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極大激發農民發展林業積極性 |
中國網 | 時間: 2010-11-17 | 文章來源: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
中央臺記者調查發現,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極大激發廣大農民發展林業的積極性,農民們也期盼,林權改革有更優惠的政策出臺。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指在保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將林地經營權交給農民,使農民不僅具有經營的主體地位,而且享有對林木的所有權、處置權、收益權。2006年,雲南省騰衝縣新岐村積極響應林權制度改革,到目前為止,這個4169人的村子,每人平均擁有商品林15畝,經濟林6畝,當地村民閆維芳告訴記者。 閆維芳:我11畝地,林改前沒有效益,當前隱性的效益是多的,這點兒樹四五年後,一畝山可以賣到一萬錢。 在江西省武寧縣武寧湖附近有一座農莊,莊主徐鴻建告訴記者,林改之後,300畝果園全都歸他所有,他這才建起了農莊。 徐鴻建:這幾年林改這塊政策好,我們才種上果樹,我的楊梅樹每一棵樹可以産70斤左右,最少可以搞到300塊錢左右,像我們家有300來畝果園。 不過,在調查之中,記者也了解到,不少林農還對林改提出了進一步的期望,騰衝縣猴橋鎮的一位林農就表示,希望今後的貸款能更好貸一點兒。 林農:現在存在的困難就是中幼林撫幼資金不足,林業上的貸款還是不夠足。 而在湖南瀏陽的一位林農則希望森林保險的每畝5毛6分錢的保費能夠再便宜點兒。 林農:對於我們林場來説,5毛6分錢一畝負擔不是很大,但是對於老百姓就不同了,對於老百姓來説就是兩三個月的工資,所以國家看看能不能在保費的方面可以少交一點。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和報紙摘要》2010年10月9日報道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 滿朝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