覺得更划算些。
無論是直播砍價還是唱跳式帶貨、喊麥式直播,本質都是一種促銷手段,利用看客獵奇和撿漏的心理,演員們根據事先安排的“劇本”展開演技的極限拉扯,讓消費者覺得可能會買到划算的産品。但有專家表示,這種精心設計的套路,看起來是消費者佔了便宜,實際上商家不可能虧本。
明明本身就是這個價,直播中卻先拉高價格再通過演戲“砍”至原價,這屬於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或已涉嫌價格欺詐。消費者願意光顧明星直播間,看重的還是明星的社會影響力和良好聲譽,尤其明星一口一個“家人”地叫著,更讓消費者感覺明星會為自己帶來福利和實惠。明星如果無節制揮霍這種信任,到頭來只會被消費者拋棄。
實際上,針對類似直播砍價的促銷行為,已有相關約束制度。比如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曾發文要求嚴格規範促銷行為,要提高促銷行為的公開化和透明度,禁止採取先提價後打折、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違法方式開展促銷。
如今,老套路促銷仍屢禁不止,根本原因在於對商家虛假促銷的維權成本與收益不對等,消費者事後舉證難,這給了不良商家和主播繼續作惡的空間。
每年雙十一等購物節前後,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都會為規範網路集中促銷行為、維護網路市場秩序,召開相關指導會或發佈消費提示。對直播帶貨,有關部門應有更及時、常態化的治理機制,讓不法商家和主播不敢亂來、不能亂來。
先提價再砍價是典型的不誠信行為,而如果侵犯到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則還會構成欺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明確,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可以進行退一賠三的補償。在此基礎上,消保委、市場監管等部門要不斷提升消費者維權的便捷性,降低維權成本,提高維權效率。當然,監管治理不能總是滯後。此前曾有業內人士呼籲,針對帶貨主播、明星應該出臺黑白名單制度,有違法行為並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應限制其從業行為;還可以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提高有關責任人的違法成本。
直播帶貨等新電商業態方興未艾,如何實現可持續發展,各方都在摸索中,但對消費者使套路、耍心眼是絕對不應被容忍的。無論如何,提升消費體驗才是王道,如果不能從根本上轉變這種割消費者韭菜的念頭,即使主播吹噓得再天花亂墜,都難以改變被消費者拋棄的命運。(弓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