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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

發佈時間: 20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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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大氣污染控制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於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 2010 〕 33 號)精神,進一步改善空氣品質,依據《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形勢

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在全市人民共同努力下,“十一五”期間,本市以舉辦“綠色奧運”和慶祝新中國成立 60 週年為契機,進一步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力度,實施一系列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優化調整産業和能源結構,污染減排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空氣品質明顯改善。全市空氣品質二級和好于二級天數由 2005 年的 234 天增加到 2010 年的 286 天; 2010 年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 2005 年分別下降 36% 、 13.6% 和 14.8% 。但是,空氣品質狀況與首都地位和人民群眾期望還有較大差距。

“十二五”期間,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進一步改善空氣品質面臨著繼續削減污染物“存量”和控制污染物“增量”的雙重壓力,大氣污染物減排任務更加艱巨,空氣品質改善面臨新挑戰,大氣污染防治必須採取更加嚴格的措施。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提高生態文明水準,以改善空氣品質為目標,以污染物總量減排為主線,嚴格源頭管控,深化結構調整,強化污染治理,推進區域聯防聯控,為建設宜居城市奠定良好環境基礎。 (二)基本原則。

優化發展,控制增量。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改善能源結構,優化産業佈局,通過提高環境準入標準、限制高污染和高耗能産業發展等措施,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控制污染物增量。

綜合控制,協同減排。堅持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和管理減排並重,優化産業結構,淘汰與首都功能定位不相符的行業企業,深化污染治理,創新經濟補償與鼓勵政策,加強環境監管,實現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多種污染物協同減排,有效控制大氣複合型污染。

突出重點,整體推進。按照區縣功能定位,推進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首都功能核心區和城市功能拓展區要突出打造“無煤區”和揚塵污染控制區。城市發展新區要優化能源結構和産業佈局,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工業結構調整。生態涵養發展區要堅決退出資源消耗型産業,著力加強生態修復和建設。 落實責任,齊抓共管。以空氣品質改善為目標,強化部門監管、屬地管理和排污主體減排責任,健全考核評估體系,完善配套管理機制,形成各級政府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承擔的大氣污染防治格局。 (三)工作目標。

在建立京津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實現區域生態環境品質整體改善基礎上,到 2015 年,全市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苯並( a )芘、氟化物和鉛等六項污染物穩定達標;總懸浮顆粒物和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 2010 年下降 10% 左右;臭氧污染趨勢逐步減緩;全市空氣品質二級和好于二級天數比例達到 80% 。

各區縣空氣品質進一步改善,到 2015 年,昌平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縣和延慶縣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 2010 年下降 5% ,空氣品質二級和好于二級天數比例達到 85% ;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澱區和順義區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 2010 年下降 10% ,空氣品質二級和好于二級天數比例達到 80% ;豐台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房山區、通州區、大興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 2010 年下降 15% ,空氣品質二級和好于二級天數比例達到 76% 。

三、堅持總量控制,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四)完善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體系。

建立動態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依據空氣品質改善工作目標,明確各區縣可吸入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年度總量減排項目。對於新增大氣污染排放項目,按照“以新代老、增産減污、總量減少”原則進行規劃、審批和建設。 (五)構建綠色能源體系。

進一步提高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減少煤炭消費量。到 2015 年,全市燃煤總量控制在 2000 萬噸以下,天然氣在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重達到 20 %;基本建成覆蓋新城、重點小城鎮、重點工業開發區園區和産業基地的天然氣供應管網。新建項目原則採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不再新建、擴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設項目。 (六)加快發展公共交通系統。

大力推進軌道交通建設, 2015 年全市軌道交通總里程達到 660 公里以上。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2015 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達到 50% 。 (七)限制高污染行業發展。

定期發佈高污染行業調整退出目錄,加快退出不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行業企業,淘汰落後工藝和設備。禁止新建、擴建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煉油、水泥、鋼鐵、鑄造、平板玻璃、陶瓷、瀝青防水卷材和人造板等加工業以及非金屬礦採選等礦産資源開發項目。到 2015 年,全市煉油規模控制在 1000 萬噸以下,水泥生産規模控制在 700 萬噸以下。 (八)開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

新建、擴建工業項目按照産業發展方向進入相應類別的工業開發區、園區。除大興安定化工基地和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産業基地外,其他區域不再新建化工、石化類建設項目。各類工業開發區、園區應進一步規範管理,明確産業發展方向,提升技術水準,實施清潔生産,減少污染排放。

四、實施六大工程,全面控制大氣污染 (九)燃煤污染治理工程。

(九)燃煤污染治理工程。

推進四大燃氣熱電中心建設。對現有燃煤電廠實施清潔能源改造, 2011 年底前建成東南熱電中心,替代國華北京熱電分公司燃煤電廠; 2012 年底前建成西南熱電中心和東北熱電中心; 2014 年底前建成西北熱電中心,替代京能熱電公司、大唐北京高井電廠燃煤機組。

實施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工程。 2015 年底前,城六區基本實現無燃煤,加快推進 20 蒸噸以上及部分分散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工作,現有燃煤設施基本完成改造。遠郊區縣具備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供應條件的地區,燃煤鍋爐逐步改用清潔能源,國家級與市級工業開發區、園區必須改用清潔能源供熱;無管道天然氣供應條件的地區,鼓勵常年運作的燃煤設施改用液化石油氣、壓縮天然氣或電等清潔能源。 開展低矮面源污染治理。東城區、西城區政府結合舊城改造,制定平房、簡易樓居民採暖改用清潔能源方案,分年度組織實施, 2014 年底前完成改造。城鄉結合部地區通過“城中村”改造和新農村建設統一規劃使用清潔能源。遠郊區縣政府拆除新城集中供熱中心覆蓋區域內的分散燃煤鍋爐。農村地區要推進生態創建活動,鼓勵使用太陽能、沼氣等清潔能源,減少小煤爐燃煤使用量,逐步禁止原煤散燒。 (十)機動車污染控制工程。

不斷提高新車排放標準。 2011 年起新增公交車必須達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力爭 2012 年對新增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執行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並配套供應相應標準的車用燃油。

繼續淘汰老舊車輛。研究建立老舊機動車更新淘汰長效機制。 2015 年底前,力爭淘汰全部黃標車及其他高排放老舊機動車共 40 萬輛。

嚴格在用車排放監管。進一步擴大對黃標車限行範圍,逐步對其他相對高排放車輛採取限制行駛措施。加強對外埠進京車輛管理 , 其高排放車輛按照本市有關限制行駛的規定執行。嚴格在用車排放定期檢測管理,加強路檢路查、入戶抽查,促進在用車達標排放。

加強非道路柴油動力機械管理。完善非道路柴油動力機械管理法規體系,依法加強對其銷售和使用環節監管。對非道路柴油動力機械實施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 (十一)重點污染行業治理工程。

退出高污染企業和落後工藝。進一步整合水泥行業,關閉 4 家水泥生産企業。調整整合混凝土攪拌站和水泥構件廠, 2012 年底前,按照本市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治理整合專項工作規劃,壓縮現有混凝土攪拌站産能規模; 2015 年底前,五環路以內混凝土攪拌站和水泥構件廠基本退出。 2012 年底前,關停建築渣土燒結磚生産企業。調整搬遷北京東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東方化工廠、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鹿牌都市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市翔牌墻體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六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逐步退出瀝青防水卷材、沖天爐鑄造、電石法制乙炔等高污染落後生産工藝和土砂石開採、平板玻璃等污染行業。關停工業開發區和園區以外規模以下的化工、石灰石膏、石材加工和磚瓦等生産企業。

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工業企業全面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在建材行業開展物料儲運系統密閉化改造,控制粉塵污染;在石油化工、化學品製造、汽車製造、傢具生産、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專項治理;北京燕山石化公司完成催化裂化再生煙氣脫硫除塵治理,推進燃煤、燃石油焦鍋爐改用清潔能源。保留的工業窯爐改用清潔能源。

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開展餐飲行業專項治理和檢查,所有飲食服務經營場所均應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建立有效運作機制,確保達標排放。加強對經營性小煤爐、露天燒烤等行為的執法檢查,治理低空污染。

(十二)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程。

控制施工揚塵。強化建設施工單位主體責任,繼續嚴格落實“工地沙土 100% 覆蓋、工地路面 100% 硬化、出工地車輛 100% 沖洗車輪、拆遷 100% 灑水壓塵、暫不開工處 100% 綠化” 等 “五個 100% ” 要求。在建設工地開展高效車輪清洗技術示範和推廣,促進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技術進步。強化行業監管責任,創新綠色施工監管機制,抓好重點環節和部位的精細化管理,將施工企業揚塵污染記錄作為不良資訊納入建築企業信用管理系統,定期公佈。加強執法檢查,突出重點季節、重要時期、關鍵時段監督管理,增加檢查頻次,加大處罰力度,遏制揚塵污染反彈。

治理渣土遺撒。強化渣土運輸單位主體責任,完善運輸公司資質認證、車輛密閉運輸備案、運輸遺撒治理資金保障以及年檢復查制度。開展渣土運輸車輛密閉新工藝改裝,擴大綠色車隊規模。充分利用新技術,形成覆蓋重點地區、重點路段的渣土運輸車輛遺撒監控系統。

提高道路清掃保潔水準。擴大“吸、掃、衝、收”組合式道路保潔設備比重,增加城市道路沖洗保潔頻次,每日對重點地區、主要道路進行沖洗作業,切實降低道路塵負荷。研究制定區域道路塵負荷監測評估方法,完善道路清掃保潔考評和資訊公開辦法。

創建揚塵污染控制區。研究制定揚塵污染控制區達標評比和考核辦法。各區縣政府以控制施工揚塵和渣土遺撒、開展裸露地面治理、加強道路清掃保潔為重點,組織開展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活動。到 2015 年底,各區縣揚塵污染控制區面積不低於建成區總面積的 80% 。 (十三)生態建設與修復工程。

增加水域面積。結合南水北調工程和永定河綠色生態發展帶建設,擴大城市水面面積。加強水資源保護,推進永定河、北運河和潮白河流域綜合治理。

擴大城鄉綠化。進一步推進“山區綠屏、平原綠網、城市綠景”三大生態屏障建設。到 2015 年底,城市綠化覆蓋率達到 48% ,每人平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 16 平方米,全市林木綠化率達到 57 %,森林覆蓋率達到 40 %。開展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撫育和森林健康經營,提升生態服務功能。

實施生態修復。加強對煤礦、金屬礦、石灰礦和採砂場、採石場等關停廢棄礦區治理,恢復生態植被和景觀。到 2015 年底,完成礦山生態恢復 5.5 萬畝,礦區內開採岩面得到有效治理,區域生態環境和景觀效果明顯改善。

(十四)環保新技術應用工程。

積極發展新能源汽車。積極推動新能源汽車研發和應用,鼓勵公交、郵政、環衛和出租汽車等行業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到 2012 年底,新能源汽車示範應用數量超過 5000 輛,到 2015 年底,新能源汽車在全市達到適當規模。

加強車用油品清潔技術應用。制定國家第四階段以上柴油車添加氮氧化物還原劑的監管機制。在儲油庫對車用汽油和柴油添加清凈劑。開展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線上監控工作。

示範推廣氮氧化物減排新技術。以燃氣為能源的新、改、擴建電廠、鍋爐和工業窯爐全部採用低氮燃燒技術。新建燃氣電廠實施煙氣脫硝治理。積極開展水泥窯、集中供熱燃煤鍋爐的煙氣脫硝技術研發與示範,到 2015 年底,遠郊區縣集中供熱中心燃煤鍋爐和保留的水泥窯實施煙氣脫硝治理。

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新産品。新建汽車製造、傢具及其他工業涂裝項目,水性塗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塗料佔塗料總使用量的比例不低於 50% 。引導企業在現有塗料、溶劑的使用環節開展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産品替代。

五、完善管理機制,提升保障能力 (十五)落實環境保護責任。

建立市級協調和監督考核工作機制,督促本計劃落實,並將落實情況納入領導幹部績效考核。

各區縣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要求,將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和污染物減排指標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加強督導。對未完成年度空氣品質改善目標或大氣污染物總量削減任務的區縣,嚴格控制其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市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將相關任務納入本行業規劃,制定落實意見或相關配套政策,督促和指導區縣開展工作,推動各項任務落實。

排污企業要樹立綠色發展理念,轉變發展方式,履行相應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覺公開污染物排放等資訊。在確保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基礎上,積極應用新技術、新工藝,開展清潔生産,實現污染減排。 (十六)健全法規標準體系。

借鑒國內外經驗,總結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及“綠色奧運”成功經驗,研究修訂大氣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進一步修訂完善冶金、建材和石化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研究制定有關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標準。

(十七)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健全經濟補償與鼓勵政策。進一步完善各類燃煤設施改用清潔能源、落後産能和工藝退出的經濟補貼政策。研究工業企業搬遷進入工業開發區或園區、淘汰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以下輕型車、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經濟鼓勵政策。繼續支援組建並鼓勵優先使用“綠色車隊”。制定創建揚塵污染控制區的經濟鼓勵政策。完善區縣大氣環境品質改善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以獎代補”政策。

建立政府綠色採購制度。涉及使用塗料、油漆和有機溶劑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資的房屋建設和維修工程等,優先採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産品。政府主導的建設工程可優先選用“綠色施工”企業。 完善排污收費制度。研究制定揚塵污染源排污費徵收辦法和更高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收費標準,提高排污成本,促進污染治理。 (十八)提升環境監管能力。

進一步完善空氣品質監測網路,提高對細顆粒物、臭氧、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監測能力。配合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完善新車和在用車排放實驗室,建立流動污染源監控指揮中心。 (十九)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按照環境保護部統一部署,積極推動京津冀區域合作,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加強區域大氣監測網路、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産業發展和佈局、機動車污染控制和秸稈禁燒等領域的交流與協調,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減少污染轉移,提升區域整體環境品質。 (二十)推動公眾參與。

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加強對落實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宣傳引導,弘揚先進典型,曝光施工揚塵、渣土遺撒和露天燒烤等環境違法行為。鼓勵市民積極參與“低碳生活”、 “綠色出行” 和“少開一天車”等活動,為“綠色北京”貢獻力量。

文章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責任編輯: 亨德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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