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和改進軍隊獎勵工作的重要舉措 |
中國網 | 時間: 2011-07-26 | 文章來源: 解放軍報 |
——總政組織部領導就新式勳章、獎章、紀念章答記者問 經中央軍委胡主席批准,總政統一設計製作的軍隊新式一、二級英雄模範勳章,一、二、三等功獎章和國防服役、衛國戍邊、獻身國防、和平使命、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等五類紀念章,從今年“八一”建軍節起正式啟用。日前,總政組織部領導就新式勳章、獎章、紀念章(圖案見今日第五版)的設計理念、頒發範圍、程式及管理辦法接受了本報記者訪問。 新式獎勵證章更加體現軍隊特點和時代特色 問:為什麼要制發新式獎勵證章? 答:1979年,我軍首次統一制發英雄模範獎章和立功獎章。30多年來,頒發獎章對於激勵一代代官兵愛軍精武、爭創一流,圓滿完成各項任務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中國特色軍事變革深入推進,獎勵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2010年新修訂的《紀律條令》將英雄模範獎章調整為英雄模範勳章,增設了國防服役、衛國戍邊、獻身國防、和平使命以及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等5類紀念章,進一步創新發展了我軍獎勵形式。已使用32年的立功獎章也有必要進行改進。依據條令製作頒發新式勳章、獎章、紀念章,有利於充分發揮獎勵工作的激勵導向作用,更好地調動廣大官兵立足本職、建功軍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問:能否介紹一下新式獎勵證章的設計理念和元素? 答:這次設計製作新式獎勵證章,突出政治性和榮譽性,體現軍隊特點和時代特色,使各類證章更加莊重、精緻、美觀,富有激勵作用和紀念意義。在圖案樣式上,以軍徽為共有元素,注重內在聯繫,形成一個體系,突出紅旗、桂葉、長城等元素,寓意英雄模範是一面旗幟、立功受獎光榮、保家衛國榮耀;在規格設計上,證章尺寸普遍增大、更顯厚重,一、二級英雄模範勳章和一、二、三等功獎章直徑分別為70、65、60、55、50毫米(原獎章直徑分別為:45、43、41、38、36毫米),紀念章的直徑均為45毫米;在材質上,金、銀、銅質紀念章分別按銅質鍍金、銅質鍍銀和紫銅材質製作,英雄模範勳章和一等功獎章中間軍徽用純金製作,二等功獎章主體為純銀,彰顯了榮譽的層次性。同時,每枚證章均設計有刻印章名的附章和略章,配有木盒和説明卡片、綬帶,勳章、獎章證書分開設計,用防偽紙張製作,力求精美配套。 增設5類紀念章成為此次獎勵制度的創新亮點 問:在新修訂《紀律條令》中,除原有獎勵證章外,還增加了國防服役、衛國戍邊、獻身國防、和平使命、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5類紀念章。請問,為什麼要增設這5類紀念章? 答:增設5類紀念章是這次獎勵制度創新的重要內容。軍委領導多次強調,要加大改革創新力度,豐富獎勵項目,增強獎勵工作的實效性。部隊官兵普遍反映,現行獎勵項目比較單一,與外軍相比獎項明顯偏少。貫徹落實軍委領導的指示要求,借鑒外軍和地方的有益做法,新修訂的《紀律條令》增加了頒發紀念章的內容,明確國防服役紀念章用於褒獎長時間服現役的官兵,衛國戍邊紀念章用於褒獎在邊遠艱苦地區服現役的官兵,獻身國防紀念章用於褒獎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光榮犧牲或致殘的官兵,和平使命紀念章用於褒獎執行國際維和、聯合反恐等涉外軍事任務的官兵,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紀念章用於褒獎執行軍委賦予的作戰、搶險救災、處突維穩等重大軍事行動任務的官兵。 新式勳章、獎章、紀念章的頒發及管理更加有章可循 問:新式勳章、獎章、紀念章頒發給哪些官兵? 答:勳章、獎章頒發給2011年8月1日後受到相應獎勵的人員;7月31日前受到獎勵的,不予補發或換發。紀念章頒發給2011年8月1日後符合《紀律條令》有關規定條件的人員;2011年7月31日前退出現役或犧牲、病故的,不予補發。 問:國防服役紀念章分金、銀、銅質三種,分別頒發給哪幾檔服役年限的官兵,這個年限的確定是基於什麼樣的考慮? 答:國防服役金質紀念章頒發給服現役滿35年以上的官兵;銀質紀念章頒發給服現役滿20年以上、不滿35年的官兵;銅質紀念章頒發給服現役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官兵。設置這樣的年限主要是考慮服現役滿35年以上的官兵,基本上是師職以上幹部,其中絕大部分將服役至退休,因而給其頒發最高等級的金質紀念章。同時,服役滿10年的官兵一般為營連職幹部或中級士官,服役滿20年的官兵,一般為團職幹部或高級士官,對符合這些條件的官兵,相應頒發銅質或銀質紀念章。 問:衛國戍邊、獻身國防紀念章也分金、銀、銅質三種,它們的頒發對象如何分類?比如,哪一種情況可以獲金質紀念章?哪一種情況只能獲銅質紀念章? 答:獻身國防紀念章的頒發對象,《紀律條令》規定得非常明確,其中金質紀念章頒發給軍隊烈士,銀質紀念章頒發給因公犧牲軍人,銅質紀念章頒發給因公致殘軍人。 衛國戍邊紀念章頒發給在邊遠艱苦地區服現役的官兵,頒發條件比較複雜。其中,對在第一、二等級邊遠艱苦地區累計服現役滿1年、不滿2年的;在第三等級邊遠艱苦地區累計服現役滿2年、不滿4年的;在第四等級邊遠艱苦地區累計服現役滿3年、不滿6年的;在第五等級邊遠艱苦地區累計服現役滿4年、不滿8年的;在第六等級邊遠艱苦地區累計服現役滿5年、不滿10年的,可授予銅質紀念章。在上述邊遠艱苦地區服現役時間,累計超過以上相應規定時間2倍或3倍以上的,可授予銀質或金質紀念章。 邊遠艱苦地區範圍按照總後《關於調整完善高山海島津貼制度的通知》規定執行。衛國戍邊紀念章的頒發對象,應為《紀律條令》施行後仍在第一至第六等級邊遠艱苦地區服役的官兵。 累計超過相應規定時間2倍或3倍以上的計算方法,可按授予銅質紀念章規定的下限時間為基數。如,《紀律條令》規定在第一、二等級邊遠艱苦地區服役滿1年、不滿2年的,可授予銅質紀念章,而授予銀質、金質紀念章應分別為滿2年、3年。 對間斷在上述地區服役的官兵,其在邊遠艱苦地區服役的時間可作累計。對在不同等級邊遠艱苦地區之間調動工作的,服役時間可按不同等級邊遠艱苦地區頒發紀念章規定時間相應的倍數關係進行換算。如,在第一、二等級邊遠艱苦地區工作半年,相當於在第六等級邊遠艱苦地區工作2年半。鋻於金質紀念章是最高級別,獲得金質紀念章後仍在邊遠艱苦地區服役的,不再重復頒發。 問:和平使命紀念章是所有參加執行聯合國維和行動、聯合反恐、聯合軍演、援外活動等軍事任務的官兵都給予頒發嗎? 答:原則上是所有符合條件的官兵都可以頒發,但也要視執行任務的具體情況而定。 問:頒發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紀念章需單獨報批,它的頒發對像是參加此次行動的部分官兵還是全體官兵? 答: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紀念章統一設計了2種,1種是執行作戰任務紀念章,1種是執行重大任務紀念章,附章和章體背面分別刻印每次執行作戰任務或執行重大任務的具體名稱。該章的具體名稱和頒發範圍,由總政治部擬定並報軍委批准。具體頒發對象根據執行任務情況確定。 問:發放紀念章如何組織? 答:《紀律條令》規定,紀念章頒發由大單位審批並組織實施。為便於實際工作中操作執行,紀念章的頒發對象由團以上單位逐級審核呈報,大單位審定並以通知形式發佈,旅團級單位負責頒發。政治機關組織部門具體承辦。 考慮官兵入伍、退伍時間大多在年底,為便於操作,國防服役、衛國戍邊紀念章在年終頒發。其他紀念章由於頒發條件不同,為體現時效性,保證頒發效果,獻身國防紀念章在批准為烈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者認定為因公致殘後頒發;和平使命、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紀念章通常在任務結束後或年終頒發。(作者:趙風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