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長話醫改:突出重點 突破難點 著力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
中國網 | 時間: 2012-05-08 | 文章來源: 中國改革報 |
2009年以來,吉林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國務院醫改辦的具體要求,紮實推進醫改各項工作,取得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量上升、住院人次上升和藥品價格下降、門急診次均費用下降、住院次均費用下降、縣外轉診率下降的明顯成效,長期存在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基層群眾對醫改衷心歡迎,廣大醫務人員鑽研技術、改善服務的積極性空前高漲,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煥發了新的生機與活力。 一、加快構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效財政補償機制和激勵性分配機制相結合的保障模式 在基層綜合改革中,堅持公益性質是重點,建立財政保障機制是難點。吉林省從2011年7月1日起,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行“收支兩條線”和績效管理,構建穩定的長效財政補償機制和激勵性分配機制相結合的保障模式。具體做法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收入全部上繳財政,其正常支出由財政全額預算保障,同時建立獎優罰劣的分配製度,以技術水準、實際能力和服務數量、品質、效果以及群眾滿意度決定醫務人員收益的高低,每年新增工資總額的10%用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獎勵。從運作情況看,這些做法解決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亂收費、亂加價、“以藥補醫”的創收衝動,保障了其運作開支,最大限度地調動了醫務人員的積極性。 二、全面推進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六大體系”建設 一是建立完善急救體系。我們把建立醫療急救體系擺在重要位置,首先解決鄉鎮以下急救體系空白問題。2011年和2012年,共投入1.58億元財政資金,為全省790家政府辦鄉鎮衛生院配備救護車及車載救護設備。努力在“十二五”期間,逐步建成覆蓋省市縣鄉、上下貫通,院前急救、院內救治、遠端醫療有序銜接、運轉高效的醫療急救體系。 二是建立完善應急體系。目前已建成數字化省級應急指揮中心,全省應急視訊系統和衛生應急移動指揮平臺已投入使用,省市縣衛生應急調度指揮數字化網路已形成並逐步完善,在全省形成嚴密的整體可調控防範能力,確保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發生一小時內能夠快速反應。 三是建立完善傳染病防治體系。我們把傳染病防治納入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目前已完成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一期工程建設,為鄉鎮衛生院裝備了整體化數字實驗室,在標準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了健康小屋,全省各級政府對重點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職業病、精神疾病等防治的投入力度不斷加大,逐步形成檢測監測、防治控制、保障治療的傳染病防治體系。 四是建立健全大病救治體系。我們從吉林實際出發,整合各方面資源,全力探索大病救治的治本之策。主要思路是:進一步提高醫保大病報銷比例;探索商業性大病醫療再保險機制,設立政府主導、多渠道籌措的大病救治基金;積極扶持和鼓勵多渠道社會救助,實行臨床路徑管理,降低醫療費用;通過醫保議價談判,用市場化機制降低大病救治的成本。目前,大病救治病種增加到23個。 五是建立完善資訊化管理體系。統籌整合醫療衛生資訊資源,重點建設全民健康檔案管理系統、遠端醫療會診系統和數字化醫政管理監督系統等綜合應用平臺,加快建立互聯互通、資源共用、全省統一的資訊化管理體系。目前已編制完成整體規劃,正在啟動實施第一批建設項目。 六是建立完善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搭建省級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平臺,完善基本藥物招投標採購體系,建立統一的招標採購、結算、監管的運作機制。新一輪基本藥物集中採購中,中標藥品的中標價格與國家最高零售價比較平均降幅為51.7%。同時,建立基本藥物零差率監管體系,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公立醫院使用基本藥物情況跟蹤檢查抽查,確保合理使用和零差率銷售。 三、積極探索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吉林省從2010年開始,大膽探索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通過醫保機構與醫療機構的 “議價談判”,推出了單病種定額治療、診療項目降價、血液透析患者低付費等三項惠民新政,進一步解決群眾看病貴問題。一是在單病種定額治療談判中,參考民營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進貨價格,綜合測算出醫保定額水準,同時允許民營醫院與公立醫院公平參與競爭,實現了醫藥費大幅下降。目前已確定闌尾炎、白內障、甲狀腺腫瘤、膽囊結石等30個病種,在吉林大學第一醫院等6家中直、省直醫療機構以及長春市的20家市區級公立醫院和民營醫院實行單病種定額治療,醫療費用平均下降53%。二是在血液透析談判中,詳細核算公立醫院和民營醫院的成本差異,最終與10家醫院達成協定,確定了每月每人3500元的血液透析價格,參保患者在市級醫院交700元、在區級醫院交400元就可享受全年血液透析及合併用藥治療。三是在診療項目談判中,經過反覆協商,最終有40家定點醫療機構自願下調3200多種常規診療項目價格,減輕患者個人負擔23%。三項醫保惠民政策的實行,有效降低了參保人員個人負擔,控制了醫保基金支出,同時由於超支不補、結余歸己,也調動了醫療機構的積極性。(作者: 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馬俊清) (本文係作者在全國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的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