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非法集資形勢更加嚴峻,案件高位攀升,大要案高發頻發,部分領域風險突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和各省(區、市)週密部署、積極應對,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全力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一、當前非法集資特點和原因
(一)案件呈爆髮式增長,大要案件高發。據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統計,2014年非法集資發案數量、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等大幅上升,同比增長兩倍左右,均已達到歷年峰值。其中,跨省案件、大案要案數據顯著高於2013年水準,跨省案件133起,同比上升133.33%,參與集資人數逾千人的案件145起,同比增長314.28%,涉案金額超億元的364起,同比增長271.42%。
(二)發案區域向中西部擴散,個別地區案件集中爆發。目前非法集資案件涉及全國31個省份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臺地區。除江蘇、浙江、山東、福建、河南、湖南等原有高發地區外,北京、河北及中西部的山西、陜西、四川、重慶、甘肅、新疆成為新的高發區域,立案數和涉案金額均超過去年數倍。一些地市案件集中、連鎖式爆發,引發了較大的區域性風險。
(三)部分行業風險集中暴露,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非法集資涉及行業領域眾多,其中投資理財、P2P網路借貸、農民專業合作社、房地産、私募股權投資等成為近年來的重災區,案件數量迅速上升,風險隱患巨大,一些民辦教育機構涉嫌非法集資風險顯現,行業特點突出。
當前非法集資案件高發的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我國經濟發展進入了“新常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結構調整陣痛顯現,企業生産經營困難增多、資金鏈趨緊,前幾年各類不規範民間融資風險逐漸暴露出來,非法集資問題也不斷浮出水面,導致短期內案件加速暴露、發案數量激增。二是在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場活力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融資活動積極活躍,但一些領域法律制度還有待完善,一些行業的監管還有待於加強,突出表現在投資諮詢、第三方理財、非融資性擔保等投融資仲介機構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和監管規則,大量機構超範圍經營,從事吸收資金、經營放貸的業務,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生存空間。同時,P2P網路借貸、眾籌融資等網際網路金融新業態不斷涌現,法律政策相對滯後,極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打著金融創新名號進行非法集資。三是很多群眾不了解非法集資相關法律政策知識,不能有效區分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非法”,容易墮入非法集資的陷阱;一些人缺乏成熟的金融風險防範意識,只看到宣傳的高額收益,卻忽視了潛在的巨大風險,甚至投機心理強烈,心存僥倖,覺得自己不是最後一棒“接力者”就行,結果深陷泥潭、不能自拔。
非法集資是一項相對複雜、長期的社會現象。“新常態”下,我國經濟發展的內外部環境更趨複雜,深化改革過程中的矛盾不斷顯現,市場機制的完善、金融改革創新和服務的發展、社會公眾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的提高都需要一個過程,誘發非法集資高發的諸多因素短期內不可能有根本性改變。我們預計,在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非法集資活動仍會頻繁發生,案件高發態勢仍將持續,在一些地區、行業和領域甚至還可能表現的比較激烈。
二、高度關注一些重點領域風險情況
(一)投資理財領域。近兩年來,各地出現大量以投資理財諮詢為名從事各類金融業務活動的公司,如投資諮詢、非融資性擔保、第三方理財、財富管理等,常常打著投資理財的旗號,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公開向社會發售理財産品吸收公眾資金,甚至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直接進行集資詐騙。據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統計,2014年全國新發投資理財類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額547.93億元,同比上升451%。此類機構多設在商業鬧市區,多選擇高檔寫字樓等,門面豪華,一般有工商登記的合法身份,其名稱和業務與金融密切相關,普遍存在超範圍經營、虛假宣傳、違法違規發售理財産品等情況,對老百姓有很大的欺騙性。在這裡提醒廣大公眾,投資理財時要認真查看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其他許可證明材料,了解公司的合法經營範圍,查看其是否具有從事相關業務的資質;要樹立風險意識,理性看待過高的收益宣稱,認真評估和判斷理財産品或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選擇與自身投資能力與風險承受水準相適應的投資方式。高收益就意味著高風險,對這一點務必保持清醒。
(二)P2P網路借貸。近兩年來P2P網路借貸機構數量成倍增長,由於缺乏相應法律定位、政策標準和行業規則,市場主體魚龍混雜,非法集資案件大量爆發,風險迅速蔓延,2014年P2P網路借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發案數、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分別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此類案件有一些是以P2P為名行集資詐騙之實;另有一些則是從傳統民間借貸、資金掮客演化而來,以開展P2P業務為噱頭,主要從事線下資金仲介業務,開展大量不規範的借貸、集資業務,極易碰觸非法集資底線。在這裡提醒廣大投資者,P2P網路借貸屬於資訊仲介機構,只能進行“點對點”、“個人對個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當信用仲介,投資者簽訂借款合同的對象不能是平臺本身;P2P本質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資金,屬於較高風險類的投資,需要投資者具備相應的風險意識、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要警惕“擔保”、“保證收益”類的宣傳,警惕一些通過論壇、網帖、甚至街頭路邊、市場集市等線下渠道以“P2P”名義招攬客戶的機構組織和人員。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範圍吸收農民資金卻未用於農業生産,而是高息放貸賺取息差,資金鏈斷裂、暴力催債、“跑路”事件等頻頻發生。據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統計,2014年,全國新發農民合作社非法集資案件61起,涉案金額18.01億元,參與集資人數12571人,同比分別上升177.27%、998%、224.32%。此類案件主要涉及河北、江蘇、遼寧、河南、山西、山東等地,個別地方已經出現行業性風險。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或由原先開辦擔保公司、投資公司的經營者發起設立,或以合法身份為幌子,倣照銀行外觀設立營業網點,通過代辦員、業務員廣泛吸收農民存款,欺騙性極強,嚴重損害了農民利益,影響農村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在這裡提醒公眾,特別是廣大的農民朋友,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社員制、封閉性的組織,不允許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公開宣傳吸收資金,不允許對外吸儲放貸、高息攬儲,也不允許以吸收資金為目的把與合作社沒有業務關係的個人或組織吸收為成員。
(四)其他領域。房地産、建築領域非法集資案件幾乎遍佈全國所有省份,多年來持續高位運作。這類案件比較易受宏觀調控政策影響,在經濟下行預期較強、去庫存壓力較大的情況下,以高息借貸維持資金鏈的衝動增強,容易發生大案要案,引起上下游連鎖反應。私募股權投資類案件區域集中,2014年全年該類非法集資案件31起,涉案金額42.06億元,參與集資人數21031人,同比分別上升106.66%、166.37%、412.7%,案均金額為所有行業領域最高,風險快速上升。
三、全面推進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工作
防範、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事關我國經濟安全、人民利益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引,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防打結合,遏制當前非法集資高發態勢,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下一步,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將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完善體制機制,落實責任。進一步推動省級政府落實本地區非法集資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推動有關部門落實監督管理職責,齊抓共管,協同配合,共同做好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工作。二是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研究梳理當前防範打擊非法集資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推動相關“立改廢”工作,研究建立防範打擊非法集資相關激勵約束制度等。三是加大打擊、整治力度。對已暴露的非法集資問題,要突出重點,堅決打擊,穩妥處置。同時,于6月至8月開展全國非法集資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對一些重點領域非法集資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四是加強監測預警,打早打小。創新方法,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技術,強化對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加強各部門之間的資訊互通、資源共用。五是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堅持疏堵結合,進一步推動相關改革,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提升正規金融機構服務水準,合理規範、引導民間金融發展,開正門、堵邪門。
要遏制當前非法集資的高發勢頭,割除非法集資這個社會毒瘤,加強宣傳教育是最迫切、最根本的工作。要通過法律政策宣傳讓社會群眾了解合法與非法的界限,通過典型案例提示重點領域風險,通過警示教育強化買者自負、風險自擔的理念,讓廣大公眾做到能識別、不參與、敢揭發,從根本上剷除非法集資滋生的土壤。全國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已連續開展兩年,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為進一步鞏固宣傳成果,擴大影響,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定於今年5月繼續開展宣傳月活動,按照貼近基層、貼近群眾、貼近生活的要求,推動宣傳教育活動進機關、進工廠、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進村屯,充分運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傳統宣傳媒介,積極借助微網志、微信等各種新興載體,形成多層次、全方位的宣傳攻勢。
此外,部際聯席會議還將組織有關部門加大行業宣傳力度,推動中央媒體開展公益宣傳。
在這裡我想再一次提示廣大公眾,要積極學習和了解非法集資相關法律政策,選擇正規渠道進行投資理財,高收益對應的就是高風險,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