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自今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出臺之後,什麼動物能養殖和能吃就成了一個問題。一些地方政府也陸續出臺地方法規和可食用動物“黑白名單”,但尺度有一定差異。4月8日,農業農村部在官網發佈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至此,我國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巨大産業面臨的依法關停並轉的前景也就逐漸明朗起來。但後續如何進一步推進工作,包括如何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仍然存在較多的疑點和難點。為此,中國訪談特邀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分享自己的看法,與廣大網友進行交流。
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楊朝霞。
楊朝霞:各位網友好,我叫楊朝霞,來自北京林業大學。
中國網:農業農村部已經公佈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看到這個《目錄》後您有什麼感受?對《目錄》中所列的動物及沒有列進去的養殖類動物,是否有不同看法呢?
楊朝霞:首先,看了《目錄》以後,我的感覺是,有喜有憂。喜的是:從2月24日至4月8日,也就是説僅僅一個半月的時間,我們的農業農村部就發佈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這個速度是很快的,裏邊包括了18種傳統的畜禽和13種特殊畜禽,共31種。一方面,這個《目錄》的制定意義重大,這也是我所喜的;一方面它是落實“禁野”《決定》要求的一個重要舉措,有利於明確《畜牧法》的適用範圍,對於規範和促進我國畜牧業的健康持續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大意義。因為我們國家的《畜牧法》採取的是目錄管理的辦法,也就是説只有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畜禽才是該法所調整的對象,否則該法不管。這是它的一個方面的意義。
第二,這個《目錄》的出臺還有一個重大的意義,它打通了農口和林口的藩籬,實現了農林管理的銜接和協調。為什麼這麼講呢?因為我國長期以來農、林兩家是各管一攤,野生動物監督管理是由林業部門負責的,而家養動物特別是畜禽動物的監督管理是由農業部門來負責的。野生動物當中的馴養繁殖産業的監督管理,包括馴養繁殖的許可,中間的監督檢查都是由林業部門來負責。這個檢疫,林業部門是不負責的,而根據《動物防疫法》的規定,檢疫是由農業部門負責的,但是農業部門,到目前為止,據我所了解,它只列了11種畜禽家養動物的技術規程(包括生豬、 家禽、反芻動物、馬屬動物、犬、貓、兔、蜜蜂、魚類、甲殼類、貝類等),也就是説對11種之外的這些動物,它沒有檢疫的技術規程。尤其是這些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它是沒有檢疫技術規程的,它沒法檢疫,頂多只能根據已有的檢疫規程當中相類似的動物進行檢疫。比方對於反芻動物,對於馬鹿、馴鹿,根據反芻動物技術規程參照使用。但像竹鼠、果子狸,就沒有這樣的檢疫規程。所以,在馴養繁殖上,農、林兩家是各管一攤,是“兩張皮”。
而這一次,相當於把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當中的一部分技術成熟的、(與)畜禽(同種)的,就納入到畜禽的範疇,我把它稱為“脫野入家”。由林業部門改為由農業部門監督管理,可以説這是實現了農林管理的一個銜接和協調,是利用了現有的檢疫條件,以及現有的《動物防疫法》,由農業部門來對馴養繁殖的動物,尤其是可以食用的動物進行檢疫,進行監督管理。所以這個《目錄》,包括《決定》出臺的特別重大的意義,是我所“喜”的。
另一方面,也有“憂”的,為什麼呢?納入這個名錄的物种太少了,總共才有31種。這對於我們國家馴養繁殖産業近千萬的馴養繁殖戶是個重大的打擊。根據《畜牧法》的規定,畜禽是有個界定的,所謂畜禽是指經過人類長期馴化和選育而成的家養動物,只有兩種,一種是以哺乳綱為基礎的家畜,一種是以鳥綱作為基礎的家禽。也就是説,如果不是哺乳綱的,如果不是鳥綱的,就都不屬於家畜家禽。因此,這麼多年來馴養繁殖的很多野生動物,比如蛇、鱷魚、蝎子這些馴養繁殖的動物就無法納入畜禽《目錄》,這些也就是拿來食用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産業可能就只能停止了。這樣對於我們國家的馴養繁殖産業,對於我們國家很多的馴養繁殖戶可能是個重大的打擊。尤其是我們這個馴養産業還和脫貧攻堅有關係,很多貧困戶拿家裏的家當來進行野生動物的馴養繁殖,他們下一步怎麼辦?這是我所“憂”的。
中國網:《目錄》公佈後,社會反應整體上是正面的,但也有一些不同意見,比如有人認為,我國南方養殖規模較大的竹鼠並未列入白名單中,而來源於國外且中國並不太多的火雞、鴕鳥卻在名單中。那麼能不能列入名單,根據是什麼呢?您怎麼看這個問題?
楊朝霞:這個《目錄》公佈以後,社會的反應整體上是比較正面的,是比較支援的。當然,也有一些不同的意見,有兩個方面的不同意見。
第一方面,有些人認為,這個禁食的範圍太窄了,很多動物不應該放入這個畜禽《目錄》裏,這是一種聲音。動物保護主義者、對於動物保護投入很大精力的一部分人士持這樣的觀點,認為馴養繁殖産業對野生動物保護是個重大的戕害。(另一方面),還有一部分人認為,納入這個畜禽《目錄》的動物範圍太窄了,比方説剛才講到的南方養殖規模較大的竹鼠、果子狸卻沒有納入。為什麼呢?因為果子狸和竹鼠味道很好,養殖業有很長的歷史,而且馴養繁殖的養殖戶也沒有因為他的馴養繁殖而發生新冠病毒肺炎,有這樣的説法。所以,裏邊的衝突、裏邊的爭議、裏邊的分歧很大。
為什麼竹鼠和果子狸沒有納入呢?比方説像我們知道的華農兄弟養了竹鼠,他可能會面臨很艱難的、不得不面對的這麼一個結果:不能再養了,不能再賣了。怎麼回答這個問題呢?竹鼠和果子狸確實是屬於哺乳動物,從畜禽範疇的概念來講它們是可以放進去的,從科學上來講是沒有問題的。但問題是,我們2003年的SARS、今年的新冠病毒肺炎,竹鼠和果子狸都可能是SARS和新冠病毒的中間宿主,而且目前也還沒有疫苗出來。因此,現在是疫情期間,在疫情期間,肯定我們只能採取更加嚴格的禁食措施——就像我們講的“史上最嚴的禁野令”。也就是説,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不是或者不攜帶新冠病毒,不是新冠病毒肺炎的中間宿主,就要列為禁食的對象,我們把它稱為“有毒推定”。因為我們沒有證據證明它是安全的,所以基於安全的考慮我們必須禁食它。我想這是我們的立法者考慮的一個重要原則。
這個《目錄》的制訂有個內在的原則,遵循了堅持科學、保證安全、尊重習慣、接軌國際的原則。堅持科學就是要有科學證明,它是馴養繁殖技術比較成熟、比較穩定——遺傳屬性上是比較穩定的、經濟屬性也是比較穩定的,這樣才可以。
第二是安全,這13種特種畜禽是我國馴養繁殖歷史比較悠久、技術也比較成熟、屬性比較穩定的野生動物。實踐表明,這些都是衛生安全可靠的。
同時,這個《目錄》的出臺也尊重了我們的民族風俗和歷史文化傳統。在農業農村部關於這份徵求意見稿的説明當中,這些都説得比較清楚了。比方説馬鹿,在新疆、甘肅、寧夏、內蒙古這樣的西部少數民族地區,有傳統的飼養習慣。馴鹿主要分佈在內蒙古根河市以及周邊地區,它是鄂溫克族重要的生産生活資料。我們這個《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出臺也得考慮傳統,考慮民族的習慣。當然,還有剛才講的要接軌國際,和國際上接軌。
正是基於這樣一些原則,尤其是安全的原則,保障安全,安全第一,優先保障安全的原則,我們沒有把最近這些年來食用量、市面上繁殖量比較大的竹鼠和果子狸納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範圍,我想主要是基於這些考慮。
中國網:《目錄》提到要嚴格掌握四個原則:其中一個是“與國際接軌,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和國際慣例等”。這引起了一定的爭議,爭議點是狗,白名單中不包含狗,其理由是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要與世界接軌,因此必須禁食。對這個問題,特別是入選原則,您怎麼看?
楊朝霞:這個《目錄》的出臺可能爭議最大的就是剛才説的這個問題,這個狗沒有納入可以食用的白名單,沒有納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範圍,這樣很多人就覺得是不是不可以食用狗了呀?因為納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意味著他就可以進行食用,現在沒有納入是不是(不)可以食用呢?既然説和國際接軌,據我們所知,在國際上很多國家、很多地區是禁止食用貓和狗的,比方説香港是禁止食用狗的,而且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反對食用狗。每年廣西玉林的狗肉節,反對的聲音很大,它的背景是什麼呢?隨著我們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出現了幾大人群,比方説丁克族、夕陽族、稚童族,這些人士、人群對於伴侶動物,尤其對於貓和狗有著特殊的需求和偏愛。因為他們把它作為一种家庭成員,把這種貓和狗、寵物、伴侶動物人格化了,有的人稱它為兒子,稱它為寶貝,把它作為家庭的成員。因此,基於他們這種強烈的個人情感,基於這樣的倫理、社會人倫,他們是強烈反對食用貓和狗的。為什麼?貓和狗尤其狗是人的忠實的伴侶,忠實于我們人類的,我們怎麼能吃它呢?他們的理由也很充分,看上去也很有道理。
為什麼沒有納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呢?我想,這個《目錄》的説明説得很清楚,因為隨著社會的進步,這個狗已經逐步從傳統的家畜轉化為伴侶動物,世界各國以及我們國家普遍不再將狗作為畜禽來對待,不把貓和狗作為畜禽,作為可以食用的農場動物來對待,主要把它作為人生的伴侶,作為家庭的伴侶,作為寵物。事實上,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我們很多家庭都養了貓養了狗。所以,貓狗尤其狗是寵物已經成了我們整個社會的基本共識。因此,我們這次沒有把它納入(《目錄》)。
我們前面説到,這是個“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因此,不把它視為農場動物畜禽的當然不能納入。因此,這個狗沒有把它納入。
另外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我們這個《目錄》是作為2月24日”禁野令”的一個配套措施,是解決我們以前野生動物當中進行馴養繁殖的這些野生動物能否食用的問題,因為“禁野”《決定》把所有人工飼養、人工繁育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部禁食了,只開了個小小的口子,只有納入這個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才可以食用。也就是説,如果它不是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就不存在納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需求,因為狗和貓不是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因此也不是我們這次這個《目錄》所要解決的問題。簡單説,狗不是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已經變為伴侶動物,變為了寵物。所以,它不是我們這次這個《目錄》所要解決的任務。
基於狗的食用問題,是禁食還是可以食用呢?從立法原理來講,可能要通過制訂別的法律,比如制訂動物保護法或者動物福利法,或者專門針對寵物的,或者流浪動物的條例、規章來決定它的食用問題。
《易經》有雲:“利者,義之和也。”人與人之間,人與物之間,人與自然之間,人與動物之間要恰到好處的相“和”,最適宜的“和”(統一)才能得到真正的利,才能真正實現人類社會整體的利益最大化。我們從法律的原理來講,“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而良法的前提之一是民主立法,是以大多數人的認識和意見為依據和準則的,立法者必須站在客觀中立的立場來看待和保護所有的正當利益,不能太摻雜個人的情緒和嗜好。
野生動物的禁食可能涉及到很多方面的正當利益,我們的立法者一定要按照利益的最大化、損害的最小化原則,進行綜合的考量和系統的平衡,才能制定出一部良法。我們立法者是不應該被一方或某一方面的意見所左右或綁架,就這樣制定一部良法,才能真正做到“良法善治”。
(本期人員——責編/文字:韓琳;後期:張文泉;主編:鄭海濱)