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人民銀行條法司王晉副處長在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上介紹了民間借貸領域非法集資活動的特點和風險:
民間融資具有兩面性,一方面在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中發揮了一定作用;另一方面,大規模的民間融資活動涉眾性強,容易發生欺詐和非法集資,或因資金鏈斷裂引發連鎖反應,影響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民間借貸中發生的非法集資案件多發于本地熟人之間,具有嫌疑人相對集中、共同犯罪多、持續時間長的特點。
缺乏制度規範和有效監管是當前民間借貸領域非法集資案件多發的重要原因之一。當前從事放貸業務的主體既包括小貸公司,又包括大量以投資公司、諮詢公司、擔保公司為名實質違規從事放貸業務的各類組織甚至個人。除小貸公司外,各類民間借貸主體面臨法律規範缺位、法律地位不明的問題,監管規則、市場準入和業務經營規則有待明確,違法違規經營現象突出,甚至觸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的紅線。對各類從事放貸業務的組織和個人,應有明確、統一的法律規範和監管要求。因此,需要出臺專門的行政法規,對非存款類放貸組織及其放貸業務予以統一規範,明確合法與非法的邊界和地方政府的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