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中央發佈決定實施“全面三孩政策”,這一決定引起了廣泛的社會討論和關注,網友們比較關心的問題包括:為什麼是"三孩"生育政策而不是全面放開?"三孩"生育政策能不能解決中國當下的人口問題?如果是要實行"三孩"生育政策,它會造成什麼樣的經濟社會影響?保證"三孩"生育政策的順利實施需要怎麼樣的社會經濟配套?本期節目,特邀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健進行解讀評論。
圖為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健
為什麼是“三孩”政策而不是“全面放開生育”?
實際上,從2013年實施“單獨二孩”政策,2016年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到今年決定實施“全面三孩”政策,嘉賓近些年,中國的生育政策一直在進行寬鬆化改革,但改革的步伐比較謹慎,差不多是走一步看一看效果,再邁出下一步。這樣的做法有些人不理解,説生育率已經這樣低了,為什麼不乾脆點全面放開,自主生育?
我想中央如此決定的原因主要還是考慮到中國當前的人口形勢,如果説在20世紀70年代實行嚴格計劃生育時期,當時主要面臨的是人口增長過快的問題,所採取的措施就是踩剎車,儘量使人口增速降下來。那麼當前,人口規模壓力和結構挑戰並存的局面無疑更為複雜。
最新公佈的“七普”數據顯示,中國人口總量達到14.1億人,仍然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國。人口數排名世界第三的美國也在2020年完成了最新一期的普查,總人口數是3.3億人。
那麼中國在人口規模依然龐大的同時,老齡化程度進一步加深,65歲及以上老年人比例已經接近14%的深度老齡化界限,相比2010年少兒人口比重有所上升,勞動年齡人口比重有所下降。在這種形勢下,結構調整需要我們踩油門,規模壓力又不能油門一腳踩到底。所以,只能“慢加油”“走著看”。
老子《道德經》有言:治大國如烹小鮮,既不能怠慢也不能操之過急。人口政策的決策也是這樣,還需要把握度,我想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現在推行的是“三孩”政策的緣故。
“三孩”政策能不能解決當下的人口問題?
指望“三孩“政策本身就解決當下的人口問題是不現實的。在中國,生育政策起主導作用的是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已經非常明顯,與計劃生育的作用基本平分秋色;到90年代,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已經成為主導。換句話説近30年來,中國生育率的下降主要是由於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生育政策發揮作用的空間有限。當我們希望提升生育率時,生育政策本身的作用也不會太大。
那麼“三孩“政策能不能解決老齡化的問題?
老齡化是由死亡率和生育率雙雙降低所導致的,死亡率降低貢獻的是老年人口存量,生育率降低影響的是人口年齡結構,人口老齡化形勢能否緩解,甚至逆轉,取決於老年人口新增量和少兒人口新增量的博弈。從已有的隊列規模看,即將進入老年的60後和70後都是規模較大的隊列,相比較出生人口數還是更佔優勢。所以,老齡化問題在近期內也不太可能緩解。
那麼“三孩”政策會帶來怎樣的社會經濟影響?
既然“三孩政策”不能立竿見影解決中國人口問題,那這個政策實施會帶來什麼社會經濟影響?我想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是對觀念的衝擊和轉變,從嚴格控制到逐漸寬鬆,中國的生育政策正在轉向。雖然由於人口總量龐大的緣故,這個轉向還相對謹慎,但幸好足夠清晰從政策發佈和民眾的反應來看,生育問題仍然是人們非常關注的話題,即使是調侃也表明瞭關注的態度。如果説在嚴格計劃生育政策的40年裏,多子多福的傳統觀念被少生優生有效替代的話,那麼在政策轉向新的時期婚育觀念也需要重塑,而觀念的轉變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第二,有助於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這一次中央決定實施“三孩“政策的完整表述是: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援措施,將配套支援措施放在與生育政策同等的位置,首次提出要將婚嫁、生育、養育、教育一體考慮,要完善生育休假與生育保險制度,加強稅收、住房等支援政策,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在這個意義上,實施“三孩”政策相當於以點帶面,能夠更快、更準地彌補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的不足,加以完善。
第三,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需要人口規模和結構之間取得均衡,還需要人口和社會經濟系統之間取得均衡,雖然政策的漸進式改革不能在短期內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在中長期將對緩解人口老齡化,補充勞動力資源和提升少兒人口比重具有重要意義。
有效實施“三孩生育政策”需要哪些配套措施呢?如何保證配套措施落地?
配套支援措施涉及方方面面,關鍵是針對制約生育的因素採取措施,某種意義上,吐槽、吐露心聲,從網民的評論我們能捕捉到,為什麼現在年輕人不願意生育。
第一,就是經濟顧慮和困難,突出體現在“三育”負擔上,生育負擔主要是生孩子的成本,生一個孩子的直接成本從幾千到上萬元不等,完善孕産婦和嬰幼兒的保健和護理服務體系,根據家庭經濟情況進行相關費用的減免,應該可以有效地降低生育負擔。
而養育負擔因家庭而異,是家庭經濟條件和父母育兒期望的具體體現,這就需要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準,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也要適當降低人們育兒的精細化程度和過高期望。教育負擔最為沉重,課外輔導、擇校費用、學區房等一系列成本都與之相關,需要國家系統地政策配套,推進教育公平和優質教育資源供給,降低家庭的教育開支。
此外,經濟規律還體現在就業的穩定性和住房的安全感上,安居樂業才有可能放心生育。
第二,女性的工作家庭衝突。工作家庭衝突目前是職業女性面臨的最大難題,也是生育意願和行為低迷的一個重要原因。女性産假時間的設計,既要考慮家庭育兒實際,也要兼顧單位的承受力,否則單位的損失會以招聘歧視等方式反射到女性身上。
那麼最關鍵的是什麼呢?在於扭轉育兒是女性專責的意識,生育不僅是女性的,更是家庭的,也是全社會的責任。生育相關的時間和經濟成本需要妥善分擔,在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時,相關政策措施的設計必須貫徹性別平等的理念。
第三,晚婚晚育的社會文化。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教育的普及,晚婚晚育逐漸成為社會實踐,婚姻和生育年齡不斷推遲,特別是在大城市,平均初婚年齡已經接近30歲。
因此,重塑社會婚育文化,加強適齡青年婚戀觀、家庭觀的教育引導,對婚嫁陋習,天價彩禮等不良社會風氣進行治理,營造適齡婚育和生育友好型的社會文化氛圍,消除年輕人對生育的焦慮和恐懼也是非常重要的。
那麼在推行這些相關政策措施的過程中,有兩個方面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第一是供給和需求要匹配,應該關注人群需求的意志性,既要滿足一般需求,也要滿足處於不同生命週期人群的特殊需求,措施制定要從使用者的角度出發進行設計。
第二是要考慮可行性和可持續性,特別是涉及資金髮放,假期安排等類的政策措施,要兼顧利益相關者的多方訴求,確保政策措施能夠落地實施,並且在較長時期內持續。
(本期人員:編導:佟靜;主編:鄭海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