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公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許諾給予集資參與者遠高於正規投資回報的利息分紅。為騙取更多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因資金鏈無法維繫,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2、虛構或誇大投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産業政策、支援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房地産、礦産能源、高新技術開發、股權投資等內容;以訂立合同或少量投資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或以誇大少量項目的投資規模盈利前景,以製造投資及企業利潤假像,誘惑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創業投資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為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誘惑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路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伺服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部落格、論壇等網路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資訊,誘惑社會公眾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