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預防接種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預防接種工作是衛生事業成效最為顯著、影響最為廣泛的工作之一,也是各國預防控制傳染病最主要的手段。通過預防接種,全球已經成功消滅了天花;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已經阻斷了脊髓灰質炎(小兒麻痹)野病毒傳播;全球因白喉、百日咳、破傷風和麻疹導致的發病、致殘與死亡也顯著下降。
我國1978年開始實施計劃免疫以來,通過普及兒童免疫,減少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質炎、結核、破傷風等疾病發病和死亡。2000年,我國通過無脊灰的證實。2002年,將新生兒乙型肝炎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2007年,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將甲型肝炎疫苗、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疫苗等納入國家免疫規劃,14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預防15種疾病。1988年、1990年、1996年我國卡介苗、脊髓灰質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和麻疹疫苗分別達到以省、以縣、以鄉為單位接種率達到85%的目標。目前,以鄉為單位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到了90%的目標。
實施國家免疫規劃,能創造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麻疹、甲型肝炎、流行乙型腦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等疫苗可預防傳染病通過預防接種均降到歷史較低水準。推廣新生兒B型肝炎疫苗接種後,小于5歲兒童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攜帶率從1992年的9.67%降至2014年的0.32%,因接種疫苗減少B型肝炎病毒慢性感染者3000多萬人。
2. 我國有關預防接種的法律制度有哪些?
為了保障預防接種工作科學、規範、有序地開展,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目前我國預防接種工作管理的法律制度依據有《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預防接種工作規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等。《條例》對疫苗流通、疫苗接種、保障措施、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理等做出了明確規定,確定了政府對預防接種工作的保障機制,明確了衛生行政部門以及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規範了接種單位的接種服務。
3. 我國的疫苗如何分類?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將疫苗分為兩類。第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規定受種的疫苗,包括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疫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執行國家免疫規劃時增加的疫苗,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應急接種或者群體性預防接種所使用的疫苗;第二類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費並且自願受種的其他疫苗。
目前第一類疫苗以兒童常規免疫疫苗為主,包括B型肝炎疫苗、卡介苗、脊灰減毒活疫苗、無細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風疫苗、甲肝疫苗、A群流腦疫苗、A+C群流腦疫苗和日本腦炎疫苗等,此外還包括對重點人群接種的出血熱疫苗和應急接種的炭疽疫苗、鉤體疫苗。
4. 接種疫苗安全嗎?
預防接種的服務對像是健康人群,其安全性歷來受到各國和世界衛生組織的重視。疫苗在獲得註冊前都需經過嚴格的動物實驗和臨床研究,以確保其不對接種者造成危害。此外,疫苗在上市使用前都要執行嚴格的批簽發制度。在接種前、接種中、接種後都有完整的、科學的、規範的要求,保證預防接種的安全性。
預防接種是指根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利用疫苗,按照國家規定的免疫程式,由合格的接種技術人員,給適宜的對象進行接種,提高人群免疫水準,以達到預防和控制針對傳染病發生和流行的目的。
從表面上看,預防接種主要是對易感者接種疫苗,其實提高個體免疫水準的同時,必然會提高整個人群的免疫水準,有助於群體免疫屏障的形成。當疫苗接種率達到一定水準時,即使有傳染源侵入,由於大部分易感者接種了疫苗,得到了免疫保護,人與人之間傳播的機會大大減少,傳染病的傳播鏈已被阻斷,傳播的範圍受到限制,減少了傳染病擴散和蔓延的可能性。
5. 預防接種人員資質和其服務管理有哪些要求?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規定,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預防接種工作。接種單位要求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件,具有經過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護士或者鄉村醫生,具有符合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範的冷藏設施、設備和冷藏保管制度。
為了規範預防接種管理,原衛生部頒布了《預防接種工作規範》,並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頒布了《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範》,另外還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對疫苗計劃制定、出入庫管理、冷鏈管理和預防接種服務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技術要求。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需要,制定了相應的工作細則,並組織開展日常工作考核。
6. 為什麼國家要下那麼大的力氣推進預防接種工作?
接種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的風險遠遠小于不開展預防接種而造成的傳染病傳播的風險。實施免疫規劃前,我國疫苗針對傳染病發病率非常高。自實施免疫規劃以來,通過接種疫苗,減少大量兒童因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質炎、結核、破傷風等疾病發病,避免成千上萬名兒童的死亡。
以脊髓灰質炎和麻疹發病為例,20世紀60年代初期,全國每年約報告20000—43000例脊髓灰質炎病例,實施計劃免疫後,發病率逐年下降,自1994年10月以來,未發現本土脊灰野病毒病例;2000年,實現無脊灰的目標。1950—1965年,我國年平均麻疹發病率為590/10萬,其中1959年發生全國範圍內的麻疹大流行,發病率高達1433/10萬,約950萬例,並且每100例麻疹患者中有3人死亡,自1965年廣泛使用疫苗以來,麻疹流行強度大為減弱。通過實施兒童計劃免疫和免疫規劃工作,近幾年麻疹發病率一直控制在較低的水準。
7. B型肝炎防控工作成效顯著體現在什麼地方?
通過B型肝炎免疫預防策略的實施,新生兒B型肝炎疫苗全程接種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由1992年的不到40%上升至2014年的95%以上。2014年全國乙型肝炎血清流行病學調查結果顯示:我國1~4歲兒童HBsAg攜帶率為0.32%,與1992年的9.67%相比下降了97%。通過實施新生兒B型肝炎疫苗接種,2012年5月,我國正式通過了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區的認證,實現了將5歲以下兒童慢性HBV感染率降至2%以下的目標。這是我國公共衛生領域的取得偉大成就,為其他發展中國家樹立了典範。據推算,我國自1992年以來通過預防接種減少了兒童B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約3000萬人。
8. 日本腦炎、流腦、百日咳和白喉等傳染病控制情況如何?
隨著日本腦炎疫苗的廣泛應用和衛生條件改善等,日本腦炎發病率大幅下降,目前全國日本腦炎報告發病率降至0.1/10萬以下的水準。流腦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後,發病率亦是逐年降低,2015年全國流腦報告發病率低於0.01/10萬。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每年我國報告白喉病例上萬例,自1978年實施計劃免疫後,白喉發病率大幅度下降,目前我國已連續多年無白喉病例報告。在未使用疫苗前,百日咳是兒童常見疾病和死亡原因,我國20世紀50—70年代百日咳發病率均在100/10萬以上,在1959和1963年出現的大流行中有近萬名兒童死於百日咳,而近年來百日咳的發病率已降至1/10萬以下。
9. 什麼是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疫苗對於人體畢竟是異物,在誘導人體免疫系統産生對特定疾病的保護力的同時,由於疫苗的生物學特性和人體的個體差異(健康狀況、過敏性體質、免疫功能不全、精神因素等),有少數接種者會發生不良反應,其中絕大多數可自愈或僅需一般處理,如局部紅腫、疼痛、硬結等局部症狀,或有發熱、乏力等症狀。不會引起受種者機體組織器官、功能損害。
預防接種僅有很少人出現異常反應,但發生率極低。異常反應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實施規範接種過程中或接種後造成受種者機體組織器官、功能損害。
10. 哪些情形不屬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一是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種後一般反應;二是因疫苗品質不合格給受種者造成的損害;三是因接種單位違反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免疫程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接種方案給受種者造成的損害;四是受種者在接種時正處於某種疾病的潛伏期,接種後偶合發病;五是受種者有疫苗説明書規定的接種禁忌,在接種前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未如實提供受種者的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等情況,接種後受種者原有疾病急性復發或者病情加重;六是因心理因素發生的個體或者群體的心因性反應。
11. 預防接種有哪些禁忌證?
目前,除接種狂犬疫苗外,接種其他任何疫苗都有禁忌症,通常的禁忌症有正在患有嚴重器官疾病,尤其是處於活動期的疾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正在發熱;對疫苗成分過敏等,免疫缺陷兒童不能接種活疫苗。在有明確禁忌症的時候,確實不能接種疫苗,應待接種對象病好後再接種。
12. 接種疫苗就能保證不發病嗎?
疫苗均具有一定的保護率,但由於受種者個體的差異,少數人接種後不産生保護作用,仍有可能會發病。另外一種情況為偶合發病,如果接種疫苗時受種者恰好處在該疫苗所針對疾病的潛伏期,接種後疫苗還未産生保護作用仍會發病。
13.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如何補償?
預防接種是一項公共衛生措施,在保護絕大多數人群健康的同時,極個別人承擔了發生異常反應的風險。充分考慮到受種者的權益,《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中規定,對因異常反應引起的嚴重損害者給予一次性補償,具體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屬於一類疫苗引起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補償費用由省級財政安排,屬於二類疫苗(自費接種)引起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補償費用由生産企業承擔。
異常反應它是疫苗本身固有特性引起的,是不可避免的;異常反應的發生是小概率事件;它既不是疫苗品質問題造成,也不是實施差錯造成,各方均無過錯。通過預防接種建立免疫屏障,保護受種者同時,也保護了受種者周圍人群。因此,對受種者予以一定經濟補償,不是賠償。
14. 預防接種前需要進行常規篩查?
每種疫苗的禁忌不盡相同,並有其特殊禁忌;接種時只能通過詢問或簡單體檢判斷一般禁忌,不可能對所有禁忌進行篩查,而且篩查費用昂貴;國際上不推薦接種前對所有禁忌進行常規篩查。
15. 公眾對疫苗安全疑慮會産生什麼影響?
如果公眾對疫苗和預防接種信心下降,將有可能導致兒童家長拒絕為兒童接種疫苗。不接種疫苗會使人群的接種率下降,人群免疫屏障降低,相應的傳染病可能會發生暴發流行。
如2003年8月在尼日利亞,有人毫無根據地宣稱,接種脊髓灰質炎疫苗(OPV)不安全,而且會導致兒童成年後不育。這導致了尼日利亞北部兩個州停止接種脊髓灰質炎疫苗,其他州接種脊髓灰質炎疫苗者的比例也大大下降。後果是脊髓灰質炎在尼日利亞北部發生大暴發。這次大暴發最終導致尼日利亞成千上萬的兒童發生癱瘓,並且導致該疾病向其他19個無脊髓灰質炎病例的國家傳播,很多孩子不得不面對終生殘疾的悲劇,這原本通過接種疫苗就能避免的。另外,如日本、英國等國家也曾發生過因預防接種不實資訊散播導致抵制預防接種的情況,其後果就是造成免疫空白,人群免疫屏障有漏洞,引起疫苗針對傳染病的暴發。
16. 兒童在預防接種前,家長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家長應帶孩子到政府部門認定的合格預防接種門診進行預防接種,在接種前應向接種人員如實提供受種者的健康狀況,以便工作人員判斷是否可以接種。家長應特別注意孩子有無急性疾病、過敏體質、免疫功能不全、神經系統疾患等情形,並在接種人員的指導下配合預防接種。例如,在新生兒接種疫苗前,家長需配合接種人員,做好對新生兒健康狀況的問診和一般健康檢查,提供新生兒的健康狀況,包括出生時是否足月順産、出生體重多少,新生兒出生評分情況,有無先天性出生缺陷,是否現患某種疾病等等,以便接種人員正確掌握疫苗接種的禁忌證,並決定是否接種疫苗。如發現接種後出現可疑情況,應立即諮詢接種工作人員,必要時就醫,以便得到及時正確處理。
17. 哪些情況下兒童不適宜接種疫苗?
急性疾病:如果家長髮現孩子正在發燒,特別是發熱在37.6℃以上者,或同時伴有其他明顯症狀的兒童,應暫緩接種疫苗。孩子康復並經過一段時間調養後再接種疫苗。此外,如果孩子處於某種急性疾病的發病期或恢復期,或處於某種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期,均應推遲疫苗的接種,待孩子康復以後再接種疫苗。
過敏體質:個別兒童有過敏體質,容易被家長忽視,有過敏體質的兒童接種疫苗後偶可引起過敏反應,造成發生不良反應的後果。所謂過敏體質,是指兒童反覆接觸某種物質,容易發生機體過敏反應,出現相應症狀,其中以過敏性皮疹最為常見。如果發現過去接種某種疫苗曾發生過敏反應,則應停止接種。
免疫功能不全:一般認為,兒童免疫功能不全,不僅預防接種後效果較健康人差,而且容易引起不良反應,特別是接種活疫苗時。比較嚴重的免疫功能不全包括免疫缺陷(例如無/低丙種球蛋白血症)、白血病、淋巴瘤、惡性腫瘤等等。如果兒童容易反覆發生細菌或病毒感染,感染後常常伴有發熱、皮疹及淋巴結腫大等症狀,應懷疑存在免疫功能不全的可能性,接種疫苗時需特別小心。
神經系統疾患:有神經系統疾患的人接種某些疫苗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因此已明確患有神經系統疾患的兒童,例如患有癲癇、腦病、癔症、腦炎後遺症、抽搐或驚厥等疾病,應在醫生的指導下,謹慎接種疫苗。
18. 預防接種過程中的偶合症發生概率有多大?
以兒童偶合發病為例。我國衛生服務需求調查結果顯示,0-4歲兒童兩周患病率為17.4%,因此兒童接種疫苗後,即使接種是安全的,在未來兩周內,每100名接種疫苗的兒童中仍會有約17名兒童由於患其他疾病,儘管所患疾病與疫苗接種無關,但由於時間上與接種有密切關聯,非常容易被誤解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再以新生兒接種B型肝炎疫苗偶合死亡為例。我國新生兒(0-28天)死亡率為10.7‰,全國每年出生兒童約為1600萬;據此推算,全國每年約有17萬名新生兒死亡,即每天約有466名新生兒死亡。按照我國B型肝炎疫苗免疫程式規定,B型肝炎疫苗在兒童出生後24小時內接種,以全國新生兒B型肝炎疫苗首針及時(出生後24小時內)接種率75%計算,則每天約350名新生兒死亡者接種了B型肝炎疫苗,即全國每天新生兒接種B型肝炎疫苗可能出現偶合死亡35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