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法律法規清理集中在三個方面 廢止8件法律

中國網 | 時間: 2011-03-10  | 文章來源: 中國網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 中國網 王銳

中國網3月10日訊 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今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三樓金色大廳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將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和完善”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中國網現場直播

有記者問: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之後,很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與法律相衝突或不一致,是不是要修改或者清理?另外,現在各方面工作進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表示,關於法律和法規清理問題,實際上立法活動包括立、改、廢三個方面。過去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很重視制定法律,同時也適時地修改和廢止一些法律。

李飛介紹,按照黨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了使法律體系保持內部的科學、和諧、統一,就有必要對法律和行政法規適時地進行清理。這項工作從2008年開始就納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安排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直接負責這項工作。

“2009年,我們集中對現行法律當中存在的有關問題進行了清理。首先是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主動對現行法律中存在需要清理的問題進行梳理。同時組織國務院各部門、中央軍委法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從他們各自的工作領域對現行法律中需要清理的問題進行梳理。”李飛説。

李飛稱,清理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由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比較早制定的一些法律,包括一些決定實際上已經失去效力了,不再適用了。二是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展,有些法律以及法律規定已經明顯不適應現實狀況了。三是法律制定有先後。法律制定時間不同,存在對相同事項會有規定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地方。通過清理把這些問題解決掉。

據了解,200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兩個決定:一是關於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廢止8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二是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採取了打包修改的辦法,在立法技術上也是第一次採用,修改了59部法律當中的141個條款,使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做到了和諧統一。

2010年又集中開展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去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專門召開會議作出安排,其後國務院和有立法權的省級人大和較大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在過去已經若干次進行清理的基礎上,集中進行了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清理工作,去年這項工作已經完成了。

今年1月8日國務院作出決定,廢止了7件行政法規,修改了107件法規中的172個條款。有立法權的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較大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一共廢止了455件地方性法規,修改了1417件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的清理工作也全面完成。我們説,我國已經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從這個層面來講,這三個層次的法律規範做到了內在和諧統一,總體上這個目標實現了。(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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