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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一旦污染修復需十年以上

發佈時間: 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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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危廢的污染不像廢水、廢氣那樣直觀,因此人們對危險廢物的危害認識不足,對其治理水準也遠遠落後於對廢水、廢氣的治理。

  危廢具有多種危害特性,主要表現為與環境安全有關的危害性質(包括腐蝕性、爆炸性、易燃性、反應性、傳染性等)和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危害性質(包括致癌性、致畸變性、突變性、傳染性、刺激性、毒性、放射性等),會對水體、大氣和土壤造成污染。

  據介紹,在危廢未納入專業化運輸制度之前,不排除在運輸過程中對土壤造成污染的可能。如果危廢混雜到日常生活垃圾進行填埋處理,甚至將含有危廢的生活垃圾用於造肥料,致使危廢隨著肥料進入農田,污染農田,則將留下無窮後患。而土壤一旦被污染,修復需要至少10年以上。尤其是污染因子屬重金屬中最受關注的“五毒元素”——鉻、鎘、鉛、汞和砷,或有機物多環芳香烴類,修復起來都非常棘手。土壤修復工程繁複,耗時長遠,一般方案是物理、化學、植物修復手段多管齊下,原位、異位處理兼行。

  儘管從數量上講,危險廢物産生量僅佔固體廢物的3%左右。但由於危險廢物的種類繁多、成分複雜,並具有一種或幾種以上的危害特性,且這種危害具有長期性、潛伏性和滯後性,如果對危廢處理不當,會因為其在自然界不能被降解或具有很高的穩定性而被生物富集。一旦其危害性質爆發出來,産生的災難性後果將不堪設想。

  本報記者 郭劍烽

文章來源: 新民晚報
責任編輯: 佟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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