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污染水排海”述評二:用“處理水”偷換概念
 

時間:2023年6月20日
嘉賓: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員 金嬴

中國網:據日本媒體報道,福島第一核電站運營方東京電力公司于6月12日開始試運作核污染水排海相關設備,試運作預計持續兩周,以檢查設備是否存在問題,試運作使用淡水排放。兩周後,核污染水排海行動將可能隨時開啟。自日本政府核污染水排海計劃推出後,國內和國際社會紛紛出現了擔憂和反對的聲音。日本政府聲稱的“處理水”真的達標可排嗎?日本政府對此採取的措施是否盡到勤勉義務?本期節目,邀請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員金嬴為您述評。

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員金嬴述評福島核污染水排放問題。   (中國網 楊佳  攝影)

金嬴:2023年夏天可以説整個世界的一個關注焦點就是福島核污染水的排海問題。這個問題讓我們想起了發生在12年前的那場“3·11”大地震。今天的核污(染)水問題之所以是一個嚴重的備受世界矚目的問題,是與那場核事故分不開的。回首這12年間日本政府是怎麼去處理福島核事故、福島核污染水,他們的措施到底發揮了多大的作用?

首先,在2013年9月之前,福島核事故以及福島核污染水已經發生了幾次人為的排放,以及非人為的泄漏。這個是和當時的日本政府(有關),因為當時的日本政府是民主黨政權,它的整個執政經驗不是特別成熟,所以在面對這樣的一個巨大災難,各方的協調可以説不是特別有力。因此,在2011年的時候,已經出現了日常性的向海洋泄漏。其中關涉到我們中國,實際上在2011年4月,中國已經經歷了一次近乎突襲式的海洋核污染水的排放,也就是在當時的情況下,因為情況非常危急,日本政府僅在排放前幾個小時向中國通知他要向海洋排放所謂的低濃度的放射性核污染水。當時中國、南韓以及俄羅斯都通過外交途徑向日本提出了抗議,但是考慮到當時的嚴重情況,也是不得已接受了這個事實。

之後在2013年,又爆發了比較嚴重的核污染水的泄漏事故,其中最為嚴重的是2013年的8月,當時發現有300噸的高放射性核污染水泄漏,這個泄漏的量,用一個通俗的比較是達到了廣島原子彈的水準,也因此這次泄漏被日本的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定性為“三級核事故”。所以在從2011年3月11號到2013年9月這兩年多的時間裏,不客氣地説,福島核事故産生的次生災害是在一種無政府狀態下蔓延的。因為高放射性以及大量的低放射性核污染水的持續排海,再加上通過地下水的泄漏入海,引起全世界的關注。

大家可能還記得,2013年夏季,恰恰是日本當時的安倍政府要為東京申辦2020年奧運會的時候,這時候有一個國家形象和對國際承諾的考慮,出於這些因素,所以在2013年9月,當時的日本政府表明政府要出手,這實際上也印證了在之前國家的力量投入是嚴重不夠的。日本就制定了一個處理污染水的基本方針。第一,怎麼樣去解決放射源,也就是高放射性的熔毀堆芯以及接觸過這些堆芯的高濃度放射性核污染水。第二,怎麼樣減少地下水以及雨水和這些高放射性物質的接觸。第三,如何防止泄漏出海。在這些所有的根本方針和措施中,有兩項是被日本政府作為國家王牌項目,一個就是我們今天經常能聽到的叫“ALPS多核素處理系統”。還有一個王牌項目就是“防水的凍土墻”,希望通過凍土墻,把地下水攔隔在廠房外。

經過十年來的驗證,可以説這兩個根本措施都沒有達到當時日本政府所宣稱的可以根本性解決福島核污染水這個問題的基本目標。為什麼這麼説呢?

第一,關於ALPS處理系統。這次日本政府所謂的向海洋排放,他們堅持的一個説法就是他們排放的不是核污染水,而是ALPS處理水。這個ALPS處理系統果真是像日本政府宣稱的可以很好地實現凈化的效果嗎?最標誌性的一個事件就是在2018年9月份,當時日本政府已經準備要制定排放方案了,就是在當時,由日本媒體曝出,在當時所儲存的近130萬噸的核污染水中,有接近80%的比例是不符合排放標準的,這就證明了實際上它所宣稱的ALPS處理水根本沒有達到排放的標準。之後迫於國內外的壓力,日本政府就説我們會讓東電去進行二次處理。可是遺憾的是,這個二次處理存在兩個問題。首先,二次處理是進行了一個實驗性的二次處理,但是選取的樣本量非常小,只有200噸。第二,日本政府的這次二次處理,在科學驗證上是存在嚴重不足的。日本提供的數據根本不是由獨立的第三方進行的,而是由東電自己做,自己進行實驗,自己報告結果。所以,這就是中國、南韓以及日本國內的眾多的市民、團體,以及太平洋島國等各方反對的最根本的原因,也就是沒有一個科學的可信的驗證,來證明ALPS處理水是符合排放標準的。

在這個過程中,日本政府實際上是屢屢去進行偷換概念的操作。剛才談了,用ALPS處理水去偷換核污染水的概念。我們就聯想這十餘年來,如果説污染尚且可以定義為是無意的或非願意、非歡迎的,那麼如果日本真的開始採取了排海的行動,問題的性質就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也就是説原來尚可以理解日本履行了部分的勤勉義務和審慎義務,因為我們也看到在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內有大量的儲存上百萬噸的核污染水的各種水罐,我們不能説它沒有努力。所以,它盡到了努力,但是努力遠遠不夠,可以説是處在一個需要繼續努力的關鍵時期,但恰恰就是在這個關鍵時期,日本政府做出了用排放入海的方式去處置核污染水的這個決定。

我們認為因為這個決定,這個問題發生了本質的變化,也就是意味著這是一種人為的排放,或者説是人為的、故意的、有意的一種損害。

所以,我們看日本政府在進行這樣的一些概念偷換,來推卸它應當承擔的責任。


(本期人員:編導:裴希婷;攝像:董超 王一辰;圖片:楊佳;後期:劉凱;主編:鄭海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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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網
(本期人員:編導:裴希婷;攝像:董超 王一辰;圖片:楊佳;後期:劉凱;主編:鄭海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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