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定權 樹定根 人定心 |
中國網 | 時間: 2010-12-21 | 文章來源: 光明日報 |
江西武寧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見成效 光明日報記者胡曉軍、鄭北鷹 通訊員周雲飛 日前,記者來到江西省九江市武寧縣羅坪鎮長水村。在大片鬱鬱蔥蔥的自家山林前,該村林農賀方春説:“山林分到戶,林農好致富。”他告訴記者,已分到戶的150畝山林已經成為他家的“綠色銀行”。 作為江西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縣,2004年9月,以“明晰産權,減輕稅費,放活經營,規範流轉”為主要內容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武寧縣拉開帷幕。林改伊始,該縣便遵從“兩堅持”、“兩尊重”的原則,即堅持權益平等,通過均股、均山、均利等形式使每個村民平等享有集體山林權益;堅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尊重歷史,保持自留山穩定不變,已分到戶的責任山穩定不變,落實林改前荒山“誰造誰有”政策不變;尊重群眾意願,林農自主選擇産權明晰的形式,使廣大林農真正成為改革的主體。該縣還實行了“兩取消,兩調整,一規範”的政策,即取消木竹農業特産稅,取消市、縣、鄉、村所有木竹收費項目,調整育林基金平均計費價格,調整集體林育林基金分成比例,規範增值稅、所得稅徵收範圍,確保林産帶來的效益直接回到林農口袋裏。 為使各種生産要素投向生態建設,武寧縣加快了林改的配套改革,建立了林權交易中心,規範了林地、林木的流轉,制定了林權證抵押貸款制度和辦法,啟動了林權抵押貸款和森林保險和防火保險,創新了生態建設機制,進一步調動了林農造林護林、發展林業的積極性。該縣將林業部門的行政事業單位的經費全部納入縣財政預算,對森工企業進行改制,理順了管理體制,提高了林業幹部從事生態建設的積極性。 武寧縣委書記董金壽介紹,6年來,林權制度改革為該縣的經濟和群眾的增收注入了強大的動力,開闢了一條林區農民增收致富、快致富、生態文明大發展的新路子。每年全縣造林都在8萬畝以上,森林覆蓋率從原來的64.1%提高到目前的71.2%,並減少了20余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同時,林改激活了林業要素的市場,林地實現了自由地流轉、交易。通過股份合作等方式,武寧縣流轉森林面積31萬畝,交易金額達1億余元,促進了林地向規模化、集約化進行發展。 林改以來,武寧縣每人平均年收入由2000元增長到4906元,其中來自林業收入近40%。董金壽説:“林權制度改革使林農更富了,城鄉生態更美了,社會更和諧了,發展前景更廣闊了,真是‘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 ( 《光明日報》2010年10月12日06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