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縮略圖
《民營經濟促進法》今日施行!如何護航民營經濟發展?
 

時間:2025年5月20日
嘉賓: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 李曙光

中國網:2025年5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下稱“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式施行。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積極回應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點關切,從保障公平競爭、改善投資融資環境、支援科技創新、加強權益保護等方面,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産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共同發展。該法的施行給民營經濟發展帶來哪些影響?民營經濟經營者如何保護自己公平競爭、平等參與的合法權益?如何參與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又該如何把握未來的發展機遇呢?本期節目,特別邀請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李曙光為廣大網友解讀。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李曙光接受專訪。(中國網 董寧 攝影)

【訪談實錄】

中國網:李教授,您好!歡迎您做客中國網《中國訪談》節目。

李曙光:你好!

中國網:此次《民營經濟促進法》從表決通過到正式實施僅20天時間,立法推進過程非常的高效。那麼,綜合當前國內外複雜多變的經濟形勢,以及今年2月召開的民營企業座談會的會議精神。您認為,如此高效的推進立法進程,體現了這部法律具有怎樣的重要性以及國家對民營經濟發展的何種重視程度呢?

李曙光:《民營經濟促進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它的立法速度在我們國家的立法史上確實屬於非常快的。從去年12月份全國人大做第一次審議,今年2月份進行第二次審議,今年4月份通過,而且是高票通過。説明這部法律,社會期待已久,特別是我們的民營經濟組織、民營企業特別地盼望這部法快速地出臺。

當然,有關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應該説國家一直在推進,民營經濟實際上在我們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科研創新,80%以上的就業,90%以上的企業個數都是民營經濟提供的。我們現在全國的民營企業超過5700萬家,可以説是我們國家經濟的汪洋大海。

民營經濟發展過程當中,一方面它對於中國經濟高品質發展是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存在一個非常重要的推動力量。但是另外一方面,我們民營經濟發展過程當中也面臨著一大堆的問題,特別是在公平競爭、在市場進入門檻、在投融資活動、在權益保護、在産權保護,在科技創新的一些領域也面臨了大量的問題。

如何來解決我們民營經濟發展過程當中面臨的這些問題,應該説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不少的政策,但是仍然在實踐當中我們還面臨著很多問題。還有我們現在面臨著特別複雜的國內外的形勢,百年未有之變局,我們如何做好自己的事情,我想可能特別重要的是要把我們的民營經濟搞好,把我們的營商環境怎麼營造好,就是我們要如何去構建一個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給民營經濟一個法律上的“定心丸”,我想這是為什麼這部法這麼快速地立法,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中國網:《民營經濟促進法》首次將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法律,首次在法律中明確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品質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這給民營經濟發展帶來哪些影響?

李曙光:實際上不只是這兩個“首次”了,是多個“第一”。那麼應該説它是有關民營經濟促進方面的第一部基礎性的法律,是我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當中的一個基礎性的法律,它也是二十屆三中全會以後出臺的第一部最重要的法律。

憲法的第十一條是強調了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這次明確地寫上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品質發展的重要基礎,這是第一次在法律裏把這個定義非常準確地寫清楚,同時也寫上了要讓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品質發展這樣一個方針政策,作為一個國家的方針政策,寫進了法律當中。

之所以寫了這麼多的“第一次”,一個是強調中央對於民營經濟的重視度,另一個是很重要的是要給民營企業一個法律上的“定心丸”,就是要讓民營經濟感到它在法律上是有地位的,而且這個地位是很明確的。

當然,對我們下一步的一些其他方面的立法,我們制定市場經濟的一些其他的規則,我們民營經濟將來在現實社會當中發揮作用等方面,它還是有很多的內涵在裏面,就是實際上它是為以後做了一個很好的基礎和鋪墊的工作。

中國網:您提到的這些“第一次”,也讓這部法律在一些關鍵領域實現了重大突破。比如,關注度比較高的是給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了平等使用生産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等諸多領域的公平和平等的待遇。您認為,這會給民營經濟發展釋放哪些利好信號?

李曙光:實際上我們很多法律,包括我們的憲法,我們的《民法典》《公司法》《證券法》《反壟斷法》,還有《中小企業促進法》,我們國家已經有一個相對比較完善的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了。但是這一次《民營經濟促進法》是把一些分散在這些法裏面的規定把它提溜出來,把它凝練出來,把它聚焦出來,這就不一樣了。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説,實際上就是説我們民營經濟發展在這些方面——在市場準入門檻,在公平競爭,在投融資活動,在經營等等方面還是遇到了不少問題。雖然我們以前也有法律規定,但一方面可能有些法律寫的不是那麼清晰,比較原則化,不那麼具體。另外這些法律在落地的時候可能也沒有一個專注度,沒有專注於民營企業,它可能對於所有的企業它都一樣。

這次《民營經濟促進法》,我想它是有這些方面的意義:一方面是提升、提煉了法律當中碎片化的一些規定。另外就是它聚焦民營經濟現在面臨的一些主要的問題,突出的問題,它是有針對性地在《民營經濟促進法》中提的。

另外,實際上還有很多新的內容,是以前的這些法律當中沒有的。

當然,法律本身就是一個條文,很重要的還是要看這些法律如何去落地。我們希望它能夠踏踏實實地、扎紮實實地落地,能夠有具體的操作的細則,能夠讓我們的民營企業、民營經濟組織、民營企業家能夠真切地感受到這樣的一部法律對民營經濟的保護,對民營經濟的發展的推動,對民營經濟在現實當中的一些問題的解決,我想這個是更重要。

中國網:在法律施行後,民營企業再遇到諸如“資質不夠”、“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億元”、“要求有央企合作案例”等隱形壁壘現象,該如何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各部門還需要採取哪些配套措施來強化落地效果?

李曙光:我們《民營經濟促進法》,從整個法律的一些制度設計方面,應該説是經歷過17個中央部門的參與,徵求了大量的專家意見和社會各界的意見,特別是民營企業家的意見,開了很多座談會,做了很多調研。同時,這個徵求意見稿在2024年的10月份就向全國進行兩次徵求意見,應該説這部法律起草的還是不錯的,但是這部法律還是有很多條文是比較原則的,比較方向性的。它是衝著問題去的,但是問題是不是(通過)一個法律條文規定就解決了呢?它不是這樣的。我們可能更關注《民營經濟促進法》這些好的條文,這些新的有突破性的條文如何更好地落地。

我想有幾個方面的工作是我們現在做,也是需要做的。第一個就是我們有些條文它是有一個方向性的規定,但是怎麼落地,這就要我們一些相關的政府部門,監管機構根據這些條文去細化一些具體的舉措和措施,政策配套的一些措施。還有我們地方各級政府如何更好地根據《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精神去出臺配套的一些政策,落地的一些政策。

這部法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一個亮點和特點就是很少的法律像這部法一樣,點了很多政府部門的名,點明你這個部門應該做什麼事情,那個部門應該做哪些事情,它的指向性,它的涉及面很廣。所以這些相關部門都點出來了,那麼你要有落地的一些(措施),接下來就看你怎麼去把這個法律的一些原則性條款轉化為可以操作的條文,可以操作落地的一些細則。比如説像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比如説新的負面清單,比如説我們現在企業的應收賬款支付辦法、支付條例等等,已經出臺了一批。所以我想第一項工作就是要把《民營經濟促進法》的一些原則性的規定怎麼具化,怎麼能夠落地。

第二個是光有條文不行,“徒法不足以自行”,這個法律是要去實施的,所以我特別希望相關的各個相關部門、地方政府要去把我們民營經濟在現實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這些鮮活的問題,把它轉化為一個一個的個案。就是這個法律出來以後,原來遇到的準入門檻你進不去的問題,是不是有公平競爭的審查,是不是有在負面清單領域以外的,你不讓它進入(的情況),你得給我拿出案例來。不能説這把條文制定出來了,但是民營經濟組織、民營企業家他們感受不到。該不讓進的還是不讓進,市場門檻還是很高,你的“玻璃門”、“旋轉門”、“彈簧門”還在。我希望能夠要把這些落地的細則寫出來。

有一些地方的一些土政策,還有一些相關部門的一些自己的內部的規定,一些舊的規定是不是清理掉了,把那些規定先廢掉,清理掉,那麼我們講法律要“立改廢釋”,那麼對於一些民營企業家、民營經濟組織,他不是很清楚地了解這個條文,你要根據《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精神,你要去給他做解釋。特別是涉及到一些民營經濟看得見摸不著的一些準入的門檻,比如説我們在資金安排,土地供應,數據資源的開放,項目的申請,資質的評審,還有職稱的評定,在好多方面原來是對民營經濟是有歧視的,你要真的拿出案例來,以前不讓進的,現在它(民營經濟組織)進去了。

這次《民營經濟促進法》很明確提出來,要支援我們的有能力、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去牽頭組織國家重大的技術攻關項目。那你給我拿出一批名單是國家重大技術攻關項目,這些是可以讓民營經濟去做的,讓民營企業去做的。大家看到了這個鮮活的、馬上就可以落地的東西。我想各個部門一方面要制定條例,一方面要拿出一些具體的東西來,拿出一些“幹貨”,別人一看對民營企業確實是這麼一回事,我想這個是非常重要的。

中國網:值得注意的是,《民營經濟促進法》把“科技創新”單獨成章,明確支援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還明確了對原始創新、智慧財産權的保護。這對提升民營經濟的科技創新能力有何重要作用?

李曙光:我們國家從國家的重大戰略角度出發,從中央和地方都在抓科技創新,但是我們民營經濟、民營經濟組織、民營企業在科技創新里面是一個什麼位置?應該説以前是不太清晰的,那麼這一次《民營經濟促進法》特別提出來,要讓有能力的、有條件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來組織國家的重大技術攻關項目,等於它來主持這個項目。

讓民營經濟組織進來,不都是“國家隊”。原來説“國家隊”就是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那這一次明確提出來要讓民企進來。

我們知道在國際上有這樣經驗。最早像美國、英國、歐盟,他們也是“鎖在抽屜”裏面,就是不讓私營企業用的。但是在上個世紀80年代,很多發達國家轉變了這個政策,因為政府投資的這些項目、科研成果“鎖在抽屜”裏面永遠沒用的,我一定要讓它開發利用起來,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國際經驗。

我們這次《民營經濟經濟促進法》把它吸納進來了,就是國家的這些科技發明、科技成果,我們民營企業是可以去用,可以開發利用。換句話説,就是這些開發利用我可以用來賺錢,我可以把它轉為商業上的應用場景,我可以用這些科研成果直接為自己的利益來服務,那就不一樣了。

另外,當然也談到我們整個是要在保護智慧財産權基礎上來做這件事,智慧財産權要特別清晰,該付費的付費,該讓別人賺錢讓別人賺錢,這個是要很明晰。

特別是我想還有更重要的一點是整個人類進入到一個新的時代,人工智慧時代和數據時代,所以我們大量的數據是控制在我們政府和央企、國企手上,這次《民營經濟促進法》提出來是可以共用的,數據資源就是要向民營經濟開放,這個我們講平等使用生産要素,因為數據是非常重要,尤其在未來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生産要素。而且都掌握在政府手上或者國企手上,它的普惠性是極差的。所以我們這次提出如何讓數據賦能我們的民營經濟,去推動我們民營經濟更好地發展,更健康地發展。

中國網:民營企業經營者更關心的是,將來參與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能夠得到怎樣的支援?如何參與進去?參與到何種程度?對此,您哪些看法和建議?

李曙光:如果從我們法律的角度來説,法律是做了這樣一個規定支援民營經濟,既然是支援,那肯定有一個主體,這個支援的主體肯定是我們的相關的管理部門,它要拿出一個具體的支援的政策和支援的措施。肯定是我們的國有企業,特別是我們大型的國有企業,央企和地方大型國企,你要拿出一些資源來,你拿出一個名單出來,拿出一些具體的(項目)可以讓民營經濟來申報,來直接的可以進入的這麼一個路徑。你要有具體的東西,這個是絕對不能夠去説漂亮話,你就要實實在在地做這些事。

我想最好的對《民營經濟促進法》解讀的案例,或者説一個落地,就是國家重大項目就有民營經濟民營企業進去了,我想這更重要。你要讓人相信就是真的是這些招投標裏面不全是“國家隊”,或者不全是央企,不全是這個國有企業,那是有民營企業,甚至民營企業不止一家,是有多家進去。我們的民營經濟組織,我們的民企,我們的社會看到了,這是很現實的,它不是説一個花瓶放在那裏好看,它是真的能夠落地了,我想要出現這樣一些案例,這個看在眼裏寫在心裏,然後他對國家經濟發展的這種信心,就不一樣了。

中國網:針對民營企業存在的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民營經濟促進法》設“投資融資促進”專章,提出差異化政策、擔保方式多元化和提高容忍度等創新舉措。在實施過程中,如何落實差異化政策,提高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金融服務的水準?又如何把握好融資便利與風險防控的關係?

李曙光:《民營經濟促進法》的二十條、二十一條是非常重要的,國家在投融資方面如何來對待民營經濟民營企業,這次是有一些突破的規定。

首先就是説對於民營企業的這個貸款,因為民營企業現在5700萬家,大量的是中小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民營經濟促進法》就特別提出來對這些小微企業,這跟有關的金融管理部門和監管部門要對他們實行差異化的政策,它沒有這些土地,沒有這些房産,你叫它怎麼去做抵押貸款?這一次《民營經濟促進法》這個第二十一條就很明確,可以用應收賬款,民營企業可以用應收賬款,可以用倉單,可以用股權,可以用智慧財産權來做權利質押,這是一個新的規定。

那麼這個規定要轉化為具體的政策,所以我們的央行、金融監管部門要出臺細化的規定,要讓各個銀行、各個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貸款的時候,能夠把這個權利質押變成一個可以操作的條文。所以我想這裡還有一個轉化過程,這個是比較重要的。

當然,這個所有的金融服務,特別是對於中小微企業的這樣一些支援,它也是有底線的,有法律規則的。首先要保證流動性來支援這些民營企業的,特別是小微的民營企業,但是也要注意安全性的問題。它有一套規矩,只是説原來太嚴了,門檻太高了,民營企業根本貸不到款,先解決這個問題,我想這是一個突出的問題。

在這個過程當中,對民營企業的投資的項目,創業的項目要去做審查。你要讓它是可行的項目,是未來有發展前景的項目,是能夠去盈利,能夠還本付息的項目。你不能説放任不管,我把錢給它了,我就完成任務了,肯定不是這樣的。

所有的商業機構都有自己的商業邏輯,也不能夠這個隨便貸款,也不能夠不負責任地去做這些貸款的事。這商業邏輯就是説這個貸款是能夠收回的,是能夠還本付息的,我想這是一個基本的東西。現在可以用權利質押來做這些,那麼當然它是有保證的,權利質押的股權也值錢,應收賬款本身就是應收的賬款,倉單裏面它是有東西的,智慧財産權它是有內容的,智慧財産權本身也是一種可以變現的權利,只不過以前從政策層面沒有突破,所以這次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是非常到位地寫這些東西,但是這個要如何落地的時候,還要有具體的細則。 

下一步確實是需要一些相應的商業銀行,一些金融機構要做一些大量的具體的工作。

中國網:讓融資更靈活,同時風險更小。

李曙光:主要是要把這個融資的大門開大一點,讓我們的民營企業融資的成本更降低一點,讓我們的金融體系更加有效率來支援我們民營經濟發展。

中國網:《民營經濟促進法》施行後,如何與現行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反壟斷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公司法》等涉及民營經濟的法律有效銜接和互補,更好地形成保護網?

李曙光:我們講《民營經濟促進法》,它是我們這個專門針對民營經濟發展促進這一方面來提出的一部基礎性的法律,同時它也是一部綜合性的立法,它還是一部非常重要的經濟立法。它跟其他法律關係就是有交叉、有重疊,但是我説它更重要的是聚焦。

首先《民營經濟促進法》是在這些已有的法律,比如説《民法典》《公司法》《反壟斷法》《中小企業促進法》在這些法律基礎上才能施行的,我們在立法的時候已經考慮到是不能相衝突,不能相矛盾,是一致的,這些法律應該是一個互相協調,是一個整體的法律體系的一部分,互相的協調,互相的交融,互相的呼應,互相的補短,是這麼一個法律體系,是這麼一個關係。

總體來説就是我們形成一個法治的營商環境,讓大家都有法可依,有據可查,有規可走,這樣的話我想民營經濟,民營企業就踏實了。如果有這樣一些東西(保障),他的信心,他的底氣都非常足。

中國網:《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施行為民營經濟創造了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確立了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後,民營企業經營者應該把握住哪些機遇呢?

李曙光:民營企業家、民營企業、民營經濟組織是一個汪洋大海,在中國不僅是有5700萬家企業,我們還有接近上億的個體工商戶,他們是市場的經濟的這個生力軍,是重要力量,也是市場經濟的主體,自身當然是在國家的法律框架下規範的經營,合法的經營,健康的經營。

我想法律邊界如果清楚了,對他們來講,那就是自主經營的事,就是他們每一個人要發揮自己的自主性,主動性。如果每一個企業,每一個民營企業,每一個市場的主體,每一個個體工商戶都有這樣的空間,有這樣的法律的底線和法律的邊界,有這樣的規範經營、依法經營的意識,那麼他的“想像力”就可以很大,其他的“想像空間”就會很大,他就會去創造,他就會去做他想做的事情。

所以我想《民營經濟促進法》是要在不同的層次來解決民營企業碰到問題,就民營企業,民營經營組織,民營企業家就是要有活力。他們有活力,我們整個國家的經濟就有活力。

從我們學者的角度,希望這部法律能夠落地,能夠讓我們的民營企業、民營經濟組織,讓我們的民營企業家能夠實實在在地感受到這部法律是給予他們信心的,給予他們“真金白銀”,能夠真正的促進我們民營經濟長期的、健康的、可持續的、高品質的發展。

中國網:好的,感謝李教授為我們分享您的精彩觀點。

(本期人員:主編:鄭海濱;編導/主持/文字:裴希婷;攝像:劉凱、王一辰;後期:劉凱;攝影:董寧)


< 閱讀全文>
< 收起>
來源:中國網
(本期人員:主編:鄭海濱;編導/主持/文字:裴希婷;攝像:劉凱、王一辰;後期:劉凱;攝影:董寧)
網站無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