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5月22日,我國首部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民法典作為新中國第一部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和“民事權利的宣言書”,正式出臺後,我國將進入法典時代。民法典事關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它的出臺,將對我們的生活帶來哪些影響?有哪些條例是值得我們特別關注的?中國網《中國訪談》就此專訪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成員、秘書長王軼。
圖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成員、秘書長王軼 攝影/李佳
中國網:王院長您好,感謝您做客《中國訪談》。
王軼:各位網友大家好!
中國網:從1954年首次起草《民法典》算起,《民法典》的編撰之路已經走過了整整66年,為什麼會歷時如此之久呢?在節目開始前請您跟我們回顧一下《民法典》編撰的歷史沿革。
王軼:1949年10月1日,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國家確實如你所言,多次嘗試進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第一次是1954年-1956年,第二次是1962年-1964年,第三次是1979年-1982年,第四次是2001年-2002年,這一次我們正在進行的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五次《民法典》的立法活動。此前多次嘗試進行《民法典》的起草為什麼沒有能夠最終完成?第一次和第二次主要是因為當時的社會經濟環境各方面還不具備民法典能夠順利出臺的條件。
第三次進行的《民法典》的起草到1982年的時候,其實已經完成了第四稿,之所以最後沒有最終完成,我注意到王晨副委員長在向十三屆人大第三次全體會議做提請審議《民法典(草案)》報告的時候,也專門介紹到當時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立法工作的彭真同志、習仲勳同志,他們倆經過多方徵求意見和慎重地考慮,認為在改革開放的初期階段出臺一部《民法典》的話,時機可能不一定很成熟。因為究竟我們的改革開放將來要向什麼樣的方向發展,所有人都在探索、都在摸索,在這個階段如果出臺一部《民法典》的話,很可能面對的兩個結果:一個結果就是出臺的《民法典》束縛住了我們中國改革開放的手腳;一個結果也可能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一日千里,《民法典》很快就落後於社會生活的需要,那就需要不斷地進行修訂。這兩個結果都是大家不願意看到的,所以在這樣的背景下就決定還是成熟一個就制定一個。
第四次進行的《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是2001年-2002年。2002年的12月23日,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民法典(草案)》進行了新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正式的審議,但是隨後就沒有再繼續推進這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主要還是覺得最好能夠通過先完成一些單行的民事法律的起草,最後再完成整部《民法典》的編撰工作,可能更加地穩妥。
中國網:還是繼續沿襲這個方法。
王軼:是這樣的。但是的確此前所進行的四次《民法典》的立法活動,為我們新中國歷史上現在正在進行的第五次《民法典》的編撰積累了經驗,當然中間也會有一些可以去吸取的教訓。尤其是第三次和第四次《民法典》的起草其實都為我們這次《民法典》的編撰奠定了很好的法制的基礎。比如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雖然沒有最終完成,但是以第三次《民法典》起草積累的法律共識為基礎,頒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和單行的民事法律。
其中一個最值得我們注意的例子,那就是1986年4月12日頒布,1987年1月1日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這是一個只有156個條文的基本民事法,但這部法律對中國社會發展、經濟進步,各個方面的作用可以説是巨大的,是無可代替的。
我記得當時這部法律頒布之後,人們都給予了它非常高的評價,可以説是我們新中國立法史上一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民事立法。新中國第一代不少的民法學家就是因為作為學界的代表參與《民法通則》的起草工作,被人們廣泛地稱譽。像我們人大法學院已經去世的著名的前輩民法學家佟柔先生,就是因為作為學界傑出的代表參與《民法通則》的起草,他被稱為是新中國民法學的奠基人。當時和佟柔先生一起參與《民法通則》起草,發揮了重要作用的北京大學法學院已經去世的魏振瀛先生、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已經去世的王家福先生,還有今天身體仍然很硬朗的中國政法大學的江平先生,他們被譽為“民法四先生”,這個美譽就是對他們在《民法通則》起草的時候發揮的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給予了肯定。
而第四次《民法典》的起草儘管沒有最終完成,但我們知道2002年之後,立法機關分別推動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股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這些都為我們這次《民法典》的編撰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礎。所以《民法典》的編撰確實是一代人接續另一代人不斷地努力的成果和産物。
中國網:過去每一步都在為《民法典》添磚加瓦,讓《民法典》這棵大樹變得枝繁葉茂。
王軼:你總結地非常好,是這樣的。
圖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成員、秘書長王軼做客中國網《中國訪談》 攝影/李佳
中國網:通過您的介紹了解到《民法典》編撰工作是非常複雜的系統工程,我們看到《民法典(草案)》共7編,84章,1260條,總計10萬餘字,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條文字數最多的一部法律草案。
王軼:是這樣的。
中國網:想請您幫我們梳理一下民法典的體系架構是怎樣的?
王軼:在王晨副委員長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的《民法典(草案)》,是這樣一個體系的架構:
第一編是總則編,這個總則編要對整部《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民法的調整對象、民法的基本原則、民法的一般規則,以及不適合在《民法典》各分編中間加一個規定的內容,學術上把它稱為立法技術的剩餘,把這些都放到總則編裏,這是開篇。
總則編之後是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我注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同志解釋過為什麼目前是這樣的一種編排體例,總則不用説了,後編的六個分別為什麼這麼安排。法工委的同志這麼講的,説物權編和合同編著重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産關係;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著重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與人身關係有關的財産關係;侵權責任編既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益,又保護民事主體的財産權益。
當然我也注意到,包括在這次“兩會”期間也有一些人大代表提議説《民法典》的編排體例可不可以考慮用另外的一種邏輯做出另外的一種安排,總則編地位是無可挑戰的,一定是開篇的第一編,希望第二編是人格權編,第三編是物權編,第四編是合同編,第五編是婚姻家庭編,第六編是繼承編,最後一編是侵權責任編。其實有人大代表提出的這個調整建議就我所知是得到了學術界,包括司法實務界廣泛的認同和支援。
中國網:您支援嗎?
王軼:我個人也很支援。
中國網:理由是什麼?
王軼:理由是這樣的,人格權編是對平等主體之間的人格權益關係進行確認和保障的,是調整這部分人身關係的分編。物權和合同調整平等主題之間的財産關係,婚姻家庭和繼承既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又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産關係,侵權責任編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益和財産權益,它有這樣的一個內在邏輯。
更主要的是分編這樣的一種編排體例,呼應了總則編中間相關的法律規則。總則中間什麼樣相關的法律規則呢?一個就是總則編它在關於民法調整對象的規定中間是這麼講的,説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産關係,人身關係是放在財産關係前面的。然後在《民法典》總則編第五章有關民事權利的規定中間,是首先規定人身權,然後再規定財産權。
當然,還有背後法律理念上一個重要的考量。進入到21世紀第二個、第三個十年的交匯期,人們更加重視與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相關的人格權益的確認和保障。我們已經把人格權獨立成編了,如果再能夠放到分編的第一編,也就是整個《民法典》的第二編,那就能夠呼應人們對美好生活嚮往這樣一項重要的核心內容。
中國網:《民法典》出臺雖然在全球來看時間比較晚,但是我們《民法典》是體現出非常濃厚的時代特色。《民法典》中有哪些條例是能夠體現我們的中國特色和時代特色的?
王軼:晚有晚的好處,當然晚一定是有晚的理由,而且中國人有一句話説得非常好“後來者居上”。我們不是説一定要跟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民法典》打擂臺,一定比個高低。但是我想不同時期的《民法典》一定有不同時期的特色,有不同時期的使命。就我們編撰的這部《民法典》來講,它的中國特色、時代精神體現都是非常充分的。為什麼會這樣?我們編撰《民法典》的過程就是一個回應中國之問和時代之問的過程。
中國網:是一個答卷。
王軼:對,所以我們《民法典》的中國特色也好,時代精神也好,不是刻意追求的結果,它就是立足中國的實際,發揚中國的智慧,提出中國的方案,然後再回答中國之問和時代之問的過程中自然産生出來的,想不這樣都不行。如果不這樣的話,就背離了中國人所分享的價值共識了。
對於這部《民法典》來講,它的中國特色,它的時代精神體現在哪些方面呢?我們可以舉幾個例子進行説明。
比如説,在《民法典(草案)》物權編中有一種可以説特別具有中國特色的物權,跟廣大農村居民有著更為直接和密切的聯繫,這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我們中國的改革最早就是從農村開始,而且土地承包或者叫家庭承包經營是一個開創性的做法,土地承包經營權就在這樣的背景下産生和發展起來。
在《民法典(草案)》物權編中基於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對於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長期被證明行之有效的我們繼續給予堅持,對於已經不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要求的,我們進行改變、調整、完善和發展。所以我們看到,在這次《民法典(草案)》物權編有關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規定中有一個新名詞叫“土地經營權”,“土地經營權”是從“土地承包經營權”中間派生出來的,一個農村的居民他通過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假設這個土地承包經營權30年,他可以在這30年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裏,讓基於土地承包經營權派生出來的土地經營權,通過出租的方式,通過入股的方式進行轉讓,可以拿這個土地經營權設定抵押權,然後向金融機構進行資金的融通,這個土地經營權是一個可以進入市場自由進行流轉的權利,這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新三權分制”在我們《民法典(草案)》物權編中的一個體現,具有很鮮明的中國特色。
中國網:有效盤活農村土地,也是為農民帶來非常實際的受益。
王軼:對,的確是這樣的。《民法典(草案)》物權編秉承的立法宗旨就是物盡其用,讓有限的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它的效率。那怎麼讓有限的資源最大限度發揮它的效用呢?一個首先得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土地經營權能夠進入一級市場流轉,這本身就是在優化資源配置。優化配置資源以後,我們才能有理由期待物盡其用,最大限度地發揮土地的效用。
另一方面,它可以增加農村居民的收入來源,因為土地經營權不管是出租也好或者是入股進行轉讓也好,還是發揮農資擔保功能也好,都能夠有效地增加農村居民財産性的收入,這就是中國特色比較典型的體現。
(能夠體現)時代精神的(條例)就更多了。因為在人類歷史上,就《民法典》來講是有幾部在我們之前具有世界性影響的法典。比如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1900年的德國《民法典》,這兩部《民法典》都被認為具有世界性的影響。我們在這次進行《民法典》編撰過程中從來都不會盲目地排斥外來有益的經驗,我們對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能夠為我所用的也給予關注,也進行相關的借鑒。但是必須要注意一點,法國《民法典》1804年制定於人類正在從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轉型的階段,因為1804年當時法國總體來説還是農業社會,但是人類第一次工業革命的浪潮已經從“英倫三島”開始波及到了歐洲大陸,這個時候包括法國社會也正在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可以説法國《民法典》是這種文明轉型階段的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法典,所以它具有世界性的影響。
1900年的德國《民法典》,這個時候人類第二次工業革命已經接近尾聲了,當時德國的工業文明已經發展到相對比較成熟的階段,德國《民法典》可以説是人類進入工業文明相對比較成熟階段的具有標誌性意義的一部法典,所以它也是具有世界性的影響。
我們編撰《民法典》的背景跟法國《民法典》跟德國《民法典》都不一樣,人類經過第一輪、第二輪、第三輪工業革命之後,新一輪的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的浪潮方興未艾,人類正在從工業文明邁向資訊文明,我們又處在一個重要的文明轉型期。我們的《民法典》編撰于這樣一個特殊的文明轉型的階段,我們要回答的問題肯定跟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回答的問題是不一樣的。在回答人類從工業文明向資訊文明轉型時期的新問題、新要求的過程中,我們的《民法典》就會展現自己的時代精神。所以我們在《民法典(草案)》處處可見這種時代精神的體現。
比如説《民法典(草案)》總則編裏,明確規定如果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産的保護有規定的那就要依照其規定,這個回應未必非常地具體和詳盡,但它體現了今天圍繞著數據和網路虛擬財産所形成的價值的共識。
在《民法典(草案)》合同編中又著力對電子合同的訂立和電子合同的履行做出了迄今為止比較週全和全面的一種回應。
在《民法典(草案)》人格權編中,對個人資訊,這種在資訊文明時代迫切需要得到保護的人格利益做出了非常健全、完善的一種回應。而且我們還回應了隨著生命科學的發展,它們給人格權益的確認和保障所帶來的新的挑戰。比如説從事於人體基因、人體胚胎有關的醫學或者科學研究活動,究竟應該遵循什麼樣的規矩和準則,《民法典(草案)》在人格權編做出明確的規定。
在《民法典(草案)》侵權責任編中,對網路侵權設置了更為明確、詳盡的規則。而且同樣也是立足於資訊文明時代,人類對於人和自然之間關係看法的改變,在《民法典(草案)》侵權責任編中對環境損害、對生態破壞所帶來的相應的責任的承擔,也都做出了明確的回應。
可以説這些都展現了《民法典》的時代精神,這就是我們這部《民法典》在人類法律文明史上能夠有自己獨特地位的關鍵的意義所在。
中國網:您剛才介紹的這些時代特色,不僅僅是回答了中國的問題,這些問題也是具有全球共性所在的。
王軼:對,可以這麼講。我們是人類從工業文明向資訊文明轉型的階段,第一個借助《民法典》的方式整體回應這些新問題和新要求。我們做的這種回應相信它一定是對人類法律文明整體的一種貢獻。
圖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成員、秘書長王軼做客中國網《中國訪談》 攝影/李佳
中國網:除了您剛才介紹這些具有中國特色和時代特色的條例之外,《民法典》中還有哪些條例是值得我們特別關注,會對我們生活産生直接影響的?
王軼:因為《民法典》被稱為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所以它一定是跟我們每個人的生活、衣食住行用密切相關的,我們也可以舉例子來進行説明。比如説今天大概有8億人,也可能比這個數字更大一些,都居住在城市裏,住在城市裏的話難免就會涉及到業主和業主之間的關係協調問題,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等等建築物管理人之間的關係的協調問題。比如北京現在推行垃圾分類,這過程中不同的商品房小區物業服務企業都採取了不盡相同的應對的策略,來落實垃圾分類的要求。這就是跟我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一件事。
另外商品房小區裏如果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停放機動車,物業服務企業收錢了,收的錢是誰的,怎麼進行利益的分配。這也是跟我們生活在城市裏人的利益直接相關的一件事。甚至包括在一個商品房小區裏如果帶著寵物出來的話,到底應該秉承什麼樣的行為準則。像這些事情都是跟民生息息相關的事情,我們都能夠從《民法典(草案)》物權編有關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規定中間找到相應的答案。
跟民生之間的聯繫還可以舉更多的例子,恐怕今天沒有哪個人每天不跟合同打交道,就像現在每個人都不能離開手機。只要你打開你的手機了,不管你是看新聞也好,你是打電話也好,你是接聽電話也好,其實你都在跟通訊服務合同、資訊服務合同打交道。《民法典(草案)》合同篇所確立的這些規則對此都能夠發揮調整的作用。
這個例子就太多了,我們簡單舉這麼幾個。
中國網:隨著《民法典》的出臺,也更好地普及中國老百姓的法律常識,因為這跟我們生活息息相關。
王軼:是這樣的。其實《民法典》編撰的過程本身就是一次很好的普及民法知識的過程,而且在這次《民法典》編撰的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自始至終貫徹了中央關於民主立法的要求,幾乎每一次常委會對於《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完成審議之後,對民法總則的草案完成審議之後,或者對總則和分編的合體草案完成審議之後,都會適時公佈面向社會的徵求意見稿。在這個過程中大家踴躍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參與度非常地高。參與的過程就是走近《民法典》的過程。
另一方面,最後《民法典》面對一些問題,如果出現了爭論怎麼辦?其實這個回答很簡單,《民法典》最後體現的一定是人民的意志,《民法典》中究竟寫什麼,寫到什麼程度,不是由哪個機關的同志來決定,不是由哪個學者來決定,也不是由哪個律師來決定,是由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來決定的。
中國網:就像我們説得那樣,《民法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是大家共同來譜寫的。
王軼:對。
中國網:《民法典》中關於抗疫相關的民事法律制度,相比于去年年底的版本增加了三大抗疫新規,關於這三條規定您有什麼看法?
王軼:的確是。2019年1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總則編和各分編合體之後的《民法典(草案)》進行了審議,而且當時審議的時候還通過了一項決議,那就是説要在2020年召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時候,把審議過的《民法典(草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但是始料未及的是,在中國人的農曆新年即將到來的時候,新冠肺炎疫情出現,而且它在全球範圍內迅速地蔓延和肆虐。我們在《民法典》編撰的過程中非常地注重及時回應社會生活所提出的實際問題和重大問題,所以我們注意到媒體上有句話叫“民有所呼,法有所應”,這個在這次《民法典》編撰過程中體現得最充分。
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護措施或者應急處置措施,在現在《民法典(草案)》中如你剛才所説,從三方面做出了非常具體和明確的回應:
一是針對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期間,有的地方可能會出現本來能夠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現在因為疫情的發生,因為管控措施、應急處置措施的採取沒法履行監護職責了,對於被監護人來講可能就生活沒有保障,那怎麼能夠切實保障被監護人他們的民事權益呢?在《民法典(草案)》中明確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要提供臨時的生活照料,要採取臨時的生活照料措施,這是一個跟疫情相關的非常迫切的和基本的民生問題。
二是跟我們前面聊到的一個問題直接相關的,我估計你住的商品房小區恐怕也是如此。突然你發現進出商品房小區只剩下一道門了,只有一個門開著的,本來有四個門,現在只有一個大門可以進出,而且這一個門還採取了非常嚴格的管控措施,要出通行證、量體溫才能夠出入。在《民法典(草案)》物權編有關業主對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裏邊就明確確立了這樣的規則,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建築物管理人要根據政府的要求採取一些必要的比如處置措施或者管理措施,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建築物的管理人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或者管理措施的時候,業主是必須要去配合的,這其實也包含著對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以及應急處置措施的一種回應。
三是主要在《民法典(草案)》合同編裏,在新冠肺炎移情肆虐期間有一些物資就成為了緊缺物資,口罩、呼吸機、檢測試劑、體溫計。在這種情形下,對於口罩的生産、經營就要採取一些與疫情防控相關的措施,它就會影響到合同的訂立。所以《民法典(草案)》合同編裏就專門規定如果有國家訂貨任務或者有指定性任務,當時就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國家訂貨任務、指定性任務的要求訂立合同,這也是針對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應急處置措施做出的回應。
這體現了對人民的生活健康負責任的態度,的確也是落實了我們剛才所提及的既然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保護人民權利的法律寶典,那就應該有這樣一種立法的態度和立場。
中國網:正是因為您所説的對人民權益負責任的態度,我們才如此與時俱進地,如此及時地修改和完善這部草案。它出臺以後,會對我國的立法體系産生怎樣的影響?
王軼:2011年的時候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已經形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代表就不再繼續發展和完善,社會生活總在向前,法律體系也應該及時地進行發展和完善。《民法典》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我們這次《民法典》的編撰就是在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向前發展,進一步地完善。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關鍵內容,我們進行《民法典》的編撰,其實也是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補充。這是一個我們可以觀察的角度。
第二個我們可以觀察的角度就是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發生變化了,以前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産之間的矛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主要矛盾變成了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我們這次編撰的《民法典》可以説是人民對美好生活需要可靠的、基礎的、核心的、關鍵的法制保障。而且在《民法典》中間所確立的那些對利益關係進行協調的策略,對於解決應對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是能夠發揮巨大的作用。
第三個角度跟我們前面關注的一個問題有關係,借助這次《民法典》的編撰,嘗試用《民法典》來整體性回應人類從工業文明邁向資訊文明,在這個重要的文明轉型期所提出的新問題和新要求。因為對我們這個國家和民族來講,可以説我們擔當的任務和使命自古以來都不僅僅局限于我們自己這個國家,自己這個民族,在歷史上我們的法律文明不僅僅造福中國人民,它的同時傳播到其他國家和地區去。我們希望這次做出的整體性的回應,也能夠對人類文明的整體有所回饋。
從這幾個角度來講,它的意義是非常凸現的。
中國網:可以説《民法典》的出臺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凝聚了好幾代法律人的心血。我相信隨著它的作用的陸續發揮,也會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更加良好的法律保障。
感謝王院長做客《中國訪談》帶來如此精彩的解讀。
王軼:謝謝你,再見。
(本期人員——責編/主持:佟靜;後期:韓歆昊;攝影:李佳;主編:鄭海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