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謙副檢察長:最高檢發佈涉疫典型案例,依法保障民企復工復産
 
時間:2020年5月25日

嘉賓: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孫謙

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孫謙

        中國網:從2月11日到4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連續就涉疫情防控犯罪發佈了十批次55個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十連發”,請問最高檢是怎麼考慮的?

        孫謙:疫情暴發以來,從2月到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發佈了十批案例,社會上也是廣泛關注。發佈這些案例,是基於我們進入了一個特殊時期,為了維護整個抗疫秩序,維護國家安全穩定,也是維護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産安全,(我們必須)妥善地、依法地、及時地處理這些相關的犯罪案件。

        我們也注意到,這些案件在各地的處理中出現了一些差別。有些是類似的案件,各地在刑事追訴方面掌握的標準、適用的罪名有區別。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因此,統一執法尺度,正確依法體現法治精神來處理這些案件,是我們的出發點和目的。

        比方説,怎麼區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如何區分商品不合格與制假售假?如何區分行政違法行為與妨害公務(犯罪)?我們既要及時嚴格依法懲治犯罪,同時又要使無辜的、沒有構成犯罪的人不受追訴,忠實地辦好案件,來保障國家的整個秩序狀態,來保障依法防控。

        在這樣一個特殊的非常時期,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既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在處理案件中,我們既不能過度,又不能不及,(這)是我們對各級檢察機關辦理案件的要求。尤其是在這樣一個特殊時期,更要體現法治的精神,更要充分發揮好我們的職能作用。

        中國網:涉疫典型案例發佈頻次高、力度大,很少見,有哪些新特點?

        孫謙:從2月到4月的三個月時間之內,我們發佈這些案例。實際大家注意到,每一批案例都是有針對性的,都是針對當下最突出的問題來發佈典型案例,指導各級檢察機關達成共識,依法懲治犯罪,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確實有特點。

        第一個(特點),就是這樣高頻次是從來沒有過的。最高人民檢察院不定期發佈一些指導性案例,這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這些指導性案例一般來説一年有幾批,管長遠的,在各級司法機關辦案中作為參考。我們這次沒有叫指導性案例,(而)叫典型案例。它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及時性,針對當下緊迫的需要,及時地來解決這些問題,防止司法出現偏差。所以這個頻次非常高,是以往沒有的,就是為了針對性地解決當下急迫的問題。這也是非常時期非常做法,在法治的軌道上來妥善及時處理這些案件。這是第一個特點。

        第二個特點,就是過去指導性案例,都是經過人民法院判決生效的。而我們這次發佈的很多案例是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是追訴犯罪的機構,什麼樣的要逮捕,什麼樣的不能逮捕,什麼樣的起訴,什麼樣的不予起訴,這都有一些法律的規定。如果等到法院判決,這有一個過程,沒法做到及時性。因為是特殊時期,需要馬上指導,分清罪與非罪,這個罪和那個罪的界限,避免傷及無辜,也避免出現懲治不力。

        第三個特點,過去我們的指導性案例都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最高法院也發佈審判方面的指導性案例。但是我們這次有兩批案例是與公安機關共同發佈的。為什麼?因為公安機關積極作為,查辦了一批案件,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有責任介入偵查,在偵查過程中達成法律的共識,更有利於及時地依法處理案件。因此對這些及時介入的達成共識的(案例),我們共同來發佈。這樣統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執法標準,效果是很好的。包括我們發佈的關於哄抬物價的犯罪,關於境外輸入人員違反海關出入境等違反傳染病防治規定的一些案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達成共識之後,對案件及時依法處理,實踐證明效果也是比較好的。

        中國網: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的案件與“非典”期間的案件有很大不同。查辦的案件中,詐騙犯罪佔一半以上。請問這種不同有哪些表現?

        孫謙:這次新冠病毒與2003年發生的“非典”,都是重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給我們帶來了巨大的考驗。我們也對比分析了一下,(兩者)還是有很多的不同,畢竟“非典”發生在17年前,現在整個社會的環境、管理等等都有變化。

       從犯罪的角度講也有一些變化。一個是案件比2003年多了,(目前批捕案件數)是過去的10倍,這是數量上有很大的變化。第二個特點就是犯罪的類型有一些變化。2003年“非典”時期,主要是哄抬物價、惡意地製造傳播謠言恐慌資訊,還有一些妨害公務(犯罪)。而這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適用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案件明顯增多。2003年我們基本沒有適用這個罪名(的案件),但是這次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法律(適用)還是比較高。

        第三個特點就是網路犯罪突出,特別是網路非法捐助、非法募集資金、詐騙、倒賣偽劣醫用器材藥品犯罪明顯增多,而那些像類似入室搶劫、強姦、盜竊這一類的明顯下降。這與我們進入網路時代有最直接的關係,很多犯罪通過網路來實施、來進行。像在網路上進行詐騙的案件,佔我們這次疫情期間辦理的刑事案件40%左右,這個比例還是非常高了。

        有一個例子,2月下旬,在江蘇連雲港發生一起案件,當時各個學校舉行“空中課堂”網上授課,犯罪分子潛入家長群,冒充班主任進行非法的詐騙活動。這個案件我們及時查辦,並向社會予以公佈,同時向網路管理部門、教育部門和學校發出(檢察)建議,提高了警惕,加強了管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也是受到廣大家長學生們的歡迎。

        中國網:最高檢專門以依法保障復工復産為主題發佈典型案例,主要有哪些方面的考慮?

        孫謙:抗擊疫情和(復工)復産應當同時進行,同時推進。在黨中央的領導下,在習近平總書記的指揮下,我們這兩方面要平衡推進,既要保證安全,就是防疫的有效性,取得成果,同時又要有序地、有條件地復工復産,我們必須要有一個正常的生産秩序來保障國家的運轉和人民群眾的生活。

        在這方面我們發佈了第6批(典型)案例,就是關於如何保障和促進民營企業復工復産。我們發佈這樣的案例,就是釋放一個信號,我們盡最大努力來保障和促進防疫、生産的良性互動和統籌推進,支援、扶持、千方百計地來給民營企業以幫助。

在關於支援和保障民營經濟發展,最高檢察院發佈了很多的文件和指導性案例、典型性案例。這次在疫情期間發佈,(出於)怎麼樣考量執法(的考慮)。我們對民營企業家的一些輕微的犯罪,採取比較寬緩的政策,盡最大可能地減少對民營企業的影響。大家都知道在民營企業中,企業家的作用非常關鍵和重要。我們不能因為查辦一個案件,一個企業就受到更大的損失,甚至倒閉了。因為民營經濟在我們國家經濟中是非常重要的力量,在執行法律中,我們必須有大局觀念,要統籌考慮,支援保證他們的生産經營活動。


(本期人員——責編/文字:杭舟;後期:張文泉;主編:鄭海濱)

< 閱讀全文 >
< 收起 >
來源:中國網
(本期人員——責編/文字:杭舟;後期:張文泉;主編:鄭海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