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爾:氣候基金來源不能懲罰發展中國家

中國網 | 時間: 2011-06-25  | 文章來源: 中國網

主持人:我們來談一談融資缺口,也是您剛剛提到的,其實在波恩會議上就有關於資金應該來自於私營部門,還是公共財政的討論,您也提到了,像是對國際運輸業進行徵稅,但同時您也提到,不能使這種措施造成對發展中國家的處罰,但現在歐盟已經開始對到達歐洲機場的飛機徵收一定的碳排放金額,但對於發展中國家認為這違反“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所以您有沒有這方面的建議?

戈爾:我們打算開展航海的計劃,就是為了要防止航空方面出現的情況。航空方面發生的事情,是歐盟採取的單方面的行動。他們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他們內部的失敗已經使他們沒有能力去應對全球的事情了。而我們所看到的,就是要從這裡學到經驗教訓。航海方面,我們會確保國際上的平等,而發展中國家也是其中一部分。發展中國家可以確定不會被處罰,我們不會允許不平等的國際航海出現,我們會保證發展中國家得到補償金,不論代價,我們也會接收額外的氣候資金,所以這是一個平等的航海計劃,這樣也可以防止我們現在所能看到的航空上出現的問題。所以我並不支援歐盟的做法,我是説我們要從中學到教訓。

主持人:所以當你説不會對發展中國家作出任何懲罰,我才會問您這個問題。

戈爾:是的,這非常重要,這也是我們要回答的第一個問題,我們不會像歐盟那樣,我們不會懲罰發展中國家。

主持人:有沒有一些新的形式可以作為資金,我的意思是指綠色氣候資金的來源,我們都知道,有些國家實施起來有困難。

戈爾:我認為,發達國家現在並沒有履行他們給予資金的承諾,這是過去十幾年的經歷,而現在,沒有承諾在桌面上了,沒有承諾2013的氣候資金,只有非常分散的意向表明發達國家要啟動氣候資金,在2020年達到1000億美金。我們現在只關注那些在2013年需要從發達國家那裏得到的資金,希望可以在今年的德班會議上解決。但是長期來看,我們不想只依靠這個,發展中國家可以發展平等的航海事業,也有其他的計劃,比如和發達國家的金融交易稅,這樣就可以籌集到千百億美元的資金,這是從和發達國家的正常預算中得不到的,我們尋找解決方案,以此確保我們在綠色氣候資金中得到所需要的資金,因為不想重復之前十年的錯誤。

主持人:然而實際上我們一直都在重復這個錯誤,從天津到坎昆到波恩,我們一直地討論這個問題,卻從來沒有得到過結果。

戈爾:這就是問題,我們尋找新的途徑得到資金,這對發展中國家也是公平的。我覺得我們在冒險重復歷史上的錯誤,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放棄了給發達國家施壓,我們需要他們,所以會催促發達國家。但是長久來看,我們可以換一種方式,來保證得到的錢是新的,額外的,這樣更加值得我們信賴。

主持人:我想,今年八月份,這個話題又會被提起的,那麼您對德班會議有什麼樣的期待呢?我們都知道《京都議定書》已經快要不復存在了。那麼你的期待是什麼?

戈爾:我們非常擔心波恩會議,因為資金商討沒有得到足夠的關注,所以我們想保證這個問題被解決,這也是德班會議很重要的一個點。當然繼續實行《京都議定書》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我們需要《京都議定書》,因為它從法律意義上規定了發達國家的法律義務,《京都議定書》在國際氣候制度中是很核心的,我們需要確保它繼續實行,我們會施壓,但是我們也要保證得到看得到的資金,從而使窮困的國家得到投資。

主持人:我還有一個問題,《京都議定書》真的要消失了嗎?

戈爾:我想,現在這時候,發展中國家正在和歐盟商討,我們的理解是,這次談話是很有建設性的,歐盟意識到,他們是可以開始第二承諾期的,從現在開始到德班,最重要的問題就變成了發展中國家怎樣和歐盟合作,怎樣讓歐盟贊同同屬於他們的利益,對於中國來説最重要的事情,是和歐盟增進關係,因為歐盟和中國,可以一起前進,他們可以推動世界達到氣候安全,我們不需要等美國了。這很明顯,我想這也是歐盟想要傳遞的資訊,也是中國要傳遞的,這兩方可以一起合作,同時也和其他的發展中國家合作,共同推進氣候大會向前發展,所以從兩方(中國和歐盟)需要建立穩固關係,尤其是在現在到德班會議這段時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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