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污染水排海”述評三:核污染水入海覆水難收
 

時間:2023年6月20日
嘉賓: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員 金嬴

中國網:據日本媒體報道,福島第一核電站運營方東京電力公司于6月12日開始試運作核污染水排海相關設備,試運作預計持續兩周,以檢查設備是否存在問題,試運作使用淡水排放。兩周後,核污染水排海行動將可能隨時開啟。自日本政府核污染水排海計劃推出後,國內和國際社會紛紛出現了擔憂和反對的聲音。而此時,日本政府向國際原子能機構申請派遣專家團審查,申請背後有何玄機?國際政治暗藏哪些微妙?本期節目,邀請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員金嬴為您述評。

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員金嬴述評福島核污染水排放問題。 (中國網 楊佳  攝影)

金嬴:2023年夏天可以説整個世界的一個關注焦點就是福島核污染水的排海問題。這個問題讓我們想起了發生在12年前的那場“3·11”大地震。今天的核污染水問題之所以是一個嚴重的備受世界矚目的問題,是與那場核事故分不開的。

實際上早在2016年,日本國內的專家小組曾經對核污染水的處置提出了五種方案,其中也包括排海。排海方案是最簡單、最易行、最低價的。其他的有混凝土澆鑄,有空氣釋放,這些確實是需要投入的成本更大一些,。

日本政府選擇了排海的方案。經過2018年新聞媒體曝光ALPS凈化不達標,大量的比例不達標的情況下,日本政府本應該去改變方案,但是我們非常遺憾地看到,日本政府一意孤行,仍然堅持這個方案,而且為這個方案的推行進行了很多所謂的輿論引導工作,包括國際公關工作。所以,在這個事情上可以説日本政府是通過一種政治操弄來為自己的排海行為來尋找合法性。

日本政府于2021年4月份正式做出了關於ALPS處理水排海的一個處置方針,從2021年之後就開始按照這個方針去推進,而不顧各方的反對意見。

現在對於日本政府的排海決定,國際社會的反應我認為基本上是分為三類:

第一種態度,中國、南韓、太平洋島國以及世界上各環保團體持鮮明的、強烈的反對態度。因為我們知道不管是從原子能的安全形度,還是從環境的保護角度,預防損害或者説是預防危害是最為關鍵的,也就是説當危害發生的時候、損害可能發生的時候,我們必須要盡到勤勉義務,儘量讓這個危害不要發生。但現在我們看到日本政府的態度非常強硬。所以,招致了中國、南韓、太平洋島國以及廣泛的國際環保團體的堅決反對,這是第一種態度。

第二種態度就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這個過程中比較有意思的就是國際原子能機構的表現。美國因為考慮到對日本的戰略利用,所以,我們看到2021年日本宣佈要排海之後,美國政府發表了一個支援性的表態。大家知道前不久剛剛在廣島舉行了G7峰會,在這一次G7峰會上,日本很想G7為它的排海背書站臺,可惜也沒有完全達到它的預期目的,因為德國表示了一定的懷疑,法國也對這個事情有所質疑。

牽扯到國際原子能機構就比較微妙了。這裡我們首先要承認國際原子能機構在應對核事故或者説是在日常的原子能事業中,它是一個國際權威組織,但是日本可以説是利用了國際原子能機構,也就是通過向國際原子能機構申請派遣專家團進行審查,來試圖為他頒發一個排海的通行證和護身符。但問題是這裡面涉及到國際政治很微妙的一個因素是,國際原子能機構只是一個科技交流平臺和核安全條約等相關的核的國際公約的寄存單位,它不具有執行權,也不具備強制力。日本政府申請由國際原子能機構派專家團來審查,這個審查就是只對日本的排海方案進行審查,而不是對所有可能的更完善的核污染水處置方案的審查。所以,實際上就是日本在非常巧妙地去利用當前國際政治的一種現實,以及國際法的沒有強制力的這樣一種現實。

但是大部分的公眾是不會明白,一般會以為只要有國際原子能機構出具報告,就證明它是合法的、安全的,但事實遠遠不是。所以,這也是日本政府的一個非常不負責任的做法,既利用了國際原子能機構,也破壞了國際原子能機構在開展核事故應對、核事故應急等方面國際合作的一種信譽。

前不久剛剛召開的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理事會,中國也提出了對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一個要求,就是希望它能夠客觀公正,不要為日本的單方面的強行的排海決定背書。

第三種態度,我認為實際上是“沉默的大多數”。因為大家都知道,日本挑選了一個在地緣政治最為緊張的時刻來進行排海,就是當這個世界非常不太平甚至戰火紛飛的時候,有誰會太多地去關注被稱為“安全”的核污染水排海呢?所以,日本政府可以説是利用甚至有時是推波助瀾,製造緊張的國際局勢,趁機在亂局中為自己的不負責任的行為去創造條件。雖然我們看到現在的反對更多地集中在亞洲國家,但是我想這個世界上的每一個公民、這個世界上的每一個有良知的人從心裏是不會贊同日本的做法。至於如何把損害降到最低?我們中國有一句成語叫覆水難收。結合剛才談到的國際環境保護,實際上就是兩點:第一,把損害儘量地降至最小。第二,損害發生之後進行適當的補償。但是我們知道一旦核污染水排入海洋,可以説補償、賠償是非常有限的,甚至無法測量究竟該如何補償、如何賠償,因為這是一場不可逆的環境損害。

所以我想在現階段,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的反對者,不管是國家還是市民組織,還是專業機構,都應該使用最大的努力,盡最大的努力去阻止日本排放的現實化。

這裡邊有一個比較可行的方式,也有國內外的專家已經提到了,就是可以訴諸《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但是因為國際政治的現實也不容樂觀,所以我們只能説盡最大地努力去通過一些國際法、國際組織、國際社會各方的輿論力量和法律力量,去盡可能地延緩甚至阻止日本的核污染水排海的最終現實化。


(本期人員:編導:裴希婷;攝像:董超 王一辰;圖片:楊佳;後期:劉凱;主編:鄭海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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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網
(本期人員:編導:裴希婷;攝像:董超 王一辰;圖片:楊佳;後期:劉凱;主編:鄭海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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