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2月27日電(記者蔣芳、邱冰清)記者從27日召開的江蘇大運河文化帶建設地方法規座談會上獲悉,《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的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首部關於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的地方性法規。
江蘇是列入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産點段最多的省份,有7個遺産區、28個遺産點段,也是中國大運河申遺牽頭省份。
決定緊扣“圍繞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通過一系列創設性規定,有效促進文化引領和保護傳承。如在文化遺産保護方面,提出“落實建設項目遺産影響評估制度,實行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前工程建設考古前置制度”。“這一條款是創設性規定,沒有上位法。”江蘇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王臘生解釋,該制度可使出讓、劃撥的土地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凈地”,有效降低建設單位投資風險,利於縮短建設工期,解決長期以來文物保護與城市建設間矛盾。
值得關注的是,決定針對加強大運河生態空間管控,制定禁止和限制發展的産業目錄。包括禁止在核心監控區內新建擴建不利於生態環境保護的工礦企業等項目,禁止在核心監控區的非建成區大規模新建擴建房地産等開發項目,禁止在大運河河道和岸邊違法堆放傾倒固體廢物等。
進一步明確考核問責。決定要求,建立省級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産監測預警平臺,將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納入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將與大運河文化相關自然資源資産和文化遺産分別列為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對污染大運河生態環境、破壞大運河自然和文化遺産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等。
“決定是在沒有直接對應的上位法的情況下,按照‘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原則由人大主導、自主起草,有利於從制度安排上解決大運河文化帶建設中面臨的突出問題,依法推動江蘇大運河文化帶建設走在全國前列。”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主任周琪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