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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014年來公安機關共破獲非法集資案件7500余起

發佈時間: 2015-04-28 17:12:22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孫婉露

    一、當前非法集資犯罪形勢

    當前,非法集資犯罪案件高發,社會危害不斷蔓延,形勢非常嚴峻。主要表現為:一是案件總量在高位區間運作,涉案金額巨大。2014年,全國公安機關立案8700余起、涉案金額逾千億元,今年1至2月立案2200余起、涉案金額346億余元,上述數據同比均大幅上升。二是大要案件多發,個案危害加重。去年以來,大要案件明顯增多。涉及上千人、涉案金額逾十億元的案件多見。據統計,2014年,全國案均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為近年來最高。三是重點地區擴散,西部省份增幅明顯。河北、江蘇、浙江、山西、山東、河南等部分東中部省份為傳統高發地區,但西部地區逐漸成為新興高發區域,重慶、四川、貴州、甘肅、寧夏、新疆的案件增勢明顯。四是部分行業風險突出,領域風險集中釋放。投資諮詢、投資擔保、私募股權投資、第三方理財、農民專業合作社、網路借貸等領域案件多發,成為當前非法集資犯罪的重災區和潛在高發案區。比如,網路借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犯罪問題,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已對約70個平臺立案偵查,涉案金額約60億元。

    二、有關提示

    公安機關發現,犯罪分子往往假借國家、區域或行業發展政策,虛構或利用所謂“投資項目”、“理財産品”,編造或誇大投資前景,以高利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進行非法集資。在此,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不要被高額回報所迷惑,要增強風險意識,審慎理性投資,防止上當受騙。一是密切關注、準確理解有關國家規定和政策,確定自身投資行為的合法性。二是認真判斷投資項目的合法性、真實性,以及所許諾的利潤、回報的合理性。三是對以下情況保持高度警惕:

    1、明顯超出公司註冊登記的經營範圍,尤其是沒有從事金融業務活動資格、頻繁變換公司及投資項目名稱;

    2、許諾超高收益率;

    3、以個人賬戶或現金收取資金、現場或即時交付本金即給予部分提成、分紅、利息;

    4、在街頭、超市、商場等人群流動、聚集場所擺攤、設點發放“理財産品”廣告,尤其以老年人為主要招攬對象;

    5、在發放的宣傳單上印製中央領導同志照片、所謂的領導講話、重要會議文件內容,用以證明所推銷的投資、理財項目受國家支援;

    6、慫恿群眾將個人房産進行抵押,獲取銀行貸款後投資所謂“項目”或“理財産品”;

    7、招攬群眾參加在賓館、飯店、寫字樓舉行的“投資”推介會;

    8、通過群發短信、電話等通訊方式推銷“投資項目”、“理財産品”。

    三、公安機關工作情況

    公安機關始終重視打擊和防範非法集資犯罪工作,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指導協調下,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和檢法機關,採取綜合整治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全力維護經濟秩序穩定。一是積極穩妥打擊。採取專項整治、大案攻堅等多種方式,保持對非法集資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2014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非法集資案件7500余起,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逾130億元。工作中,嚴格區分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堅持打擊犯罪與維護金融創新、維護企業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並重,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努力實現法律效果、經濟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二是加強排查預警。開展日常排查、重點領域、重點地區排查,全面蒐集非法集資犯罪線索,及時分析研判,分類有效處置,努力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去年12月以來,公安部先後兩次下發通知,部署全國公安機關深入開展防範打擊工作。三是加強基礎建設。2014年4月,公安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並印發《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有效解決查處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適用障礙;對網際網路金融、私募股權投資、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領域存在的非法集資風險,及時分析研判,搜尋管理漏洞,推動完善行業監管、強化防控,助力相關産業健康發展。四是加強社會宣傳。依託社會主流媒體,採取多種方式,揭露非法集資犯罪的本質,提示新手法、新特點,增強群眾的識別能力和防範意識。

    下步,公安部將繼續積極發揮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作用,督導各地公安機關紮實履行職能,會同各相關部門,進一步做好防範、打擊、整治非法集資犯罪工作。

文章來源: 中國網
責任編輯: 孫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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