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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中國荒漠化和沙化狀況公報

發佈時間: 2017-09-03 丨 來源: 中國林業網 丨 作者: 丨 責任編輯: 韓得爾

  一、荒漠化①和沙化②土地現狀

(一)荒漠化土地現狀

截至2009年底,全國荒漠化土地總面積262.37萬平方公里,佔國土總面積的27.33%,分佈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山東、河南、海南、四川、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508個縣(旗、區)。

1、氣候類型區荒漠化現狀。乾旱區荒漠化土地面積115.86萬平方公里,佔荒漠化土地總面積的44.16%;半乾旱區荒漠化土地面積97.16萬平方公里,佔37.03%;亞濕潤乾旱區荒漠化土地面積49.35萬平方公里,佔18.81%(圖1-1)。

2、荒漠化類型現狀。風蝕荒漠化土地面積183.20萬平方公里,佔荒漠化土地總面積的69.82%;水蝕荒漠化土地面積25.52萬平方公里,佔9.73%;鹽漬化土地面積17.30萬平方公里,佔6.59%;凍融荒漠化土地面積36.35萬平方公里,佔13.86%(圖1-2)。

3、各省區荒漠化現狀。主要分佈在新疆、內蒙古、西藏、甘肅、青海5省(自治區),面積分別為107.12萬平方公里、61.77萬平方公里、43.27萬平方公里、19.21萬平方公里和19.14萬平方公里,5省(自治區)荒漠化土地面積佔全國荒漠土地總面積的95.48%;其餘13省(自治區、直轄市)佔4.52%(圖1-3)。



  (二)沙化土地現狀

截至2009年底,全國沙化土地面積為173.11萬平方公里,佔國土總面積的18.03%,分佈在除上海、台灣及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外的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902個縣(旗、區)。

1、各沙化土地類型現狀。流動沙丘(地)40.61萬平方公里,佔全國沙化土地面積的23.46%;半固定沙丘(地)17.72萬平方公里,佔10.24%;固定沙丘(地)27.79萬平方公里,佔16.06%;露沙地9.97萬平方公里,佔5.76%;沙化耕地4.46萬平方公里,佔2.58%;風蝕殘丘8898平方公里,佔0.51%;風蝕劣地5.57萬平方公里,佔3.22%;戈壁66.08萬平方公里,佔38.17%;非生物工程治沙地66平方公里(圖1-4)。

2、各省區沙化土地現狀。主要分佈在新疆、內蒙古、西藏、青海、甘肅5省(自治區),面積分別為74.67萬平方公里、41.47萬平方公里、21.62萬平方公里、12.50萬平方公里、11.92萬平方公里,5省(自治區)沙化土地面積佔全國沙化土地總面積的93.69%;其餘25省(自治區、直轄市)佔6.31%(圖1-5)。

二、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動態

(一)荒漠化土地動態變化

與2004年相比,全國荒漠化土地面積減少12 454平方公里,年均減少2491平方公里。

1、荒漠化類型動態變化。與2004年相比,風蝕荒漠化土地減少7391平方公里,水蝕荒漠化土地減少4115平方公里,鹽漬化土地減少830平方公里,凍融荒漠化土地減少118平方公里(圖2-1)。

2、各省區荒漠化動態變化。與2004年相比, 18個荒漠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荒漠化土地面積全部凈減少。其中,內蒙古減少4672平方公里,河北減少1802平方公里,甘肅減少1349平方公里,遼寧減少1153平方公里,西藏減少789平方公里,寧夏減少757平方公里,山西減少490平方公里,新疆減少423平方公里,陜西減少406平方公里,青海減少284平方公里(圖2-2)。

(二)沙化土地動態變化

與2004年相比,全國沙化土地面積凈減少8587平方公里,年均減少1717平方公里。

1、沙化土地類型動態變化。與2004年相比,流動沙丘(地)減少5465平方公里,半固定沙丘(地)減少1619平方公里,固定沙丘(地)增加3271平方公里(圖2-3)。

2、各省區沙化土地動態變化。與2004年相比,絕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沙化土地面積都有不同程度的減少。其中,河北減少2782平方公里,內蒙古減少1253平方公里,甘肅減少1121平方公里,山西減少877平方公里,西藏減少657平方公里,青海減少548平方公里,黑龍江減少330平方公里,山東減少262平方公里,陜西減少212平方公里,寧夏減少204平方公里(圖2-4)。

三、具有明顯沙化趨勢的土地現狀及動態

具有明顯沙化趨勢的土地主要是指由於土地過度利用或水資源匱乏等原因造成的植被退化,生産力下降,地表偶見流沙點或風蝕斑,但尚無明顯流沙堆積形態的土地。目前雖然還不是沙化土地,但已具有明顯的沙化趨勢。

(一)具有明顯沙化趨勢的土地現狀

截至2009年底,全國具有明顯沙化趨勢的土地面積為31.10萬平方公里,佔國土總面積的3.24%。主要分佈在內蒙古、新疆、青海、甘肅4省(自治區),面積分別為17.79萬平方公里、4.75萬平方公里、4.16萬平方公里、2.18萬平方公里,其面積佔全國具有明顯沙化趨勢的土地面積的92.86%(圖3-1)。

(二)具有明顯沙化趨勢的土地動態變化

與2004年相比,全國具有明顯沙化趨勢的土地面積減少7608平方公里,年均減少1522平方公里。其中,甘肅減少3989平方公里,內蒙古減少2862平方公里,新疆減少523平方公里,青海減少332平方公里,黑龍江減少287平方公里,寧夏減少217平方公里,遼寧減少201平方公里(圖3-2)。

四、荒漠化和沙化總體趨勢

監測結果顯示,我國土地荒漠化、沙化呈整體得到初步遏制,荒漠化、沙化土地持續減少,局部仍呈擴展的局面。

1.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積持續凈減少。2000-2004年荒漠化、沙化土地分別年均凈減少7585平方公里、1283平方公里,2005-2009年分別年均凈減少2491平方公里、1717平方公里。

2.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程度減輕。與2004年比,輕度荒漠化土地增加3.47萬平方公里,中度減少1.69萬平方公里,重度減少6800平方公里,極重度減少2.34萬平方公里。輕度沙化土地面積增加2.73萬平方公里,中度減少9906平方公里,重度減少1.04萬平方公里,極重度減少1.56萬平方公里。

3.植被狀況進一步改善。一是沙化土地植被平均蓋度由2004年的17.03%提高為2009年的17.63%,5年間提高0.60%;二是固定沙地增加,半固定、流動沙地減少。5年間固定沙地增加3271平方公里,流動沙地減少5465平方公里,半固定沙地減少1619平方公里;三是植物多樣性增加。在京津風沙源工程範圍的典型草原區,多樣性指數未治理區域僅為1.80,治理區域達到2.13。

監測顯示,受過度放牧、濫開墾、水資源的不合理利用以及降水量偏少等綜合因素的共同影響,川西北高原、塔裏木河下游等區域沙化土地處於擴展狀態,但擴展的速度已經趨緩。

五、土地荒漠化、沙化持續凈減少成因分析

我國土地荒漠化、沙化呈持續凈減少之勢,主要原因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荒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戰略舉措;沙區各級黨委、政府真抓實幹,各部門密切配合;全社會廣泛參與,沙區廣大人民群眾的艱苦奮鬥。這也説明,只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大力度,持之以恒地開展防治工作,土地荒漠化、沙化是可以得到遏制的。

1.強化植被保護是防治荒漠化和沙化的重要基礎。各地認真實施《防沙治沙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普遍推行了禁止濫放牧、禁止濫開墾、禁止濫樵採的“三禁”措施,有效保護了林草植被。

2.實施工程治理,是改善沙區生態環境的根本途徑。“十一五”期間國家繼續實施了京津風沙源治理、三北防護林、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天然林保護、草原建設與保護、水土保持等一批與防沙治沙相關的重點生態建設工程,為實現持續好轉奠定了重要基礎。

3.活化治理機制,是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防沙治沙的動力源泉。中央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關於加強防沙治沙工作等一系列決策,激發了土地沙化治理者的投入積極性。

4.實施扶持政策,是推進治沙工作的有力措施。國家實行了生態公益林補償和草原補貼政策,一些地方實行了治沙財政補助政策,對沙區林草植被恢復和保護起到了良好作用。而且對解決農牧民生計,促進生産方式轉變,減輕人口壓力有明顯作用。

5.樹立典型,以榜樣的力量推動治沙工作是有力抓手。在2007年召開的全國防治沙大會上,溫家寶總理提出防沙治沙要發揚胡楊精神,並以榜樣的力量推動治沙工作。沙區涌現出像治沙英雄王有德、石光銀等一大批治沙帶頭人,他們的行為和精神帶動了廣大群眾,為治沙工作作出了積極貢獻。

另外,這些年西北地區降水偏多,也促進了植被的恢復和改善。據監測,近10年來西北地區降水比常年偏多。本監測期與上個監測期相比,北方荒漠化地區降水量總體上持平,局部地區有所增加,降水對促進這些地區天然植被自然修復和工程治理效果的提高發揮了積極作用。

六、土地荒漠化、沙化嚴峻形勢及其防治措施

監測分析表明,我國土地荒漠化、沙化的嚴峻形勢尚未根本改變,土地沙化仍然是當前最為嚴重的生態問題。

1. 我國是世界上荒漠化、沙化面積最大的國家,而且還有31萬平方公里具有明顯沙化趨勢的土地。

2. 川西北、塔裏木河下游等局部地區沙化土地仍在擴展。

3. 我國北方荒漠化地區植被總體上仍處於初步恢復階段,自我調節能力仍較弱,穩定性仍較差,難以在短期內形成穩定的生態系統。

4. 人為活動對荒漠植被的負面影響遠未消除,超載放牧、盲目開墾、濫採濫挖和不合理利用水資源等破壞植被行為依然存在。

5. 氣候變化導致極端氣象災害(如持續乾旱等)頻繁發生,對植被建設和恢復影響甚大,土地荒漠化、沙化的危險仍然存在。

上述情況表明,土地荒漠化、沙化仍是中華民族的心腹之患,嚴重威脅國家生態安全,嚴重制約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是重大的民生問題。加大力度,加速荒漠化、沙化防治刻不容緩。

1.強化植被保護。繼續推行禁止濫樵採、禁止濫放牧、禁止濫開墾的“三禁”制度,加大林草植被保護力度。充分發揮生態系統自我修復功能,依法推進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促進荒漠植被自然修復。

2.推進工程治理。深入推進防沙治沙重點工程建設,進一步完善工程佈局,加大沙塵源區治理力度。堅持因地制宜,因害設防,適地適樹,喬灌草相結合,大力開展林草植被建設,努力增加沙區植被覆蓋度。

3.優化政策機制。大力推進沙區林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明晰産權、活化機制,落實各項優惠政策。遵循物質利益驅動原則,堅持增綠與增收、治沙與治窮相結合,優化扶持政策,活化工作機制,調動廣大群眾參與防沙治沙的積極性。

4.嚴格落實責任。認真落實防沙治沙工作政府負責制,推動防沙治沙單位治理責任制。認真實施省級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辦法,並根據考核結果嚴格獎懲。

5.依靠科技進步。推廣和應用適用技術和模式,加強技術示範和培訓,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建設品質。

6.搞好預警監測。加強監測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荒漠化和沙化監測預警體系,對荒漠化和沙化動態變化進行適時跟蹤監測,為防沙治沙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7.加強部門協作。落實責任、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説明

①本公報中的荒漠化是指包括氣候變異和人為活動在內的種種因素造成的乾旱、半乾旱和亞濕潤乾旱區的土地退化。這些地區的退化土地為荒漠化土地。

②本公報中的沙化是指在各種氣候條件下,由於各種因素形成的、地表呈現以沙(礫)物質為主要標誌的土地退化,具有這種明顯特徵的退化土地為沙化土地。

③第三次全國荒漠化和沙化監測是2004年進行的,故本公報中的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動態變化,除特殊所指外,均為2009年與2004年相比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